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独立储能先行先试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5〕366号)。
通知明确了独立储能项目充放电价格政策。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时,其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同时不执行功率因数考核,但需按规定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对于充电电量与放电电量差额较大的独立储能电站,电网企业有权进行用电检查,存在违约行为的电站需承担相应责任。此外,独立储能电站在满足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条件前,其充电电量和放电电量均可纳入代理购电范畴,并按照相应交易阶段和规则进行结算。
通知还提出,完善独立储能容量电价激励机制。根据河北南网和冀北电网的电力系统调节资源需求,分别确定了执行容量电价机制的独立储能容量规模,依全容量并网时间先后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享受容量电价激励机制的电站。参与竞争的独立储能电站容量需不低于10万千瓦,满功率持续放电时长2小时及以上。2025年至2026年期间,河北南网和冀北电网的参与竞争容量规模分别为770万千瓦和830万千瓦。年度容量电价为100元/千瓦(含税),月度标准按8.3333元/千瓦执行。
此外,通知还规定了独立储能电站的容量认定、考核机制、分摊方式以及激励时限等具体细节。独立储能电站需按月申报次月分日可用充、放电容量及时长,并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的考核。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月分摊。2026年6月1日之前,按省级批复期限建成并网的独立储能项目通过竞争方式获得容量电费的时限为24个月。独立储能项目无法达到其申报的可用充放电容量和可持续充放电时长的,月内发生两次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10%,发生三次扣减50%,发生四次及以上扣减100%。电力调度机构按月统计考核情况,作为电要结算依据。年调用完全充放电次数原则上不低于330次。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