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统计局联合发布《关于试行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的通知》。《通知》从项目范围、主要内容、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四个方面作出规定,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新上重点碳排放项目时,应科学核算项目碳排放量,制定碳减排措施。碳排放量须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方案中确定的碳排放量保持一致。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2月20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01月11日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8月29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07月04日
中国雄安官网2022年12月22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08月26日
北极星环保网2022年08月26日
生态环境部2022年07月27日
北极星电力网2022年06月21日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9月12日
国家能源局09月1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09月11日
沙钢集团09月06日
中国电力08月29日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08月26日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08月20日
国际能源小数据08月20日
西门子中国08月15日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08月09日
中国电力08月05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07月31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07月10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05月24日
生态环境部04月15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04月10日
国家电网报04月02日
工信部2023年10月23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09日
北极星碳管家网2023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