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集团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淮河能源集团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核准的批复》(皖发改能源〔2024〕253号)
1.4 招标人:淮河能源燃气发电(芜湖)有限责任公司
1.5 项目业主:淮河能源燃气发电(芜湖)有限责任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淮河能源集团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EPC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JG2025-11-0901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JG2025-11-0901
2.5 建设地点:芜湖市弋江区三山经济开发区
2.6 建设规模:淮河能源集团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新建2台45万千瓦级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调峰机组及其全部配套辅助设施。总承包工程范围为: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至两台发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行、通过达标验收并达到规定的性能保证指标、且质保期满为止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2.7 合同估算价:约190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18+2个月,具体详见合同附件2:工程主要节点计划。
2.9 招标范围:本合同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淮河能源集团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EPC总承包的自初步设计起(不含初步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过程的总承包。具体招标范围及内容详见本次招标文件附件。
2.10 项目类别: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如下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二级及以上)。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须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并至本招标项目全面到岗履约,并具备有效的如下执业资格之一:
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②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③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有效的如下执业资格之一:
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②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须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并至本招标项目全面到岗履约。
(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可相互兼任。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6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1个9F级(或450MW级)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EPC总承包业绩,且该机组已完成168h试运行。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2)除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特别说明外,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1项(1)中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1项(2)中施工资质;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担任。
②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3项的要求。
③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2项的要求。
④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6项的要求。
(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中具有相同资质且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相同工作的,应分别具备符合相应要求的资质。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和投标文件的递交等工作。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6月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0099-555。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061409、0551-66061404、15155176067。
4.3 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5年7月2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2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操作见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9.4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1;《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淮河能源燃气发电(芜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9315258805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紫云路888号
邮编:230051
联系人:张蕾蕾、王少兵
电话:0551-66061409、0551-66061404、15155176067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0099-555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