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由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组成。
一般而言,大部分电能交易都可以通过中长期市场以双边方式自主进行。市场主体签订中长期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力争锁定收益和规避现货风险。因此,制定合理的中长期交易策略以实现对中长期“仓位”的有效调控,对发电企业保障其发电收益以及电力用户控制其用电成本都是至关重要的。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力法律观察”作者:赵克斌)
具体实践中,市场研判是制定交易策略的前提,而电力市场研判的核心是现货电价走势。当发电企业预测现货电价走势升高或高位运行时,其中长期合同签约量就会减少;当发电企业预测现货电价走势降低或低位运行时,其中长期合同签约量就会增加。中长期签约量价多少与高低是市场主体的自愿自主行为,不应该有硬性的签约量价限制,这本就是常识。
建立与新能源特性相适应的电力市场机制是个世界难题。从甘肃、山西等可再生能源高占比电力市场的实践来看,由于新能源发电具有的不确定性等特点,要求新能源签订中长期曲线合同难以达到“锁定长期收益、规避现货风险”的作用。
在探索电力中长期市场与电力现货市场有效衔接的实践中,一些现货试点省份强制要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带曲线中长期合同电量不低于90%,这一规定会带来一些严重的问题与矛盾,而且已经被实践证实。
问题一:
电力市场“玩”的就是对现货电价走势的预判以及中长期“仓位”的调控,不管这一规定本意如何,其本质上是大大地限制了中长期市场“锁定收益和规避风险”功能的发挥。同时,相对于发电可控的火电机组,强制不低于90%的年度中长期带曲线电力合约量,对发电不确定性的新能源而言,其面临的现货市场量价交付风险大概率是无法承受的。
问题二:
不低于 90%的规定难以落实和不可能实现。这一规定相当于将电力用户90%的电力曲线分解到每个发电企业,怎么看都像是在做年月日时的电力电量平衡,着实有点夸张。一个可知的结论是,各类发电企业90%的电力曲线整合后要与电力用户90%的电力曲线整合后完全重叠,市场是难以做到的。即便是用传统的计划调度手段,也难以做到发用电中长期90%合约量的曲线匹配。
我们不能做无知者无畏的事。
问题三:
季节性发电与日“鸭子曲线”特征明显的可再生能源高占比电力市场中,这一规定会引起发电企业的“抢菜”现象。下手快的挑到“好菜”,下手慢的不愿意接受“挑剩的菜”,宁愿去现货市场“裸奔”。一些省份在限定签约比例的同时进行人为分段限价,人为分段限价的不合理,使得“抢菜”大战中一些菜“一抢而光”,一些菜“无人问津”,同时进一步加剧了不同类型发电企业之间的矛盾。
对于现货市场还没有运行的省份而言,目录分时电价对引导电力用户移峰填谷会起到积极作用。但对于现货市场试点地区,应该尽快让用户进入现货市场并取消执行中长期峰平谷电价政策或目录分时电价政策。至于一些地方出台违背电力曲线“同质同价”原则的政策,就更要予以坚决抵制和纠正。
煤炭的大幅涨价,自然而然会引起电力市场上电价的上涨,电价只降不涨或一味降电价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面对市场电价的自我调整与波动应该保持应有的定力与耐力,不要动辄就去人为的干预市场的正常运行。要尊重市场主体,敬畏市场规律,相信并运用好市场这个调节手段。
在实践探索与完善过程中,电力市场建设也需要不断的开展正本清源。中长期是“压舱石”的提法走了样变了味的结果,就是一些地方强制规定电力市场中长期签约比例。
不限制中长期签约量、不人为分段与限价,才是电力市场的正确方向。
一句话,市场的归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