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3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试行,2025年V1.0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文件明确,中长期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进行限价。中长期集中竞价交易中,为避免市场操纵以及恶性竞争,可对报价或者出清价格设置上、下限。价格上、下限原则上由相应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提出,经能源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应当避免政府不当干预。
文件提到,[现货价格机制]区域现货市场采用节点边际电价。
[定价]经营主体具有报价权和参与定价权。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在现货市场中不申报价格。
经营主体不能参与节点定价的情况有:
(一)机组已达到最大爬坡能力。
(二)机组因自身原因,出力必须维持在某一固定水平。
(三)机组因自身原因或因水电厂水位控制或下游综合利用需要,出力不得低于某一水平,低于该水平的部分不能参与定价。
(四)机组正处于从并网到最小技术出力水平,或从最小技术出力水平到解列的过程。
[阻塞盈余]通过在市场出清中考虑线路/断面安全约束等方式进行阻塞管理。采用节点电价结算所产生的阻塞盈余,可按规则分配给经营主体。
[出清价格]现货电能量交易形成各出清时段的节点电价,节点电价暂由系统电能价格与阻塞价格两部分构成。采用分时节点电价作为现货市场价格,分时节点电价取每小时内的各出清时段节点电价的算术平均值,包括日前分时价格和实时分时价格。
[各省(区)价格机制]以省(区)为单位建立区域现货市场模型。省内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优化的机组,日16前现货价格为其上网节点对应的日前分时价格,实时现货价格为其上网节点对应的实时分时价格。用户侧的日前/实时现货价格可取用户侧节点日前/实时分时价格或加权平均价格,具体在省(区)内交易结算实施细则明确。
[跨省送受电价格机制]跨省送受电价格分落地侧价格、送出侧价格和送出侧关口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落地侧价格、送出侧价格设置合理的上下限。跨省送电类别落地侧日前/实时价格,取该送电类别对应落地关口节点日前/实时分时价格的加权平均值。跨省送电类别送出侧关口日前/实时价格,取该送电类别对应送出关口节点日前/实时分时价格的加权平均值与省内输电价格之和。跨省送电类别送出侧日前/实时价格,取该送电类别落地侧关口节点日前/实时价格扣减输电价格(含跨省、省内输电价格和网损价格),其中“点对网”和“网对网”送出侧日前/实时价格分开计算。跨省输电价格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详情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