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快推进5G和光纤网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通知指出,积极响应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意见,支持电信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5G基站单独安装电表实行直供电供应,优化用电报装流程;对于暂时只能使用转供电的5G基站,5G基站经营者应通过租金的方式解决租用场地、线路等产生的费用,场地租金由营运商负责,场地由物业企业协调解决,不得以任何名义在国家核定的电价中加价,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逐步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5G基站用电通过“打捆”参与市场化交易,切实降低5G基站运行电费成本。
详情如下:
贺政办发〔2023〕17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和光纤网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关于加快建设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有序推进基础设施智能升级,支撑实体经济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的决策部署,加快我市5G和光纤网络(以下简称“双千兆”网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以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支撑我市传统产业升级、加速数字经济发展,扎实推进我市数字化转型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就支持“双千兆”网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加快“双千兆”网络建设,实现“双千兆”网络高质量覆盖我市全域,打造优良数字基础设施,力争2023年我市行政村5G覆盖率达到75%,自然村覆盖率达到65%。
二、支持“双千兆”网络建设
(一)加快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市通管办牵头推进我市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推动纳入市级和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将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市级和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严格落实。加强通信基站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支持将通信基站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其他单位各司其职配合完成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通管办、自然资源局、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各电信企业)
(二)强化通信网络规划管理,推进统筹市政建设。完善城市通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在园区、道路、建筑物等市政建设项目审批时,要统筹考虑5G、光纤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及配套资源预留,将光纤管线(杆路)及基站站址纳入建筑方案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环节等。落实《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嵌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通信部门开展联合审批服务。将光纤网络建设嵌入到老旧小区/老旧建筑物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并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通管办、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局)
(三)完善技术标准及规范
1.提升道路交通设施设计交付标准。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市政道路等交通设施建设和交付地方标准的执行率,积极推动将4/5G通信基站站址、室内分布系统、市电引入等内容纳入交通设施设计、建设和交付标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通管办等)
2.推动建筑物规范有效落地。为确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DB45/T2316.1-2021)的有效落地,各县(区)政府及有关单位一方面要持续做好该规范的内容宣贯,另一方面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做好规范的落地执行,市自然资源局应在设计规划环节预留通信基础设施资源,市通管办在联合验收环节做好通信基础设施预留资源(杆塔、传输、市电、配套等)的审核。促进各类建筑物对通信基础设施的免费开放,实现建筑物降低通信基站选址、进场、电费成本。(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通管办等)
(四)支持公共资源开放共享
1.推进社会杆塔资源进一步开放。在确保功能、安全、美观统一的前提下,积极推动路灯杆、电线杆、交通信号杆、视频监控杆等社会杆塔及配套电力资源的进一步开放,全面支持电信企业在本市的4/5G通信基站规模部署。有条件的县(区)可引进电信企业的社会杆塔资源管理平台,加强当地通信基础设施的规范管理,实现各类社会杆塔及配套电力资源统筹规划、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大数据发展局、通管办等;配合单位:各电信企业)
2.推进公共设施及附属资源进一步开放。加大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开放力度,全面免费开放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资源以及城市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公交站台、校园、机场、港口、客运站场等场所、设施,全力支持电信企业在本市的4/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降低建设运营成本
(一)保障4/5G通信基站建设通行权。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所有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对符合规划管理要求的4/5G通信基站建设提供通行便利,并保障公平进入,不得变相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同步配合通信监管部门督察各级单位的执行情况,对于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将予以严查严办。〔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电力供应保障和转供电监督检查。建立电力保障沟通联动机制,推动通信基站直供电改造的有效实施,加强非计划停电通报,提升通信基站电力保障能力。积极响应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意见,支持电信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5G基站单独安装电表实行直供电供应,优化用电报装流程;对于暂时只能使用转供电的5G基站,5G基站经营者应通过租金的方式解决租用场地、线路等产生的费用,场地租金由营运商负责,场地由物业企业协调解决,不得以任何名义在国家核定的电价中加价,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逐步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5G基站用电通过“打捆”参与市场化交易,切实降低5G基站运行电费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贺州供电局)
(三)加强土地资源保障。支持电信企业按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供应。要结合通信基站用地面积小、分布点多的用地特点,责任部门针对惠民性质的通信基础设施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应土地并推动电信企业依法取得地役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四)有效降低高速、高铁、地铁等公共设施的场地租赁费用。探索建立租赁价格不高于西部地区平均价格的公共设施租赁占用费价格体系。支持电信企业直接参与公共建筑以及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市政道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等公共交通道路红线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电信企业与交通运输企业共建共享,进一步降低基于道路交通设施的通信网建设成本。(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通管办)
(五)强化通信网运行安全保障。建立4/5G通信网基础设施保护联动机制,及时制止非法阻挠4/5G通信基站建设和维护的行为,依法查处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应加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宣贯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单位加强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通信基础设施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通管办;配合单位:各电信企业)
(六)财政资金支持。各级政府在网络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鼓励5G、光纤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全市5G和光纤网络覆盖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七)电信设施迁改。因市政施工、征地拆迁、背街小巷整治、老旧小区改造等因素造成通信设施迁改产生的费用,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应当与电信设施所有人协商,合理承担电信设施迁改补偿费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电信企业〕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两级协调推进机制。在市级层面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通信、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水利、文化、体育、港口、消防、民防等部门共同参与的4/5G通信网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各县(区)参照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统筹协调解决5G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受阻、公共站址资源免费开放、转供电加价高造成通信基站用电成本高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工信局、通管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缩短4/5G通信基站建设涉及的规划、建设、土地、环保等行政审批时间,满足4/5G基站快速建设的要求。(责任单位:贺州供电局,市通管办、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
(三)建立重点督办机制
建立疑难站址、公共设施开放进度、电力审批、保障通信建设通行等工作督办事项,支持“双千兆”网络建设。
(四)纳入地方考核
将“双千兆”网络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目标纳入地方考核,定期通报建设发展情况。
请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制定具体措施,在规定时间内落地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