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4月4日,乐清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文件提出,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加快建设乐清电厂三期、温州LNG外输管道项目,确保在2023年迎峰度夏前投产,支持分散式风电有序发展。开工建设乐清1号渔光互补项目,继续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2023年力争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增加3万千瓦。强化存量资产盘活,力争盘活重点项目工作取得突破。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水利等项目开展REITs试点。
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谋划新一轮重点产业发展基金,力争打造100亿元规模的母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以产业升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招引为投向目标,围绕智能电气、新能源、半导体、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主导产业与战新发展目标,积极争取省、温州市基金联动支持,争取设立科创基金、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物联网产业基金(二期)等子基金。做好乐清智能电力物联网“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科技大孵化园区等高能级平台内企业的募投。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引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资。
原文如下:
乐清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大会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协调配合,推动乐清经济运行整体向好,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特制定本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市发改局牵头实施)
聚焦先进制造业基地、科技创新强基、交通强市等九大领域工程,着力推进60个以上引领性、支撑性重大项目,计划完成投资150亿元以上,力争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总量达561亿元左右。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大干交通、水网提升、现代化教育发展、农业农村优先等工程,2023年统筹安排31.5亿元。其中支持综合交通基础设施14.8亿元、农林水利项目3.5亿元、教育项目3.9亿元、医疗卫生养老项目1.2亿元、市政公共设施及城市建设项目5亿元、产业项目1.8亿元、其他社会发展项目1.3亿元等。
2.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积极向上争取专项债额度,确保2023年累计储备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200亿元。做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和贷款投放,更好承接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政策,力争2023年全市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10亿元以上。
3.加强土地要素保障。确保2023年全市供应建设用地5000亩。全力向上争取各类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其中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奖励预支指标300亩,申请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200亩,争取省级及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800亩,做好全市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争取省重大产业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全年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300亩。
4.加强用能要素保障。全年力争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用好“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可跨年度跨地区统筹使用的政策,对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可用于项目能耗平衡,积极争取乐清电厂三期超临界燃煤机组的能耗、用煤指标实行单列。全年争取腾出用能空间0.78万吨标准煤以上,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
5.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加快建设乐清电厂三期、温州LNG外输管道项目,确保在2023年迎峰度夏前投产,支持分散式风电有序发展。开工建设乐清1号渔光互补项目,继续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2023年力争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增加3万千瓦。强化存量资产盘活,力争盘活重点项目工作取得突破。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水利等项目开展REITs试点。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八大抓手”,重点支持科技企业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创新生态构建等方面,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力争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3.0%左右,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1%。
6.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打造区域重要科创高地、整合优化科创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2023预算安排2.94亿元。其中安排2.4亿元保障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研发后补助、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安排0.54亿元用于进一步增强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吸引各类高端人才聚集,引流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等紧缺型人才。
7.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科创指数贷”等支持工具增量扩面,争取2023年全市“科创指数贷”授信余额突破30亿元、“人才科技贷”授信余额突破2亿元,科技企业授信户数超过100家,覆盖率达到90%。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指导在乐高校科研机构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制度、工作流程、决策机制和尽职免责负面清单等,积极引导和推动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8.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聚焦“1+4+1”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分产业制订专属政策,定期发布产业人才紧缺目录“招引图谱”。企业招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符合条件的推荐纳入温州市人才院“编制池”。广泛组织人才参与温州“瓯越英才计划”, 新引育“鲲鹏行动”计划等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工程10人以上、领军型人才30名左右,力争全年新引育产业领军人才、首席专家、卓越工程师合计100名以上。
9.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支持温大乐清工业研究院、中国赛宝实验室等高能级平台建设和能效提升,推动平台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争创省级智能电器技术创新中心,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配套补助。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省级、温州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温州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经费奖励。鼓励温州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企业技术创新服务。
10.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力推行“揭榜挂帅”攻关模式,实施一批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导向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对被评为省级“尖兵”、“领雁”,温州市级、乐清市级等重点研发项目的,给予项目经费支持。鼓励开展社会发展及软科学研究,视情给予项目一定补助。
