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接上文,分布式光伏的自用电量抵消了部分网供电量,使得用户电网计量表的下网电量发生了变化。基于浙江25年电力零售政策以及1月份发布的48点零售分时参考电价,我们也清楚光伏所造成的下网电量变化会导致用户零售参考电价的提高。依照尖峰平谷各分时段自用电量和电费单上体现出的到户分时电价,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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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储能与零售电价

2025-04-11 12:12 来源:黄师傅说电 作者: 黄师傅说电

续接上文,分布式光伏的自用电量抵消了部分网供电量,使得用户电网计量表的下网电量发生了变化。

基于浙江25年电力零售政策以及1月份发布的48点零售分时参考电价,我们也清楚光伏所造成的下网电量变化会导致用户零售参考电价的提高。

依照尖峰平谷各分时段自用电量和电费单上体现出的到户分时电价,可以计算出自用电量收益,但这个收益并非实际分布式光伏自用电量对该用户工商业电费的影响。

(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

因为其中包含了因为抬高零售参考电价而获取的额外“收益”。

同样也可以改变用户下网电量曲线的工商业储能对零售参考电价也会带来影响。为了便于量化计算,我们暂且忽略储能设备的充放电效率,假设在低谷时段的充电量可以在尖峰时段全量放出,同时也暂不考虑储能充电可能引起的用户基本电费增加。

常规的两充两放

1月份的浙江分时段划分中包含了尖峰时段,暂不考虑元旦和春节的午间深谷时段,则储能设备可以在夜间谷段充电,然后在上午的尖峰时段放电;然后又可以在午间谷段继续充电,然后在下午尖峰时段继续放电。

完整的两次谷段充电、尖峰放电使得浙江一直是工商业储能应用的首选之地,不俗的峰谷价差也使得该地区工商业储能收益率在全国独占鳌头。

单看这两次充放,午间谷段2小时充电,可以在下午2小时的尖峰时段放出。

但上午2小时尖峰时段所放电量,却有夜间8小时的谷段充电时间,可以择其中2小时充满,也可以降低充电功率,增加充电时长,总之只要是在这8小时谷段内充满就可以。

我们默认暂不考虑充放电的损耗,假设用户负荷还是平线,每天负荷用量一致,每半小时均为1000度。

在1月的零售分时参考电价下,零售参考电价为0.4026元/度,日电费为32796.4元。

工商业储能在夜间谷段某2小时充电,每半小时充电1000度,上午2小时尖峰时段放电,每半小时放电1000度;

同样,午间谷段2小时充电,每半小时充电1000度,下午2小时尖峰时段放电,每半小时放电1000度;

储能的削峰填谷修改了用户的下网电量曲线分布,但因为我们忽略了充放电损耗,所以用户日总用电量还是48000度,只不过其中尖峰段原有8000度的电量转移到了谷段。

削峰填谷收益不变

25年浙江零售用户的分时到户电价也比较特殊,我们在前述文章也提及过,形成平段到户电价后,并不是按照行政分时规定的浮动系数进行浮动,而是在平段基础上叠加同类型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的分时价差。

我们看这2次充放电,第二次午间充电和下午放电发生在固定的时段,即11-13点这2小时,4个交易周期充电,然后15-17点这2小时,4个交易周期放电。

这次充放电时间比较固定,电量转移的时间目标也非常清晰,而这4000度电的转移每度电可以获取的收益也是固定的,就是电网代理购电户的尖峰到户电价与谷段到户电价差,为0.9762元/度(尖谷差)。

而第一次充放电,放电的时间固定,为上午的9-11点这2小时,但充电的时间可以分布在夜间8小时谷段。

不过不管是在具体哪些夜间时段进行充电,上午尖峰时段的4000度电都转移到了夜间谷段中,获取的收益也是固定的,与第二次的充放电一致。

两次充放合计收益为:8000×0.9762=7809.6元。

在夜间谷段进行的4000度电的充电,到底放在哪些时段进行,虽然不影响这些转移电量的收益,但却会影响用户的零售参考电价,进而影响用户的整体电费。

不同充电时段的零售参考电价

我们看夜间谷段8小时这16个半小时交易周期,3点到7点这些时段内的零售分时参考电价相对较低,其余较高,尤其是头4个连续交易时段。

假设我们把首次充电放在0:00-2:00这4个时段,调整后的负荷曲线对应48点零售分时参考电价后所形成的零售参考价格为0.4034元/度。

假设我们把首次充电放在4:00-6:00这4个时段,调整后的负荷曲线对应48点零售分时参考电价后所形成的零售参考价格为0.3988元/度。

第一种情况下,整体的用户电费为25025.2元,节降7771.2元。

第二种情况下,整体的用户电费为24804.4元,节降7992元。

虽然两种方式下储能调整的8000度电的收益是不变的,但给用户带来的电费节降却是不同的,而且第一种情况下因为下网电量曲线的调整,反而使得零售参考电价相比于不上储能反而还要高。

按道理讲,光伏抬高零售参考电价是因为自用电量抵消的网供电量都在白天低零售分时参考电价时段。

但储能明明是把尖峰时段电量转移到低谷时段,为何也能抬高零售参考电价呢?

我们注意看第一次放电时所在的上午2小时尖峰段,其对应的零售分时参考电价较低,分别为:0.3909、0.3751、0.3552、0.3255元/度。

而第一种情况转移到的夜间谷段零售分时参考电价却比这4个尖峰时段参考价还要高,这就是为何计算得出的第一种充电情况会抬高零售参考价的原因。

也就是我们在《用户负荷与零售电价》一文中分析过的,行政分时时段和1月的零售分时参考电价高低并不能完全对应,在没有对应的时段进行电量转移,结果就是虽然整体电费会有节降,但整体零售电价反而会有提升。

从工商储自身的角度看,选择夜间哪些时段进行充电虽然不影响自己的收益,但却会影响用户的整体电费,可见表后的分布式电源们也不该把视角仅仅聚焦在自身项目的收益上,而应该具有更为广泛的用户全电量意识,这也对相关从业者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小结

本周三篇文章,我们结合1月份浙江零售分时参考电价继续学习浙江25年的零售电力政策。

有了实际数据,有了量化的分析,可以让我们更加清楚表后负荷对于零售电价的影响。

浙江是全国首例开展用户负荷和零售电价联动的省份,这也给用户侧业务提供了一个更加直接的入口,当然也带来更多的挑战。

在电量的转移,电价的影响和电费的节降之间,我们也再次体会到电力量价费模型之间的关联,已经不在两者固定求另一未知这样简单的逻辑了。

分布式电源虽然削减了网供电量,但因为自用电量发生在低零售分时参考电价时段,反而抬高了整体零售电价。

工商业储能虽然转移了网供电量,但也会因为充放电时段和零售分时参考电价的高低时段不符,进而抬高整体零售电价。

在浙江的政策下,从用户全电量的角度,如何能够通过“聪明”的电量转移来实现价费的同步降低,将会是一个有趣的优化问题。

原标题:工商业储能与零售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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