2024年3月29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统计局联合发布《关于试行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的通知》。《通知》从项目范围、主要内容、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四个方面作出规定,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新上重点碳排放项目时,应科学核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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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布发布《关于试行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的通知》

2024-04-02 10:05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统计局联合发布《关于试行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的通知》。《通知》从项目范围、主要内容、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四个方面作出规定,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新上重点碳排放项目时,应科学核算项目碳排放量,制定碳减排措施。碳排放量须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方案中确定的碳排放量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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