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10日浙江省能源局公布浙江省用能预算管理企业名单(2023年版),名单中共有4197家企业。
据悉,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推行用能预算管理”。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明确要求“推动地方实行用能预算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重大项目布局、用能空间等情况,建立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
用能预算管理是完善能耗双控制度的重要举措。建立“省—市—县—企业”的用能预算分级管理机制,打通能耗双控工作“最后一公里”,有效衔接地方能耗双控目标与企业用能预算目标,形成事前预算、事中监管、事后考核的工作体系,建立全流程闭环管理,强化预期管理,推动能耗双控目标落实落细落到位。
《浙江省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用能预算管理适用范围: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7个高耗能行业的企业。
实行用能预算分级管理:年综合能耗5000吨(含)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工作,委托设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但须报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年综合能耗1000吨(含)至5000吨标准煤的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工作,由设区市、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的重点行业企业,由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开展。
方案同时明确,企业新增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电量或通过绿证(绿电)交易获得的电量,不纳入企业用能总量预算考核范围。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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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浙江省用能预算管理企业名单(2023年版)》的通知
为全面做好2023年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2〕21号)等文件要求,经各市梳理报送并向社会公示,形成《浙江省用能预算管理企业名单(2023年版)》,现予以公布。
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由于新增、转产、关停等原因确需调整的,可由企业向属地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报省能源局审核同意后进行调整。
附件:浙江省用能预算管理企业名单(2023年版)
浙江省能源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