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东电力市场交易信用评价评分细则(试行)(修订版)》。细则指出,现阶段,仅对具备交易资格且连续交易满十二个月的售电公司进行信用评价。
交易中心对售电公司提交的支撑材料与指标数据进行形式审核,并根据《管理办法》与本细则进行信用评分,每年年中和年末确定信用评价等级并公开发布。售电公司出现扣分类指标中定义的不良记录的, 交易中心按月更新信用评分,公开发布信用评价等级变化情况。 售电公司未按要求提交全部或部分信用评价相关支撑材料和指标数据的,视为放弃相应指标得分,交易中心根据剩余指标计算信用评分并确定信用评价等级。 售电公司具备交易资格但不符合评价对象范围的,在公布信用评价等级时标明无信用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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