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统计局联合发布《关于试行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的通知》。《通知》从项目范围、主要内容、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四个方面作出规定,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新上重点碳排放项目时,应科学核算项目碳排放量,制定碳减排措施。碳排放量须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方案中确定的碳排放量保持一致。
无锡市人民政府07月01日
盐城市人民政府06月30日
山东烟台市发展改革委06月27日
甘肃省发改委06月12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6月12日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6月10日
盐城市人民政府06月03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工信局05月29日
重庆市发改委05月23日
能源新媒前天
江苏省工信厅前天
高工氢电前天
中国电力报前天
工业和信息化部07月03日
北极星环保会展网07月03日
中船派瑞氢能07月02日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07月02日
澄合矿业07月01日
五河县发改委前天
电联新媒07月03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07月03日
中国电力报07月02日
山高新能源SHNE07月02日
中国电建07月01日
延长石油06月30日
中国广核集团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