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下午2点30分。按议程,欧洲议会将对欧盟绿色新政“fit for 55”一揽子计划的立法报告进行投票。根据欧洲议会官网信息,投票顺序为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改革立法报告,社会气候基金(Social Climate Fund)以及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即碳关税)。结果原计划在欧洲议会对欧盟碳关税立法报告的全体投票被取消,方案被退回起草委员会重新修正。
欧盟碳关税方案重点内容
1、适用范围
碳关税的适用产品将包括水泥、电力、化肥、钢铁和铝。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覆盖范围较广,包括各种碳密集行业和能源密集行业,除以上5类外,还包含炼油、造纸、玻璃等,但这些行业的产品目前并未被纳入碳关税的征收范围。
2、排放量的核算
《提案》分别为“简单产品”和“复杂产品”列出了不同的排放强度计算公式。“简单产品”的排放强度等于一步工序应摊的直接排放量除以产品产量。“复杂产品”的排放强度等于各步工序的直接排放量之和除以产品产量。产品质量与碳排放强度的乘积就得到了最终的产品排放量。
原则上排放量的计算应基于进口产品的实际排放强度。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套用默认的排放强度。
3、纳税方式
进口商需要首先获得从事CBAM管控产品进口业务的资格,成为注册进口商,并在本国的CBAM系统中开设独立账户后才能进口相关产品。根据进口产品的碳排放量,进口商将向本国CBAM主管机关购买相应的CBAM电子凭证。欧盟拍卖排放额度的每周平均结算价格将成为下一周的CBAM电子凭证价格。每一张CBAM电子凭证都有独立的编号,进口商购买CBAM电子凭证的数量、价格和日期均记录在CBAM系统账户里。
4、碳关税的结算
每年5月31日之前,注册进口商须向本国CBAM主管机关申报以下信息:按类统计的进口产品总量、每类产品的总排放量、应缴纳的CBAM电子凭证数量(扣除进口产品在生产国已付碳价和欧盟同类产品企业获得的免费排放额度)。碳关税并不是在产品进口环节逐笔征收,而是在第二年的1到5月期间统一结算。
5、监管措施
欧盟将碳关税的执行下放到欧盟成员国层面,由各国的CBAM主管机关负责进口商注册、信息登记、排放量的申报与核查、CBAM电子凭证的缴纳、回购和清零。并通过保证金缴纳、申报前核查、申报后审查等保障措施防范偷税漏税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