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与南网总调联合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现货电能量交易、市场结算、信息披露管理”等4份实施细则,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将据此开展试运行工作。
本次发布试行的实施细则作为南方区域电力市场“1+N”规则体系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健全了面向现货市场模式下区域市场规则体系,有效落实了《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的“统一规划、统一规则、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监管”市场建设目标要求,全面擘画了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发展蓝图,是推动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试运行工作开展的重要遵循和根本保障。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试运行1.0版)》中指出:
【跨省送电计划偏差结算】跨省日前送电曲线与跨省优先计划曲线和中长期交易曲线的日前现货偏差电量按照日前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实际偏差电量按照实时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省内发用电偏差处理】发电企业执行跨省优先发电计划、跨省中长期交易计划和省内中长期交易计划产生的偏差按照区域现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考核补偿原则】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统一制定市场考核与补偿机制,原则上考核与补偿费用分省分摊(或分享),由各省电力主管部门明确省内分摊(或分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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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试运行1.0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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