11.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育库,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税政策。
12.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普惠政策。对满足条件的统计年报在统、有成立研发机构,同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按照相应标准实施研发后补助。
13.实施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加大与海外科创资源对接合作,加快布局建设国际合作机构,给予每年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国际合作机构补助。
14.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给予新认定(备案)为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给予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科创园奖励。给予入驻温州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的企业、团队和创客孵化场地租金补助。给予全职带项目入驻的高层次人才(E类及以上)场地租金补助。
三、“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
坚持工业强市战略,围绕“1+4+1”产业深入实施链长制“十个一”机制,全力推进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规上工业企业突破2150家,提速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左右。
15.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集中财力支持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先进制造转型升级、优质企业竞争力提升、集群服务体系构建及人才引育、科技创新等重点工作,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2.6亿元。其中支持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资金1.3亿元,坚持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双轮驱动”资金0.3亿元,支持企业开展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与推广应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集群公共服务优化、人才培育及稳生产开门红等其他资金1亿元。2023年继续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
16.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谋划新一轮重点产业发展基金,力争打造100亿元规模的母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以产业升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招引为投向目标,围绕智能电气、新能源、半导体、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主导产业与战新发展目标,积极争取省、温州市基金联动支持,争取设立科创基金、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物联网产业基金(二期)等子基金。做好乐清智能电力物联网“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科技大孵化园区等高能级平台内企业的募投。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引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资。
17.优化金融支持服务。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2023年力争全市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40亿元以上。积极拓展“首贷户”,确保全年新增首贷户1000户以上,其中制造业首贷户达到半数以上。积极推动优质企业对接沪深北证券交易所,2023年力争新增上市报会6家,持续做大做强资本市场“乐清板块”,股票首发及再融资额达15亿元,直接融资占比保持温州前列。
18.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工业用地(用海)供应量不低于1500亩。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积极推进限地价竞核心指标方式供应。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和配套相关政策文件,完善集体工业用地权能管制体系。完成工业用地大调查,探索建立亿元以上无自身用地企业的用地保障机制。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因司法处置、政府风险处置或政府实施优先收购权需要,可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进一步优化工业用地布局,加强工业用地保护,严格管控工业区块一级线、二级线,执行占补平衡政策,确保全市中长期内工业用地规模总量只增不减。积极开展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争取更多土地指标奖励,对申报成功项目主体给予享受差别化地价。
19.促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加大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工作力度,2023年争取完成低效工业用地整治1800亩;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9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500亩,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支持产业集群发展。鼓励工业用地增容,在符合规划条件和安全生产情况下,放宽容积率至5.0,建筑密度65%,绿地率不作要求。鼓励探索建设复合型工业综合体,容积率宜高则高,建筑密度、限高、绿地率能宽则宽。
20.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优先推荐乐清“1+4+1”产业集群人才参加人才工程申报,在“1+4+1”产业集群中,国家、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比例要达到全市总量的60%以上,市级人才计划支持比例达80%以上。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工程,每年培育卓越工程师8名以上,五年50名左右。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积极探索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发改局牵头实施)
围绕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目标,抢抓服务业发展新机遇,深化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培育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实施服务业“十百千”工程,构建高质量现代服务业体系,奋力开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力争2023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6%左右。
21.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交通、养老、高技能人才培训等方面。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5580万元,其中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补助200万元,政策性融资担保和保证保险资金500万元,各项现代服务业政策及预留促消费资金4880万元。
22.支持打造重点服务业平台。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围绕“数字赋能、特色鲜明、业态高端、能级突出”的要求,支持2023年度打造1家温州市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积极争创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给予创建单位资金补助。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合理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及政策性金融工具等资金。
23.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充分发挥服务业重点企业在产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梯度培育体系。鼓励乐清市服务业领军型、成长型企业积极申报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对入选省“雄鹰行动”的企业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省服务业重大项目,依法依规在资金补助、项目用地、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
