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列报告旨在对海内外碳交易市场的交易现状、供需关系、交易政策等方面进行分析,挖掘其中投资机会。
落实双碳战略的资源配置工具: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概述
中国在2006年碳排放量正式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碳排放最高的国家。在全球致力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宏观环境下,习近平主席于2020年9月22日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明确提出要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并在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双碳”减排目标,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全球以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早在2005年就已启动碳排放权交易,截止到2021年,欧盟碳交易市场交易量占全球主要碳交易市场总成交量的68.64%,相比之下,我国的碳交易市场成交量仅占比2.32%。中国于2011年逐渐设立碳排放交易地方试点市场,并在2021年7月正式开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考虑到目前我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量较低,因此市场发展前景巨大。二十大报告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积极稳妥推进,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该市场有着良好的前景,针对该行业的前瞻性研究势在必行。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及安全的路径方向:政策、交易品种和参与主体
碳排放权兼具经济属性、公共属性和生态属性,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是国际公认的一种有效地控制碳排放的手段。我国从2011年开始着手建设发展碳排放配额地方交易市场并在2013年逐渐正式开启交易,目前我国共有8个碳排放权地方试点交易市场,分别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湖北、福建、深圳。各地方试点市场在交易政策及行业纳入准则上都具有地方性特色,也帮助我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起到了良好的实验及推动作用。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开市,我国计划以“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标准将电力、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八大行业有序纳入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目前我国仅将电力行业纳入全国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品种为全国碳排放配额(CEA)。碳排放交易权地方试点市场的交易主体为尚未被纳入全国市场且符合各地区行业纳入准则的控排企业,交易产品为各地区生态环境部发放的地区性碳排放配额(如广东碳排放配额GDEA、深圳碳排放配额SZEA)、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及当地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如广州碳普惠核证减排量PHCER)。
我国在现阶段处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各碳排放权地方试点交易市场同步运行的局面,在政策方面以稳中求进的发展策略调整全国及各地方试点市场的供需关系,碳交易市场活跃度正逐渐增强,碳资产价格稳步走高。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海内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我国的借鉴
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成立于2005年,交易主旨为“上限与交易”(Caps and Trade),其市场特征不断推动减排承诺逐渐增加、配额发放逐渐收紧、参与国与纳入行业不断增多、和惩罚机制愈加严格。如今,欧盟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趋于成熟,最新碳资产成交价格在76欧元/吨,成交量占全球主要碳交易市场总成交量的68.64%。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覆盖30个国家(2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涵盖欧盟45%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包括碳配额(EUA,EUAA)现货及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和碳抵消信用(CER,ERU)现货及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其丰富的交易品种也带来了更高的市场活跃度。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参与主体包括控排企业、金融机构(国家发展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各商业及投资银行、保险公司)、非控排企业以及个人。并且,欧盟委员会允许符合规定的其他国家人员参与碳排放配额二级市场的交易。欧盟委员会以市场稳定储备机制(MSR,Market Stability Reserve)、提高配额有偿发放量、推行碳税制度、制定更高减排承诺等方式,在政策层面不断改进以维持碳价。
对比以欧盟碳排放市场为代表的全球发达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国的碳排放量位居全国之首,碳价仍有较大的上升空间。我国结合各地区性特色稳步发展建设碳交易市场,并参考海外先进经验对相关政策不断完善。在与海外交流互通方面,我国于2012年成立了香港排放权交易所并在2022年10月宣布推出国际碳市场Core Climate,致力于达成中国香港、中国内地、亚洲以至于全球碳排放权交易的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