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一位朋友说,他们的公司在北京,为了实现碳中和,他们买了I-REC来抵消用电部分的碳排放,但是当地政府不认这个,说要想抵消用电部分碳排放,得买国内的绿电才认。我一听乐了,政府又没有强制要求碳中和,当然也不会有相应的碳中和指导文件,这企业碳中和都是自愿行为,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还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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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协定下 自愿减排项目还有出路吗?

2022-12-02 10:56 来源:老汪聊碳中和 作者: 低碳老汪

最近听一位朋友说,他们的公司在北京,为了实现碳中和,他们买了I-REC来抵消用电部分的碳排放,但是当地政府不认这个,说要想抵消用电部分碳排放,得买国内的绿电才认。

我一听乐了,政府又没有强制要求碳中和,当然也不会有相应的碳中和指导文件,这企业碳中和都是自愿行为,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还管你认不认?后来又听说该企业是为了报政府什么项目,相应的评判标准有缺失,所以还真是政府说你是你就是,说你不是你就不是。

虽然这只是I-REC与国内绿电/证之间的一次小小的博弈,但在我看来,这侧面反映了一个巨大的问题,这个问题可能导致全球整个自愿减排市场的崩塌。

我们平常所说的自愿减排市场,就是控排企业之外的企业,为社会责任或利益相关方要求而购买绿证或碳信用产生的市场。这个市场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与政府打交道的。申请GS、VCS或者I-REC等自愿市场的环境权益的整个流程都不会经过政府。自然这些企业通过购买这些环境权益实现减排甚至碳中和也不需要得到政府的认可。

长期以来自愿市场就像是一个自发组织的一个互认体系,在这个体系下,企业的减排行为不需要政府的认可,只需要自己或者利益相关方认可就行。这与政府主导的强制碳市场基本上属于井水不犯河水。一个控排企业也可以通过购买自愿减排量宣称实现碳中和,但这不代表他在强制碳市场下可以不履约。

但在巴黎协定之下,这井水与河水也开始变得混淆不清了。

自愿减排市场之所以能够成立,其实是有个隐形的前提条件的,那就是环境权益的销售方所在地不受碳约束。举个例子,在美国的某公司购买了100吨中国某水电项目的VCS减排量。理论上是发生了这100吨的碳信用转移的,中国的碳排放应该比实际算出来的碳排放高100吨。

但因为一来VCS申请和交易流程本来就不过政府,中国也就没有自愿减排的交易数据;二来也没有谁要求说什么转出去的碳信用需要扣掉,所以中国在算碳排放的时候也根本不用考虑这些。这样美国企业买了中国的碳减排实现了碳中和,而中国也不用为此增加负担。虽然这看起来算是重复计算,但如果把他们看做互不影响的两套计算和评价体系,这样说也勉强说得过去。

但巴黎协定签订后,这两套体系貌似就不能完全独立了。因为在巴黎协定下,全球所有国家都受到了碳约束,并且也明确了国际间的碳减排交易要避免重复计算,也就是碳信用转出方在转出碳信用后要相应增加等量的减排目标,并且明确了这种可用于国家履约的碳信用只认可一种指标,那就是国际可转让减排成果(ITMO)。

还是前面的例子,假如在巴黎协定下各国都开始正式进入了减排目标(NDC)的执行期,大家都在为实现自己的减排目标而努力减排。然后美国某公司买了100吨中国某水电项目的VCS减排量并声称实现了碳中和。然后:

美国的NDC没变

中国的NDC没变

美国公司花了大价钱,买了个寂寞。

以前我们可能会说,我们自愿减排自己玩,不看政府那一套。但巴黎协定后,展示各个国家真正减排成果的NDC就在那摆着,你再说你为应对气候变化做了大贡献那不睁眼说瞎话嘛。所以,在巴黎协定各国NDC开始正式进入执行期后,自愿减排项目存在的必要性将面临巨大挑战。

那么我们现在就不搞自愿减排项目了吗?也不是。首先各国的NDC正式进入考核阶段都是2030年后的事情了,在这之前该怎么玩还怎么玩。其次关于那个可以被NDC认可的ITMO,虽然目前的说法是要在SDM(CDM升级版)机制下的项目才能申请,但并没有说其它机制下的减排项目不能申请。说不定以后VCS项目也可以签发ITMO呢?

不过到那个时候的VCS,也不能叫自愿减排了,那句话怎么说来着?

绿林好汉从此招安当上了正规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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