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天津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自2024年1月1日起,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由电量电价和容量电价组成。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即每年每千瓦100元。
煤电机组可获得的容量电费,根据上述容量电价标准和机组申报的最大出力确定。煤电机组分月申报,电网企业按月结算。执行容量电价政策的煤电机组对通过京津唐电网送北京和冀北的外送电量以及对京津唐以外地区的外送电量,其对应的(按照外送电量与其全部上网电量的比值计算)煤电容量电费不由本市工商业用户承担。
详情如下:
附件:天津市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煤电机组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