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2〕812号),定于今年6月1日-12月31日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期间,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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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6-12月电网代购电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购电均价按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 不再上浮

2022-06-27 08:53 来源: 河北省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2〕812号),定于今年6月1日-12月31日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期间,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平均购电价格按照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基准价(河北南网0.3644元/千瓦时、冀北电网0.372元/千瓦时)执行,不再上浮。在合理负担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基础上计算用户电价,并逐月分摊或分享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和新增线损损益。峰谷分时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该项措施惠及336.3万户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用电成本1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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