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改革发展研究中心 王乃啸
近日,英国政府宣布正式收购英国国家电网调度控制中心,并以此组建了英国国家能源系统运营机构。此举再次引起了业界对于电网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热议。尽管这一变革对于提升电网运行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但我们也必须深刻认识到现阶段调度运行与电力交易、调度权和交易权之间的内在联系,统筹好保障电网安全稳定与能源绿色转型的关系,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建设走深走实。
深刻认识调度运行和电力交易的关系
在电力市场体系中,电力交易权主要包括电能量交易、发电权交易、合同转让交易、辅助服务补偿交易、容量交易、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以及绿电绿证交易等多种形式。电力交易权的有效运转,依赖于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以及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协同合作与明确分工。交易机构作为市场的“建筑师”,负责平台的搭建与运营,交易的组织与结算;管理委员会则像一个“智慧圆桌”,汇聚多方智慧,共商规则,协调市场运作;而调度机构,作为系统的“神经中枢”,不仅主导日间交易并确保交易结果的精准执行,还通过灵活的发电计划与电网结构调整,在保障电网安全、优化资源配置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电力交易的业务流程来看,电力交易为调度运行提供了市场化的发电计划安排,而调度运行则通过确保发电计划的可靠执行,以及根据电网实时风险做出的适当调整,为电力交易提供了坚实的执行保障。同时,调度运行还向电力交易提供了包括安全约束条件、备用容量等在内的关键数据,为交易计划的精确计算与安全校核提供了有力支持,形成了电力交易与调度运行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紧密联系。
从交易物理过程看,电力交易虽在形式上与传统的人工计划编制或经济调度有所不同,但其本质仍在于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电力供应与需求的平衡。只不过,这一优化过程由传统的按发电成本或年度电量计划分解的方式,转变为按市场主体报价进行优化的方式。这一转变,不仅体现了电力市场机制的灵活性与经济性,也进一步凸显了调度运行与电力交易之间不可分割的内在关系。
牢牢把握推动调度权和交易权独立的深层需求
从欧美的实践经验来看,设立独立系统经营者可以使电网公司在与上下游产业电力交易时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这与欧美国家经营主体多元化的现实需求以及市场化发展的普遍共识紧密相关。
首先,欧美电力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这些国家的电力公司涵盖了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多种所有权形式。在这种背景下,设立调度和交易独立的系统经营商,有助于实现多区域电力经济的统一调配。然而,与欧美国家不同,我国的体制机制决定了电力市场成员是在国家统一监管下运行,并已经形成了“全国一盘棋”的电力供应格局。因此,我国并不需要因为强化电力统一调配而将调度权和交易权独立出来并设立新的机构。
其次,欧美国家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和社会竞争的公平化,强调现代社会财产权的社会性和使用权的公平开放,其通过建立独立运营组织,实现了对交易主体的平等对待和竞争性资源的公开竞争。然而,这种过度强调市场化和私有化的做法,却忽视了电力产品的社会化属性,并由此导致了电网投资不足、基础设施老化、电网应急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这不仅影响了供电可靠性,还因为电价波动频繁影响公民生活成本。相比之下,我国一直将电网安全稳定作为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统筹优化电力市场运行与电网调度运行。这既体现了对电力产品社会化属性的深刻认识,也彰显了我国在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的独特智慧和坚定决心。
因此,从我国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本质要求来看,既要保证电力交易的结果能够确保电网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又要在电网遭遇事故异常、电力保供、网络阻塞等紧急情况,需要动用调度权时,有明确的制度和规范作为支撑,并能够接受政府监管机构、电力交易机构以及市场主体的监督。如果能够实现这些目标,那么调度权和交易权是否独立运营也就不那么关键了。此外,我国目前正处于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时期,电力系统的发展形态正在经历深刻的变革。面对传统矛盾和层出不穷的新挑战,简单地将调度权和交易权从电网公司中剥离出来,不仅不符合当前电力系统的发展逻辑,也可能影响电力市场的稳妥发展。
扎实推动调度权与交易权能力互促互进
当前,电力交易与调度运行面临着保障供应、促进转型、提高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等多重目标的挑战。随着新型电力系统的特征和运行机理变得越来越复杂,迫切需要激发各方面的动力和活力,以实现电力系统的高效运行和资源的最优配置,服务能源的绿色低碳转型。
完善电力市场交易体系功能,不断提升交易结果可靠性。一是深化电力交易平台的功能建设,持续强化交易出清优化效率和交易结果准确性,健全电力交易风险防控体系,不断提高交易过程风险预警智能化水平和透明度。二是丰富交易品种与模式,以发挥交易品种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完善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新能源等市场主体交易规则,健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满足不同市场主体的多元化需求。三是深挖电力交易数字要素价值,强化电力交易数据对电网规划建设治理、电站规划布局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指导作用。
健全电力调度运行控制体系,夯实调度风险防控能力。一是加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建设与应用。强化分布式新能源可观可测可控能力,提高调峰时段负荷、极端天气下新能源功率等特殊需求场景下的预测准确性,健全影响电能质量、电网暂态稳定等实时风险应急校核能力,不断提升电网数智化防御水平。二是优化电网调度运行管理。完善新型储能等新型主体调控机制,加强配网调度调节能力、资源配置能力,健全交易结果偏差智能化再调度策略。调整与新型电力系统需求不匹配的调度生产关系,推动“人在流程”组织模式向“机器代人”的组织模式真正转变,持续优化传统调度业务组织流程。三是强化电网备用管理。备用体系是电网安全“生命线”,准确的备用评估是防范化解电网风险、触发需求侧响应和可靠执行电力交易结果的基础,对新型电力系统影响更甚。要完善电网跨省跨区全局性备用评估理论方法,健全风光新能源等非传统能源的发电容量可靠性评估方法,完善市场环境下各类备用监督控制机制。
做好电力交易与调度运行的高效衔接,提高服务效率和市场透明度。一是加强电力运行调度和安全管理,依法依规落实电力市场交易结果,加强交易与电网业务协同,推动规划、营销、计量、财务、调度等信息的互通共享。二是加强电力交易联合动态监测与综合分析,及时疏通制约自身及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的难点、堵点,推动市场沿着有利于激发新业态新模式的方向迈进。三是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持续加大调度运行科学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评估,深化交易结算过程监督和风险防控,确保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四是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和政府机构监督作用,进一步扩大信息披露范围,强化全流程、穿透式监督管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方位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