24.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树立重抓项目导向,扩大服务业有效投资,积极申报2023年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2023年乐清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遴选一批现代金融业、现代物流业、休闲旅游业等投资体量大、产业带动强的服务业项目,加大力度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政策性金融工具。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壮大,大力支持博科供应链、普洛斯乐清智慧物流枢纽等重大物流项目建设,推进国家商贸服务型物流枢纽建设,在现代物流业的企业等级、项目建设、物流装备等方面给予支持。
25.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全面落实国家信息服务业财税优惠相关政策。建立信息工程服务机构培育库,支持信息服务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信息服务领域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引导企业加强软件产品自主开发,积极申报认定省首版次软件,加大对软件企业首版次产品的推广应用。
26.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大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发展,结合产业布局和优势,编制《乐清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全面落实国家有关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加快建立工业互联网平台梯队培育库,积极推进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建设,加大政策激励引导力度,鼓励企业申报省级首版次软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等项目。
27.推进文旅融合发展。积极争取5亿元以上文化和旅游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各乡镇(街道)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鼓励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边远有居民海岛开发旅游项目。统筹现有的旅游发展专项相关奖补资金,给予创成国家级、省级高质量旅游产品的单位一次性奖补。
五、交通强市和一流强港建设工程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围绕交通强市战略,统筹推进激励重大项目建设、优化前期工程程序、支持交通绿色低碳发展、关心关爱从业人员等重点任务,深化多式联运发展,打造浙南闽北赣东多式联运中心,推动义新欧温州号首发站落户乐清,搭建欧亚大陆经贸合作绿色通道,不断提升港口综合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
28.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围绕“综合交通财政支持政策体系”,构建支持轨道上的长三角、现代公路网、世界一流强港的综合交通财政保障政策体系。2023年共统筹安排资金22亿元,主要包括铁路及轨道交通2亿元、高速公路建设5亿元、现代公路网建设6亿元、乐清湾港区码头作业区及航道6亿元、乐清湾港区基础设施建设3亿元。
29.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积极向省、温州市交通部门争取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省属国资路段ETC货车通行费优惠等政策,力争省内国资路段对三类、四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
30.支持多式联运发展。督促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2023年完成集装箱海铁联运5000标箱。
31.服务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团结凝聚交通运输行业人员,保障经济运行循环顺畅。推进228国道乐成至黄华段“司机之家”建设;联合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推进货运物流企业共青团、妇联和工会组织建设,努力实现应建尽建;深化“一企二员”机制,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
32.激励交通强省重大项目建设。坚持“外联内畅、同城一体的温北枢纽”交通发展目标,高位保持交通项目建设力度,“十四五”末初步形成公路“7222”的对外交通体系,争取实现“30-60-90”3个交通圈;加快打造高铁枢纽城市,形成多层次的轨道交通,全面融入全省1小时、长三角2小时交通圈。优化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加快乐永青高速前期进度,争取实现2024年开工;积极争取“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时将杭绍台高速温州段纳入实施类项目。积极做好政策处理工作,为甬台温高速改扩建工程乐清段创造无障碍施工环境。建立“三区三线”清单内交通项目永农调整机制。积极跟踪了解“三区三线”清单内交通线性工程线位局部优化调整政策,并做好线位局部优化调整和永农补划工作。
33.推动乐清湾港区集装箱运输发展。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乐清湾港区集装箱运输的若干意见》,在特定条件下给予在乐清湾港区经营集装箱新航线的船公司或船舶实际经营人、在乐清湾港区设立提还箱点的国际国内航运企业、以集装箱形式经乐清湾港区进出的企业、温州港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海铁联运的经营人等对象资金奖补。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市商务局牵头实施)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巩固提升对外开放优势,强力推进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抢订单拓市场,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实施“十大百项”兴消费旺市场开门红行动,努力实现“开门红”。2023年,确保出口增长8%,实际使用外资1亿美元,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左右。
34.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促进扩大内需,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9000万元,其中支持境外拓市场资金510万元,信用保险保费补助资金1100万元,发放消费券4580万元,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市场贸易采购、数字贸易发展、消费能级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其他政策资金2810万元。
35.持续释放传统消费潜力。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建立乐清老字号培育信息库,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鼓励预制菜企业加强技术革新,支持预制菜产业园等规模化发展。
36.培育发展一批消费新场景。组织开展年度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省级示范项目的培育和申报工作,确定申报项目3个以上,争取获评省级示范1个以上。
37.加大外贸支持力度。发动外贸企业出境参展拓市场抢订单,力争2023年政府牵头与企业自行组织的出国(境)拓市场团组12个以上、企业100家以上。力争2023年全市政策性外贸产业专项贷款稳定增长,推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进一步扩责降费。
38.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化1个省级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试点,2023年争取培育1家以上跨境电商产业园区、1家以上跨境电商引领型企业,举办10场以上对接交流活动,培训跨境电商相关职业技能人才1000人次以上,争取新培育1家海外仓。
39.深化全球大招商行动。结合乐清电气产业集群优势,推动本地企业和国(境)外知名企业合作。积极衔接“投资浙里·商通全球”和温州市“全球大招商年”系列活动,加大赴境外招商引资洽谈力度。在德国、日本等地建立招商引资办或聘任招商引资专员,进一步引导发挥香港乐商回归作用,发挥长期在异国乐清籍侨商侨领的作用,逐步完善乐清特色的全球招商网络。
40.支持举办系列促消费活动。以“乐享新消费”为主线,落实“十大百项”兴消费旺市场开门红行动方案,开展“百工传承,年味正浓”兴消费旺市场等系列促消费活动。发放“乐享生活”新春消费券,采取“政府补贴、平台支持、商家让利、百姓受惠”组合方式,力争撬动消费金额10倍以上,掀起疫情防控新政下促消费高潮。
41.推进新电商建设。引导乐清传统制造业向潮玩业转型升级,塑造潮流类新电商品牌。全力争取知名电商平台销售排前的电商企业落户乐清。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举办具有行业、全国影响力的电商主题活动。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牵头实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强市建设,深入实施乡村建设“三基三主”十大工程,加快推进党建引领乡村连片提升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积极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引导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23年,力争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至1.75以内。
