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报告中,我们分析了我国全国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地方试点交易市场的交易结构和金融政策的演进。虽然我国在碳交易市场的发展中取得了诸多成果,但与以欧盟为代表的海外发达国家碳交易市场相比还有所差距。在本篇报告中,我们将对我国全国及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的交易主体与供需端政策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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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方向之二:参与主体与供需关系改善

2022-12-28 09:07 来源:洛克资本 作者: 迟赫铭 李音临

在上一篇报告中,我们分析了我国全国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地方试点交易市场的交易结构和金融政策的演进。虽然我国在碳交易市场的发展中取得了诸多成果,但与以欧盟为代表的海外发达国家碳交易市场相比还有所差距。在本篇报告中,我们将对我国全国及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的交易主体与供需端政策进行分析,并以深圳为案例,结合历史及预测数据分析我国碳交易市场的供需关系,并挖掘其中潜在的投资机会。

一、国内碳交易市场交易主体

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主体 /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开市,并计划将试点地区行业及单位逐步纳入全国市场。自全国碳交易市场启动以来,我国计划将电力、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八大行业有序纳入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目前,只有电力行业被纳入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国生态环境部在2020年12月25日审议通过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将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目前只有电力)的企业列入重点排放单位。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只有作为重点排放单位的电力企业,个人和投资机构不允许参与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截止到2021年12月,我国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期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年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约45亿吨二氧化碳。

地方碳排放权交易主体 /

自2013年以来,中国先后启动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八个省市的碳排放权地方交易试点,至今已累积了超过八年的试点经验,为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市场配额分配和交易制度体系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实践经验参考,对温室气体控制排放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计划将上述地方碳交易所逐步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目前,地方试点市场不会关闭,其覆盖范围和全国碳交易市场不同也更具地方特色。在中国设立的八个碳交易试点大多由当地政府设立的政策法规由当地主管部门进行监管,这也导致了不同省市之间政策的差异性。不同地区交易所对可参与交易的主体也有不同规定,八个碳排放权地方试点市场都允许控排企业及投资机构开户并参与交易,而在全国八个试点交易所中,目前仅广州、湖北、重庆、福建允许个人开户参与交易。配额拍卖方面,各地区碳排放权交易所都规定了仅控排企业和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到碳排放配额一级市场,参与拍卖政府发放的有偿配额。

全国八个碳排放权地方试点交易市场除被纳入行业监管范围的有真实减排需求的实体企业外,也允许投机型基金开户。目前,虽然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的交易主体较为丰富,但在地方性市场中,带有投资属性而非实体控排企业的交易主体占比较多。以深圳为例,根据《深圳排放券交易所有限公司碳交易风险控制管理细则》中重要客户信息公布制度要求,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于2022年1月3日公布了其交易平台交易账户中配额持有量前三名,分别为柏能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华碳未来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广核碳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其中前两名均为职业投资机构。

同时,我国包括中信证券和国泰君安在内的券商企业已经参与市场并在若干碳排放权地方试点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这也预示着其他投资机构进入市场的可能性,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可能会更加多元化。

全国及各地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可参与交易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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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各地区交易所官网

一、碳交易市场供需关系

供需端政策调整 /

政策方面,我国对碳交易市场实施“稳重求进”的策略。在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我国目前仅将发电行业纳入市场并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将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其余七大行业以“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宗旨有序纳入全国交易市场,随着各大行业的有序进入,将导致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促进碳交易市场活跃度,增加市场需求。在地方碳交易市场,广东碳市场自2022年起将纳入标准从年排放量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调整为年排放量1万吨二氧化碳或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深圳的企业纳入标准从2013年的排放量5000吨二氧化碳、公共建筑为2万平方米及以上、机关建筑为1万平方米及以上自2014年调整为年排放量3000吨二氧化碳、公共建筑为1万平方米及以上、机关建筑为1万平方米以上。以上地方性政策可以见得目前地方试点有意降低纳入控排企业的排放门槛,纳入更多的控排行业以提升市场交易量与活跃度,提升地方企业碳配额需求。

