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其中包含《天津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绿电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独立储能市场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电力市场履约保障凭证工作方案》。《天津市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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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电力市场履约保障凭证工作方案(2025年修订版)发布

2024-11-15 14:17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其中包含《天津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绿电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独立储能市场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电力市场履约保障凭证工作方案》。

《天津市电力市场履约保障凭证工作方案(2025年修订版)》提到,本方案适用于具备电力交易资格、在天津电力市场开展电力交易的售电公司。

售电公司在天津电力市场参与批发和(或)零售市场交易前,应通过以下额度的最大值向电力交易中心提交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险等履约保障凭证:1.过去12个月参与批发市场交易总电量,按标准不低于0.8分/千瓦时;2.过去2个月内参与批发、零售两个市场交易电量的大值,按标准不低于5分/千瓦时。现货市场运营后,售电公司履约保障凭证具体标准另行确定。

首次参与天津电力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额度根据次年全年(或当年剩余月份)预计批发市场交易总电量、不低于0.8分/千瓦时标准计算。由于连续12个月未进行交易被暂停交易资格的售电公司,再次完成交易公示可按该标准提交履约保障凭证。

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前,须按通知的时限要求完成履约保函、保险的提交,否则不得参与相关年度、月度、月内市场交易。因结算及清算工作需要,参与年度交易的售电公司,履约保函、保险的有效期限起始日应不晚于交易执行当年的1月1日,截止日应不早于交易执行年次年3月15日。仅参与月度交易的,履约保函、保险的有效期限起始日应不晚于交易执行当月1日,截止日应不早于交易执行年次年3月15日。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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