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场主体: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可在电量电费以外获得容量电费。请广大市场主体及时关注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可能带来的市场交易价格变动影响,注意市场风险,审慎自身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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