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四川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四川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四川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并网主体包括发电侧并网主体、负荷侧并网主体和新型储能。发电侧并网主体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管辖范围的火电(含燃煤、燃气及生物质发电等,其中生物质

首页 > 火电 > 火电产业 > 政策 > 正文

四川省“两个细则”征求意见!

2023-11-08 10:06 来源: 四川能监办 

11月6日,四川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四川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四川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并网主体包括发电侧并网主体、负荷侧并网主体和新型储能。发电侧并网主体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管辖范围的火电(含燃煤、燃气及生物质发电等,其中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水电(含抽水蓄能)、风电(含配建储能的风电)、光伏(含配建储能的光伏)、自备电厂。

免于考核情况1.火电机组开停机过程中出力不足额定容量的50%,水电厂全厂出力计划低于最大单机最低振动区上限。

2.AGC投入运行期间调频(AUTOR)模式出现的偏差。

3.机组发生非计划停运导致偏离发电计划曲线时,已经纳入非计划停运考核后,不再进行曲线偏差考核。

4.根据系统运行需要,机组按照调度指令紧急调整出力时。

详情如下:

四川能源监管办关于征求《四川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四川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有关电力企业:

为保障四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及电力市场有序运营,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印发〈华中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华中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华中监能市场〔2023〕129号),我办研究起草了《四川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四川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请你单位研提意见,并于2023年12月1日前书面反馈我办(电子版发送邮箱,并同步报送联系人),感谢支持。

联系人:黄渊028-85259785,13808189603

张晨028-85253879

叶强028-85255232

邮箱:361847556@qq.com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