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30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广东省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科学界定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应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并网主体包括海上风电、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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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2025-05-30 17:56 来源:南方能源监管局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30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广东省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

科学界定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应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并网主体包括海上风电、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以及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并网主体。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并网主体均应服从调度统一指挥,并纳入《南方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专项细则(下称南方区域“两个细则”)管控。

分布式新能源“四可”能力建设投资主体。电网企业、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当根据产权分界点,加大投资建设改造力度,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以实现“四可”能力,保障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高效可靠利用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1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新能源“四可”能力由业主单位投资建设。10千伏以下分布式新能源方面,智能量测终端由电网公司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的智能微型断路器(含规约转换功能)由业主单位投资建设,存量项目的智能微型断路器(含规约转换功能)由电网公司投资建设。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对《广东省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 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4〕79号)文件要求,我局会同广东省能源局起草了《广东省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6月1日至6月30日,如有反馈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发至nfjaqc@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南方能源监管局

2025年5月27日

广东省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

安全能力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各地市电力管理部门,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3〕129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 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4〕79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提升广东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保障广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紧扣新形势下能源转型与电力保供目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按照“坚守安全红线、规范管控增量、有序改造存量、分级分类管理、动态优化调整”的工作思路,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以2025年XX月XX日为节点,XX月XX日及以后投产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视为增量项目,并网前应满足涉网安全管理要求;XX月XX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视为存量项目,对暂不满足涉网安全管理要求的存量项目,应分级分类有序推进整改。持续提升涉网性能和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四可”)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科学界定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应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并网主体包括海上风电、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以及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并网主体。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并网主体均应服从调度统一指挥,并纳入《南方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专项细则(下称南方区域“两个细则”)管控。

(三)分布式新能源“四可”能力建设投资主体。电网企业、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当根据产权分界点,加大投资建设改造力度,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以实现“四可”能力,保障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高效可靠利用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1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新能源“四可”能力由业主单位投资建设。10千伏以下分布式新能源方面,智能量测终端由电网公司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的智能微型断路器(含规约转换功能)由业主单位投资建设,存量项目的智能微型断路器(含规约转换功能)由电网公司投资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管控增量

1.集中式新能源。增量集中式新能源应满足本方案附件2中的涉网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并网检测、涉网性能试验及复测、涉网参数、仿真建模、“四可”能力、网络安全等。

2.分布式新能源。增量分布式新能源应满足本方案附件2中的涉网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和GB/T19964、GB/T 29319、GB/T33593等相关技术要求,具备附件3典型改造推荐方案的“四可”能力。

3.虚拟电厂。增量虚拟电厂应满足本方案附件2中的涉网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具备“四可”能力,按照要求向调度机构上报可调能力、响应速度、聚合资源模型等参数,响应调度控制指令。

(二)分类改造存量

以保电力系统安全为导向,对存量项目按以下三类实施改造管控:第一类为10千伏及以上中压分布式新能源,第二类为400千瓦以上10千伏以下低压分布式新能源,第三类为400千瓦以下的非自然人、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等低压分布式新能源。其他存量分布式新能源后续根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需要,由电网公司提出,经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及广东省能源局认定后参照本方案实施改造。

1.集中式新能源及新型储能。存量集中式新能源及新型储能基本已具备“四可”能力,应重点加强涉网性能提升(附件2)。2023年1月1日以前并网且涉网性能不满足要求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按其并网时实施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场站应在2025年底前完成整改,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场站应在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

2.分布式新能源。存量第一类分布式新能源应具备调度直采、刚性可控、柔性调节能力,在2025年前完成“四可”能力改造,并按其并网时实施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在2027年前完成涉网性能改造。2024年3月以后并网的10千伏以上以及参与电力市场的存量分布式新能源应按《GB/T 29319 光伏电站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要求部署功率预测功能,在2026年前完成整改。第二类分布式新能源在2026年完成“四可”能力改造。第三类分布式新能源在2027年基本完成“四可”能力改造。

