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化解燃气行业风险,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从2021年12月起至2022年12月,组织开展城乡燃气行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县乡农村燃气安全监管机构,健全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方案》明确了5方面排查重点:
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燃气企业“双控”机制建设情况,是否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辨识,形成风险管控台账、制定重大危险源清单以及管控措施;是否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持证上岗、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等制度;是否落实巡查巡检制度、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技术装备,是否存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及“两员”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问题。
全面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城镇燃气用户,重点检查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管道严重锈蚀等问题,自闭阀是否安装并安全正常使用,连接胶管是否老化、灶具是否具备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热水器安装位置是否正确等;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整治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以及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等问题。农村燃气用户,检查燃气自闭阀(或报警器及与其连锁的自动切断装置)是否安装到位,不锈钢波纹软管或铠装管是否固定牢靠,检查是否存在双火源、管线跨屋以及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等安全隐患。单位燃气用户,联合相关部门全面排查大型商业综合体、餐饮、医院、学校、养老院、酒店等单位燃气用户燃气设施隐患,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等。
扎实推进户外隐患排查。城镇燃气:重点检查是否对燃气场站、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是否对2000年以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计划;是否存在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问题隐患。农村燃气:重点检查燃气管线、气化站、调压箱运维状况,防撞装置、跨街管道限高标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燃气管道、调压箱附近有无危墙、枯树、松动广告牌、第三方施工等易破坏燃气设施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城乡燃气储罐区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是否齐全,装备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系统是否正常投运。
深入开展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整治。结合工作职责,检查是否存在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为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等行为。重点检查在地下密闭空间使用液化气行为、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整治充装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灶具、连接管、减压阀等问题。会同消防、公安部门排查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违规行为,联合商务等部门检查餐饮等行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失效等风险隐患。
排查燃气工程及现场作业情况。加强燃气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检查作业前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作业中是否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认真巡视阀门井维护、检查井检修等有限空间作业项目,全面检查重点管控区域作业人员出入及过程管控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燃气公用压力管道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是否按施工方案施工,是否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会同燃气管道周边在建项目主管部门查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是否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等行为。
《方案》指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摸底、整治攻坚和巩固提升4个阶段进行。要求各地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对本地燃气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组织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好管控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开展“回头看”工作,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方案》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措施。同时,加快建设城乡燃气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加强宣传报道,积极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严肃问责问效,加强督促检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