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能源网获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 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措施中提出,依托深圳市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支持政策,面向全球启动招商计划,吸引国内外知名天然气贸易企业将亚太总部、订单中心、结算中心落户前海。支持在前海合作区打造天然气贸易企业总部大楼,对入驻的年贸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天然气贸易企业按照其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00万元,补贴期限为3年。
支持国内外企业在前海注册成立天然气跨境采购联合体,对年贸易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跨境采购联合体按照其上一年度在深圳纳统的贸易增加值的1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鼓励天然气贸易企业在深圳天然气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免收交易双方手续费,并对注册在前海的天然气贸易企业按其平台年交易额的万分之二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积极推动天然气交易中心参与广东省管网作为国家管网市场化运营试点,并支持其联合金融机构开展仓单融资、供应链金融等金融创新服务。
详情如下: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 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 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天然气高质量发展战略决策部署,高标准建设前海天然气贸易集聚区、大鹏液化天然气走廊和盐田国际船舶保税LNG加注中心,助力我市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 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本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7月7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纸质信函方式。邮寄至以下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118室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处收,联系电话:88127210(邮编51805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lixuekun@fgw.sz.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 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 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7日
附件1
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助力打造天然气
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天然气高质量发展战略决策部署,高标准建设前海天然气贸易集聚区、大鹏液化天然气走廊和盐田国际船舶保税LNG加注中心,助力我市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搭建天然气贸易新平台
(一)打造天然气贸易企业总部基地
依托我市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支持政策,面向全球启动招商计划,吸引国内外知名天然气贸易企业将亚太总部、订单中心、结算中心落户前海。支持在前海合作区打造天然气贸易企业总部大楼,对入驻的年贸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天然气贸易企业按照其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00万元,补贴期限为3年。(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鼓励建设天然气跨境采购联合体
支持国内外企业在前海注册成立天然气跨境采购联合体,对年贸易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跨境采购联合体按照其上一年度在深圳纳统的贸易增加值的1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打造天然气贸易结算中心
鼓励天然气贸易企业在深圳天然气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免收交易双方手续费,并对注册在前海的天然气贸易企业按其平台年交易额的万分之二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积极推动天然气交易中心参与广东省管网作为国家管网市场化运营试点,并支持其联合金融机构开展仓单融资、供应链金融等金融创新服务。(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营造天然气贸易新环境
(四)支持天然气贸易企业做大做强
对注册在前海、年贸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天然气贸易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在深圳纳统的贸易增加值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五)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
对注册在前海且年贸易额达到20亿元以上的天然气贸易企业,其高管团队(不超过5人)可享受我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税收优惠等人才政策,同时可按规定享受人才购(租)房、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进一步简化许可审批体制
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天然气纯贸易企业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指导,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针对天然气纯贸易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新领、延期)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针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变更、注销)事项实行秒批制,吸引更多天然气贸易企业落户前海。(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南山区政府、宝安区政府)
三、探索天然气贸易新模式
(七)支持发展LNG航运新业务
积极引进国内大型船舶企业及其子公司,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其打造自主可控的LNG专业海事运输体系,并通过大型运输船舶的单位运力成本优势以及创新型产业合作模式,结合采用离岸(FOB)定价模式,进一步提升LNG跨境贸易议价能力,明显降低LNG单位运输成本。(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八)打造LNG集散分拨和多式联运中心
