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将2022年第1季度湖北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情况予以公示。如对公示数据有异议,请相关燃煤发电企业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复核,并提供书面申请和情况说明。如无异议或逾期未申请复核,省生态环境厅将把此情况函告省发改委、国网省电力公司,作为超低排放电价的考核依据。
联 系 人: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黄卫
省环科院 吴倩
联系电话:027-8767363、87643502
附表:2022年第1季度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考核情况汇总表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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