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2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其中提到,加快推动分布式储能发展。合理布局发展电源侧新型储能,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出力曲线与负荷特性相匹配。针对电网接入分布式光伏承载力不足等问题,推动在电网台区建设分布式储能电站,提高电网运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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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推动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鼓励支持有配储需求的新能源企业就近租赁共享独立新型储能

2025-06-24 09:07 来源: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月23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2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其中提到,加快推动分布式储能发展。合理布局发展电源侧新型储能,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出力曲线与负荷特性相匹配。针对电网接入分布式光伏承载力不足等问题,推动在电网台区建设分布式储能电站,提高电网运行稳定性。推动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鼓励支持有配储需求的新能源企业就近租赁共享独立新型储能。完善储能容量电价政策,加强系统调节能力建设,提升系统安全稳定水平,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

详情如下: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2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程小通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在既有建筑中加装光伏和储能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建筑光伏一体化是通过设计将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有机结合,并满足建筑安全、功能、美观等要求的一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对调整建筑用能结构、降低建筑碳排放、实现国家“双碳”战略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建筑光伏一体化工作,陆续出台了《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安徽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文件,在建筑光伏项目落地、政策激励、规范管理、产品扶持等方面提供了政策保障;发布实施了《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强化了光伏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将“光伏组件”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光伏产品的行为;出台省级配电网、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印发新型储能年度项目实施清单和储备清单,积极支持企业在发电侧探索“建筑光伏+储能”“光伏+储能+充电”一体化等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促进新能源消纳水平提升;安排1377项涉及光伏的配网建造工程,服务分布式光伏,提升配电网接纳输送新能源能力,加强智能化调度控制技术实践,提升分布式光伏“四可”能力建设,实现10千伏分布式光伏应控尽控;依托省财政相关专项资金,开展省级建筑光伏应用试点城市、光储示范应用项目、薄膜太阳能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等试点示范建设;推进实施开发区适宜建筑屋顶光伏全覆盖行动,积极拓展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建筑屋顶及立面幕墙光伏应用场景。截至目前,全省城镇建筑光伏装机容量累计已达到10吉瓦。

您提出的建议对推动建筑光伏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意义。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统筹做好建筑光伏管理。严格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研究我省有关具体举措,相关单位共同加强分布式光伏建设、并网、运营全流程管理。

二是加快推动分布式储能发展。合理布局发展电源侧新型储能,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出力曲线与负荷特性相匹配。针对电网接入分布式光伏承载力不足等问题,推动在电网台区建设分布式储能电站,提高电网运行稳定性。推动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鼓励支持有配储需求的新能源企业就近租赁共享独立新型储能。完善储能容量电价政策,加强系统调节能力建设,提升系统安全稳定水平,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

三是大力拓展建筑光伏场景。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拓展光伏屋顶、光伏幕墙、光伏遮阳、光伏围栏(阳台)、光伏车棚等应用场景,全面推广城镇新建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应用,推进城镇既有建筑改造、加装建筑光伏设施,成立省级建筑光伏一体化与光储直柔工程研究中心,加强技术创新和场景研究,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多元化、规模化应用。

四是提升建筑光伏运维水平。推广集中式开发等建筑光伏公司化运营模式,进一步促进建筑光伏产业规模化、市场化发展。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在建筑光伏领域投资开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增强建筑光伏项目运维水平。

五是加强建筑光伏产品监管。紧盯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光伏领域市场监管,持续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无照经营查处和产品质量监管,督促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合规经营,确保建筑光伏产品质量。

感谢您对我省建筑光伏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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