发挥大鹏新区LNG走廊基础设施优势,科学规划建设LNG外输转运快速通道,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提供LNG小型船舶、罐箱、槽车等多式联运服务,建立与湾区周边城市点对点运输机制,提升我市作为天然气贸易枢纽的分销转运能力。(责任单位:大鹏新区管委会、市公安交警局)
(九)大力发展LNG加注业务
对深圳籍LNG加注船舶,按照其实际加注量给予2000元/吨资助;对租赁的LNG加注船舶(含非本地管理船舶)按照其实际加注量给予300元/吨资助,每艘船每年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设立或迁入盐田区,实际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LNG加注业务的企业,按照《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给予额外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盐田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四、形成天然气消费新格局
(十)推动重型货车、环卫车辆等采用清洁动力
对以燃油动力更新置换为LNG动力的重型货运车辆(含港口内拖车),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辆的补贴。在生活垃圾转运服务招标采购中,支持更新采购LNG转运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十一)支持船舶运输使用LNG清洁能源
对使用LNG为动力的新建、新购、改造的深圳籍港口工作船舶、客运船舶,按照其主机功率0.5万元/千瓦予以资助,每艘船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对使用LNG为动力的新建、新购、改造的深圳籍沿海、内河普通货船,按照其主机功率范围进行分档补贴,每艘船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二)鼓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
对在我市范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单机规模在1万千瓦及以下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项目(含固体氧化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系统),经评估审核后,按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和年利用小时给予分档补贴支持,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鼓励并协调推动重点功能区、工业园区、大型建筑以及数据中心等采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集中供能系统,扩大其用户使用规模以提高应用经济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其他
天然气贸易奖励资金从前海商贸物流专项资金中列支,LNG加注与动力车辆补贴资金从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盐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补贴从市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本文件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附件2
《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天然气高质量发展战略决策部署,高标准建设前海天然气贸易集聚区、大鹏液化天然气走廊和盐田国际船舶保税LNG加注中心,助力我市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我委牵头编制了《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 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21年7月,覃伟中市长批示“经大鹏半岛西侧‘LNG一条街’向全省、全国多供气,有助于我市提高社消零’,助力打造‘国际贸易中心城市”。余钢副市长批示“近期专题研究落实”。8-9月,我委会同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组织开展天然气贸易专项调研,密集走访调研国家管网集团、中石油华南销售有限公司、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等单位,测算我国未来天然气消费需求,分析我市天然气贸易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关于报送我市天然气贸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并于9月15日报送市政府。
10月25日,覃伟中市长主持召开深圳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建设思路研究讨论会议,基本同意报告研究内容,并提出各相关单位需研究出台更多更有效的支持举措,以巩固提升我市天然气资源枢纽优势,持续扩大我市天然气贸易规模,助力打造国际贸易中心城市。我委迅速落实领导指示,在系统梳理我市现有支持天然气贸易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以高标准建设前海天然气贸易集聚区、大鹏LNG走廊和盐田国际船舶LNG加注中心,助力我市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天然气贸易中心城市为目标,研究制定本《若干措施》。
二、编制过程
(一)全面梳理发展现状
全面收集并认真研阅全球、国家、省、市在天然气消费与贸易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细致分析我市天然气贸易的基础条件及优势,总结我市天然气贸易的发展短板与不足,综合研判我市天然气贸易发展面临机遇与挑战。
(二)精准开展行业调研
2021年8-9月,我委会同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组织开展天然气贸易专项调研,密集走访调研国家管网集团、中石油华南销售有限公司、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法国道达尔、中国燃气、华润燃气、港华燃气、新奥燃气、深圳能源、深圳燃气、潮州华瀛、东莞九丰、太平洋油气、中卫市发改委等单位,分析我市天然气贸易行业存在的问题,测算我市未来天然气贸易潜在规模,明确未来发展思路。
(三)研究编制若干措施
2022年3-5月,我委多次研究分析未来我市天然气贸易的总体定位发展目标,并根据前期政策研究总结和调研成果,编制形成《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 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三、编制思路
为进一步争取主动、抢占先机,亟需充分发挥前海改革开放政策及交易平台支撑优势、大鹏天然气基础设施优势和深圳港航运枢纽优势,高规格打造前海天然气贸易集聚区,高标准建设大鹏液化天然气走廊,高起点建立盐田国际海上LNG保税加注中心,构建形成“一区一廊一中心”的发展格局,将我市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
(一)近期(2021-2022年):加快盐田港等海上LNG加注中心配套设施建设,实现年底完成“首气加注”的任务目标。出台支持我市天然气贸易行业健康发展的财税支持政策,简化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在深设立贸易公司。
