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文信息:
甘子莘, 荆朝霞, 谢文锦, 等. 适应中国电力市场改革现状的输电权分配机制[J]. 中国电力, 2021, 54(6): 54-61.
GAN Zishen, JING Zhaoxia, XIE Wenjin, et al. Financial transmission right mechanism and its application in China electricity market[J]. Electric Power, 2021, 54(6): 54-61.
来源:中国电力 《中国电力》一直紧密关注电力市场研究,邀请上海交通大学冯冬涵教授、华南理工大学荆朝霞教授和重庆大学杨知方研究员作为特约主编,主持策划“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分析与机制设计”专栏,并于2021年6月刊出。
摘 要
针对现货市场改革后不同发电主体之间利益分配变化较大的问题,提出了一种实用的市场过渡方案。首先,介绍中国中长期交易市场和现货市场的基本情况,分析现货市场运行后可能存在的问题;然后,从福利分配和产权公平的角度,提出通过分配金融输电权(financial transmission right,FTR)解决现有问题的市场改革过渡方案。该方案考虑现货市场改革前后输电权的所有关系,根据输电权的基本理论,将部分输电权分配给发电企业的输电权机制。通过IEEE 14节点算例对该方法有效性的验证表明,该种机制可以在不影响市场效率的情况下缩小现货市场后不同发电企业之间的利益变化,有利于市场的平稳过渡。
结 论
现货市场改革能够降低总发电成本,提高社会总福利,但也可能导致总福利在不同市场主体间的重新分配。
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发电的输电权分配方法,能够在不影响市场效率的情况下缩小现货市场后发电企业之间的福利分配变化,可以作为一种市场过渡的方案,再逐步把输电权都分配给缴纳输电费的市场主体,考虑到仅由用户缴纳输配电费,因此后期应该将输电权分配给用户。
电力市场设计是一个系统化的工作,设计内容包括组织结构重构、交易产品设计、交易市场设计、交易规则设计、监管设计等不同环节,任何一方面规则的变动都需要考虑市场其他方面的影响。本文提出的输电权分配机制与输电定价机制、输电权利的定义有关,需要与输电定价改革相一致。建议在输电定价方面参考英国的做法,发电侧也缴纳一部分输电费,该输电费与其在电网中的位置相关,从而可以给发电投资提供与位置相关的经济信号。对发电企业分配的输电权,可以逐渐从主要考虑搁浅成本问题转到考虑缴纳输电价的情况,在不同位置、缴纳了不同输电费的发电机组可以分配到不同的输电权。
本文仅提出了输电权分配的基本思路,后续还需要进行更加深入、定量的研究,包括考虑发电报价的动态性研究对整体电价水平的影响,未来分配机制的调整、与输配电价改革的结合、输电权类型的选择及相关参数的设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