三、组织架构

(一)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及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会同广东省能源局负责统筹指导推进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提升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制定本实施方案,研究完善管理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督促工作落实,根据职能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

市电力管理部门依据本实施方案,在属地电网企业协助下,组织制定本市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改造计划,统筹本市电网企业、业主单位有序提升涉网安全能力,建立动态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属地层面可处置的困难和问题,按月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推进情况。

(二)电网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

电网企业应强化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为并网主体安全并网提供保障。电力规划、市场、调度、计量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有序推动本市新建及存量并网主体涉网安全改造,协助市电力管理部门科学制定涉网安全改造计划,做好改造技术咨询与指导,审核改造调试结果,督促并网主体落实涉网安全要求,按月收集并反馈改造情况。电力调度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责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的统一调度管理,做好涉网二次系统和监控系统的技术监督工作。

(三)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

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应严格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国家行业标准和本实施方案要求,部署涉网设备并保障其可靠运行,执行涉网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满足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需求。存量并网主体应按照本实施方案投资界面要求足额保障资金投入,有序实施涉网安全改造计划。因地制宜选择合理改造方案,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开展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系统联调,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涉网安全改造。改造过程中应强化全过程风险管控,改造完成后还应建立长效运维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提升工作机制。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能源局牵头组织市电力管理部门、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等有关单位成立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提升专项工作组,全面统筹推进涉网安全改造工作。有关单位应于2025年X月X日前将工作联系人报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能源局。工作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审议全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改造计划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改造推进过程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研究讨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提升年度工作计划、具体工作举措和其他重要事项。具体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二)制定涉网安全改造计划。电网企业按照本实施方案工作目标要求,梳理本地区存量新能源涉网安全能力情况,核查确认存量新能源涉网安全改造清单,并参考附件4按照全年均衡实施的原则科学制定涉网安全改造计划并报市电力管理部门。市电力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于X月X日前报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能源局。市电力管理部门应建立涉网改造清单及计划台账动态更新机制,持续推动不满足涉网安全管理要求的存量新能源完成涉网安全改造。

(三)全力推进存量新能源涉网安全改造按计划完成。改造计划经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能源局审核通过后,各市电力管理部门根据涉网安全典型改造推荐方案(参考附件3),组织清单内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按计划开展涉网安全改造,并按月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计划完成情况(见附件4、附件5),确保如期完成本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电网企业应全力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及督促落实,电力调度机构应做好技术监督,确保改造工作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四)明确存量新能源涉网安全改造建设主体。清单内的中压分布式新能源涉网安全改造由电网企业和业主单位按产权分界点分别进行投资,参考改造推荐方案(附件3),各自负责所属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并根据改造计划协同开展系统联调。清单内的低压分布式新能源的智能量测终端由电网企业投资并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增量项目的智能微型断路器(含规约转换功能)由用户负责投资采购,由电网企业根据改造计划统一开展系统联调,存量项目的智能微型断路器(含规约转换功能)由电网公司投资建设并按计划组织开展系统联调。

(五)明确涉网安全管理技术标准、要求。并网主体应对照附件2强化涉网装置安全管理,严格开展涉网性能试验,优化涉网参数管理机制,强化建模及参数实测管理,落实涉网参数复测要求,强化事件管理,切实提升涉网安全性能。电力调度机构要加强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对于不满足涉网安全管理要求且拒不整改的并网主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不得并网结算等相关处理,必要时按照规定履行电网解列程序,并将情况报告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能源局以及市电力管理部门。

五、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能源局牵头组织各市电力管理部门、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等单位统筹推进全省存量新能源涉网安全改造工作。各市电力管理部门应统筹组织市电网企业等单位共同推进本市存量新能源涉网安全改造工作,细化具体工作举措,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按期报送工作进展。各存量新能源涉网安全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应按月报送市电力管理部门,市电力管理部门汇总后按月报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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