(二)中期(2023-2025年):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瓶改管”工程顺利完成,管道天然气普及率达到90%以上。积极支持“三大油”在盐田港、蛇口港、小漠港开展LNG海上加注业务,并通过提供优惠便捷的保税LNG加注服务,打造全球LNG加注中心。加强上下游燃气企业间互动联系,推动成立天然气跨境采购联合体,合作分享接收站窗口期资源,携手拓展海外气源渠道,共同提升国际议价谈判话语权。同时,推动出台支持深圳天然气交易中心发展政策,扩大交易中心交易规模,提升交易中心交易能级,建立天然气市场价格发现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三)远期(2026-2030年):发挥深港合作优势,借鉴“深港通”“沪港通”模式,推动深圳天然气交易中心探索天然气交易模式创新,推出“深港商品通”产品,实现天然气期、现货市场一体化发展,建立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为主的天然气交易平台,打造具有显著影响力的国际天然气定价中心和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总体包括搭建天然气贸易新平台、营造天然气贸易新环境、探索天然气贸易新模式、形成天然气消费新格局四个部分。
(一)搭建天然气贸易新平台
1.打造天然气贸易企业总部基地。此条款主要是针对解决本地天然气贸易主体较少的问题。虽然我市在全国拥有首屈一指的LNG接收设施和接收能力,但上岸LNG贸易大多未发生在深圳。因此,《若干措施》提出依托我市和前海总部企业支持政策,面向全球启动招商计划,吸引国内外知名天然气贸易企业将亚太总部、订单中心、结算中心落户前海。
2.搭建天然气跨境采购联合体。此条款主要是针对解决国际天然气贸易门槛要求较高、中小企业议价能力偏弱的问题。据了解,国际资源商在签署气源销售合同之前,需提前对合作对手方开展准入资质审核,众多二三线天然气企业受限于接收站窗口期资源等因素,无法直接采购上游资源,从而不得不承担较高用气价格。因此,《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国内外能源企业、天然气贸易企业等在前海注册成立天然气跨境采购联合体相关举措。
3.打造天然气贸易结算中心。此条款主要是针对解决天然气交易中心影响力较小、国际化交易平台未发挥应有作用的问题。因此,《若干措施》提出鼓励天然气贸易企业在深圳天然气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相关措施。
(二)营造天然气贸易新环境
4.支持天然气贸易企业做大做强。《若干措施》提出对注册在前海、年贸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天然气贸易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在深圳纳统的贸易增加值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5.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若干措施》提出对注册在前海且年贸易额达到20亿元以上的天然气贸易企业,其高管团队(不超过5人)可享受我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税收优惠等人才政策,同时可按规定享受人才购(租)房、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优惠政策。
6.进一步简化许可审批体制。此条款主要是针对解决关键审批事项办理时限较长的问题。《若干措施》提出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天然气纯贸易企业申办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指导,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即针对天然气纯贸易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新领、延期)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针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变更、注销)事项实行秒批制,以吸引更多天然气贸易企业落户前海并迅速开展业务。
(三)探索天然气贸易新模式
7.支持发展LNG航运新业务。此条款主要目的是推动建设自主可控的LNG专业海事运输体系。《若干措施》提出积极引进国内大型船舶企业及其子公司,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其打造自主可控的LNG专业海事运输体系,并通过大型运输船舶的单位运力成本优势以及创新型产业合作模式,结合采用离岸(FOB)定价模式,进一步提升LNG跨境贸易议价能力,明显降低LNG单位运输成本。
8.打造LNG集散分拨和多式联运中心。此条款主要是针对解决LNG陆海外输通道部分运行不畅的问题。受异地牌槽车限行、运输通道狭窄、及香港强制“二次引航”影响,导致LNG外输效率低下。因此,《若干措施》提出发挥大鹏新区LNG接收站和规模化储气能力优势,科学规划建设LNG外输转运快速通道,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提供LNG小型船舶、罐箱、槽车等多式联运服务,建立与湾区周边城市点对点运输机制,提升我市作为天然气贸易枢纽的分销转运能力。
9.大力发展LNG保税加注业务。此条款主要目的是推动打造全球LNG加注中心。《若干措施》提出对深圳籍LNG加注船舶,按照其实际加注量给予2000元/吨资助;对租赁的LNG加注船舶(含非本地管理船舶)按照其实际加注量给予300元/吨资助,每艘船每年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设立或迁入盐田区,实际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LNG加注业务的企业,按照《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给予额外奖励。
(四)形成天然气消费新格局
10.推动重型货车、环卫车辆等采用清洁动力。此条款主要目的是推动深圳市绿色陆上交通建设以带动天然气规模化应用。《若干措施》提出对以燃油动力更新置换为LNG动力的重型货运车辆(含港口内拖车),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辆的补贴。在生活垃圾转运服务招标采购中,支持更新采购LNG转运车。
11.支持船舶运输使用LNG清洁能源。此条款主要目的是推动深圳市绿色港航建设以带动天然气规模化应用。《若干措施》提出对使用LNG为动力的新建、新购、改造的深圳籍港口工作船舶、客运船舶,按照其主机功率0.5万元/千瓦予以资助,每艘船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对使用LNG为动力的新建、新购、改造的深圳籍沿海、内河普通货船,按照其主机功率范围进行分档补贴,每艘船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12.鼓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此条款主要目的是推动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建设以带动天然气规模化应用。《若干措施》提出对在我市建成使用,单机规模在1万千瓦及以下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项目(含固体氧化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系统),经评估审核后,按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和年利用小时给予分档补贴支持,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鼓励并协调推动重点功能区、工业园区、大型建筑以及数据中心等采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集中供能系统,扩大其用户使用规模以提高应用经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