42.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健全财政长效稳定保障机制。2023年统筹安排10.91亿元,其中农业稳产保供资金0.96亿元、农业“双强”资金0.14亿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2亿元、一事一议等乡村建设资金0.63亿元、村级运行等乡村治理资金1.4亿元、涉农保险和政策性信贷担保等其他资金0.58亿元、和美乡村建设资金4亿元、“石斛之乡、康养胜境”“灵山箫台、乐音清和”等两条共同富裕示范带建设资金1亿元。
4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2023年,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力争全市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达5.5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基础上,给予小微、“三农”市场主体优惠倾斜。1-6月市融资担保公司平均担保费率下降至0.5%。
44.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2023年验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1个,新谋划跨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1个。全年立项垦造耕地1050亩,完成垦造耕地(含旱改水、建设用地复垦)600亩,其中建设用地复垦180亩。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7000亩。
45.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雁荡山铁皮石斛“1115”发展战略,深化生产、加工、销售提质改造,加快千斛雪酒业公司、植然方适现代化种植园建设进度,持续升级一批种植连体大棚等基础设施,加强国家级雁荡山铁皮石斛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加快建设乐清市铁皮石斛全产业链数字化应用平台,全力打造超百亿铁皮石斛全产业链。全面提振雁荡毛峰茶产业,做强雁荡毛峰等特色主导产业品牌,推动农业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
46.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实施粮食安全保障行动,制定粮食产销意见和粮食生产补贴综合激励政策,继续实施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完成粮食播种面积30万亩以上、产量12万吨以上,争创国家级水稻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实施县。
47.深化“千万工程”。实施乡村建设“三基三主”十大工程、和美乡村“示范引领、全域整洁”行动,开展新一轮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建成省级共同富裕示范带1条,建成北白象西岑片、淡溪镇梅溪村、龙西乡龙溪片、南岳镇杏湾片等4个省级未来乡村。打造市级和美乡村精品村100个、示范村20个以上,争创省和美乡村示范县。开展乡村电力设施提升工作,建成14个新时代乡村电气化村。深化农村饮水单村水站日常运维管理和数字化赋能,提升山老区群众饮用水保障能力。全市所辖村集体收入全部达到35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达22万元以上,可支配收入达15万元以上村(社)占比不低于80%。
48.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开展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申报、参与省级农业领域重大科技项目和攻关任务,申报实施省级产业团队项目2个,争取温州市级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项目2个。支持农业企业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科研项目资金的支持力度。实施科技特派员项目,指导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活动,落实科技特派员往返路费及下乡补贴。开展茶叶、柑橘、杨梅等本地特色作物种植、加工、包装等环节农艺农机技术试验融合。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淘汰,全年新增农机具700台。建立健全农机“1+X”社会化服务体系,创建省级农事服务中心2个,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6个,农机创新试验基地3个,推广数字农业工厂1个。主要农作物和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达84.46%和92.2%。争创省级水稻产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
49.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力争2023年乐清电子智联小镇成功命名,争取省级特色小镇考核优秀2个,获取省级相应土地指标奖励。积极落实特色小镇提升创标行动方案,梳理推出一批重点项目,开展三大攻坚行动,着力打造特色小镇升级版。
50.推动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积极申报争取纳入省级试点,深入推进乐清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试点县建设。2023年围绕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等四大领域推进102个县城城镇化建设项目。争取发布以乐清新型城镇化发展经验为基础的全国县城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管网改造提升等领域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等。
51.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编制印发《乐清市高质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在全市推行居住证和居住时间跨区互认转换改革,落实“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实现“浙里新市民”应用在全市进一步推广应用,开发上线更多积分应用子场景。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重点开展我市11大民生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2/3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52.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2023年预算安排4.13亿元。其中支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1.25亿元,就业、高技能人才资金0.34亿元,城乡居民健康体检0.13亿元,养老服务保障资金0.8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0.4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1.21亿元。
53.支持推进“劳有所得”。综合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及时公布最低工资标准。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国家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探索将用人单位招用的实习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
54.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扎实推进《乐清市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2—2025年)》,深化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不断提升农村学前教育品质。同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全面深化“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组织优质普高与薄弱普高开展联合办学、对口支援、托管帮扶工作。
55.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加大公共卫生安全投入,建成投用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全市2023年度完成健康体检14万人。推进医学高峰建设,以“未来医院”建设为抓手,推动市人民医院创建三甲医院。落实生育配套支持政策,减轻生育成本,加快解决婴幼儿托育难题。
56.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3年全市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600套(间)。2023年新建52家老年食堂,提升20家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115名,建设150张认知症照护床位。
57.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完善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和兜底保障机制,分层分类精准救助。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照料服务水平,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上述8个领域政策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剔除交叉重叠部分,支持总额为48.08亿元。各领域政策市级牵头单位要根据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推动若干政策措施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