在供给端,我国主管部门在2021年2月起实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出,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碳排放权配额有偿分配。目前我国广东碳交易市场于2020年4月以拍卖形式举行了第一次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发放总量为40万吨,深圳于2021年8月开展2021年度深圳碳排放配额的有偿竞价发放,发放总量58万吨。而其他地方试点市场也开始有意探索碳排放配额有偿发放的可行性。引入碳排放权配额的部分有偿发放是大势所趋,这也意味着在我国碳市场的配额供给总量将会进一步的缩紧。另一方面,作为碳排放交易市场中重要补充的CCER审核目前正处于停滞阶段,市场上已有的CCER存量逐年消耗却未得到补充。但我国由广东省在全国首创碳普惠政策,目前已经有多省市着手开展各地区碳普惠的开发工作。通过自愿减排行为取得碳普惠额度的企业与个人也可以选择将其转换为可在碳交易市场用于配额抵消的碳普惠信用(PHCER)。与CCER相似,碳普惠(PHCER)信用可以按照一定比率抵扣企业的碳配额清缴,是CCER项目停滞现状下碳交易市场上重要的机制补充,这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减缓市场因CCER核证机制停滞导致的供给不足。

供需端数据分析(以深圳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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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逻辑解读/

单位GDP碳排放强度(吨/万元):2020年及2021年的单位GDP碳排放强度可通过计算当年深圳市全部碳排放量与深圳GDP的比率得出。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1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提出,要求2025年单位GDP排放强度相比2020年下降18%,并在2030年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在上述数据中,我们预测单位GDP碳排放强度按照每年4%的速率进行递减,从而使深圳2025年的单位GDP强度相比2020年刚好下降17.9%并在2029年达到峰值以达成国家标准。

其中免费配额比例: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公告,深圳市2020年与2021年的配额免费分配比例分别为100%和97.86%。结合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经验,我国有望在2030年将配额免费分配比例缩减为75%,为达成这一目标,深圳碳配额免费分配比例需以2.5%的速率逐年缩紧。

未来预测分析 /

根据上文中的供需数据分析,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自2022年开始出现将需求缺口,未来几年需求缺口对应整体需求比例逐年上升,处于供不应求状态。这样的供需关系也体现在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成交价与成交量,自深圳开始实践配额有偿分配以来,深圳的碳配额价格稳步回升,碳配额从2019年的平均成交价格最低点10.07元/吨逐步上升到2022年12月9日收盘价的56.89元/吨。根据上述表格分析,我们预测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需求缺口会逐年增大,这也预示着未来几年深圳的碳配额价格会逐渐走强,并为投资者带来潜在的投资机会。

深圳碳排放权配额成交量与成交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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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深圳排放权交易所

需要注意的是,深圳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2月10日发布《深圳市低碳公共出行碳普惠方法学》,通过自愿减排行为取得碳普惠额度的企业与个人也可以选择将其转换为可在碳交易市场用于配额抵消的碳普惠信用(PHCER)。并且,CCER的申请备案也有望重启,这两项机制将一定程度上对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供给端进行补充,并且上述两项交易品种(CCER,PHCER)未来可能作为新的投资品种从而为投资者带来新的投资机会。

深圳的案例是基于深圳的配额发放机制与需求端的企业需求量而进行的供需分析,此分析逻辑同样适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各地区碳排放权试点交易市场。我们认为在全国范围内都存在因配额需求端增量及供应端趋紧而导致的需求缺口,也正是此类需求缺口的出现才能有效保障碳价平稳有序的增长,并进一步的通过市场化手段提升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金瑞基金(KraneShares)的官方网站上明确刊登了金融时报于2021年7月7日发表的观点:It is estimated that carbon allowance prices need to reach $147 per ton of CO2 to meet a 1.5°C global warming limit. (据估计,碳配额价格需要达到每吨二氧化碳147美元,才能达到1.5°C的全球变暖限制)为达成全人类理想的控温目标,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监管部门也在其运行及发展过程中出台了一系列的兜底政策以稳定碳价。目前,我国还未出台相关兜底政策,但现有的审批机制导致了碳配额的供应与需求必定会长期处于一个相对偏紧的状态,碳配额价格持续向海外靠拢的趋势是可预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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