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能源网获悉,日前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两家煤矿因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被吕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合计192万。这两家煤矿企业分别为: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柳湾煤矿、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阳煤矿。
其中,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柳湾煤矿被处罚120万。处罚事由为:1.2021年井下液压支架使用、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乳化液(HW09)未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进行危险废物管理申报; 2.2022年2月24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山西中环宏达环 境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矿矿井水处理站1#外排水出水口和2#外排出水口进行取样 检测,监测结果显示1#外排水出水口氨氮均值为1.67mg/L,超过《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DB14/1928-2019)标准限值0.67倍;2#外排出水口氨氮均值为5.86mg/L, 超过《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标准限值4.86倍。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阳煤矿被处罚72万元。处罚事由为:1.2021年井下液压支架使用、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乳化液(HW09)未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进行危险废物管理申报; 2.2022年2月23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山西中环宏达环 境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矿矿井水处理站排口外排矿井水进行取样检测,监测结果 显示氨氮浓度值为1.48mg/L,超过《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 标准限值0.4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