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风貌管理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4〕54号),其中明确要整治空中线缆。
措施指出,按照“谁产权、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类布局凌乱、乱悬乱挂存在安全隐患的地上线缆,做到应拆尽拆,无法拆除的采取捆扎线缆、清理断头线缆、拆除废弃线缆、入地敷设等方式进行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城市具备条件的重要地段和景观节点杆线入地和美化改造,对非重点区域(非电力线路)采取一杆多线、集约共享,全面提升空间秩序整体效果。
原文如下: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风貌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4〕5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风貌管理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风貌管理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规划、建设和管理各环节细化加强风貌管控,切实提升城市(含县城)形象和管理水平,助力美丽甘肃建设,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领
(一)强化城市风貌塑造。充分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风貌特色塑造中的重要引领作用,突出城市特色和地域风貌,明确风貌特色定位和目标,统筹推进城市自然人文整体格局保护和塑造,并将风貌特色等具体要求落实到城市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绿地系统、交通体系等规划内容中。鼓励市县因地制宜编制风貌管控等专项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其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划定蓝线、绿线、黄线、紫线、道路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与风貌相关的管控线,打造重要景观节点,贯通重要景观廊道,注重公众空间体验。
(二)强化城市设计与法定规划衔接。深入分析区域、自然、人文、环境特征,对全域全要素特色资源进行识别,划定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传承历史文脉。明确公共空间、城市天际线、建筑限高、建筑退让、建筑色彩等管控要求。城市设计确定的管控要求应纳入相应层级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规划条件,妥善处理城市建设与自然山水、资源保护的关系,营造更具特色魅力的风貌空间。
(三)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挖掘历史文化资源,有序保护传承具有历史特色的城市空间格局、街道、建(构)筑物。重点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系统构建保护体系,保持和延续传统空间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在城市更新中做好文物本体、历史建筑及其环境的用地和空间管控,严格拆除管理,推动活化利用,加强微改造,整治风貌不协调建筑和景观,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市建设融合发展。
(四)加强项目规划许可。规划许可应严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中风貌管控要求,统筹考虑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和景观效果,细化明确建筑容积率、密度、外立面、风格、色彩、第五立面等,并在规划条件、方案核定、规划核实等环节严格落实。
二、强化风貌管控
(五)加强建设管理。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在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各环节强化风貌管控与整体协调,加强城市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地标建筑管理,做到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中小城市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县城住宅要以多层为主。
(六)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合理安排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城市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范围和时序,降低对城市正常生产生活活动的干扰,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稳步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管理,完善管网漏损、燃气安全等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
(七)加强交通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和优化路网结构,完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级配,有序推进公路穿城路段、城乡结合部路段、进出城瓶颈路段等改造升级。贯通主干路,打通断头路,修缮破损路,整治小街巷,积极推动道路系统微改造。合理划定路边停车范围,建设公共停车场,在适度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基础上,实现中心城区路内停车泊位的有序递减。
(八)加强景观绿地建设。加快推进公园绿地、街头绿地、道路绿化、沿河绿地建设,提升绿化景观,充分利用边角地、零星空地打造建设一批小游园和“口袋公园”,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植物多样、绿量充沛、景观优美的空间景观绿化格局。
三、有序推进综合整治
(九)整治违法建筑。对历史遗留违法违规建筑物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整改;对新增违法违规建筑物,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主动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十)整治公共空间。重点整治入城门户、交通干道、中心广场、历史街区等公共空间,整治城市道路两侧违规占道堆放、占道经营、占道停车等现象。集中整治城市垃圾箱、公共厕所、休闲座椅、公交站牌、交通标识标牌、道路指示牌,加强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十一)整治河湖廊道。加强滨河景观廊道、沿河街景和天际线塑造,规范沿河沿湖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开展河湖岸线违规违法项目清理整治,规范河道内标识、标牌、亮化设施等,加强河湖水面日常管护。推进河湖水域岸线整治修复,对河道内遗留砂坑、损坏河床河岸和护坡(岸坡)进行整治修复,维护岸线生态功能。
(十二)整治沿街建筑立面。加强沿街立面设计与管控,督促物业单位、商业产权单位及时对沿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出现的破损、脱落、裂痕等进行修整维护。规范整治违法违规设置和存有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匾,让街道小巷既整洁有序又不失“烟火”气息。
(十三)整治空中线缆。按照“谁产权、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类布局凌乱、乱悬乱挂存在安全隐患的地上线缆,做到应拆尽拆,无法拆除的采取捆扎线缆、清理断头线缆、拆除废弃线缆、入地敷设等方式进行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城市具备条件的重要地段和景观节点杆线入地和美化改造,对非重点区域(非电力线路)采取一杆多线、集约共享,全面提升空间秩序整体效果。
(十四)整治环境卫生。持续开展日常清扫保洁,加大重点区域、人员集中地清扫和保洁力度,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沿线、背街小巷等区域堆积散落的积存垃圾。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垃圾投放、收集、中转、运输和处置设施建设。实施网格化管理,靠实网格负责人和网格员责任,对乱扔乱倒垃圾行为进行严格管控。
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十五)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建筑设计(景观设计)+批后管控”的风貌管控体系和传导机制,将风貌管控要求切实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和规划条件传导到建筑景观设计,并通过建筑方案审查、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环节形成管理闭环。建立部门协同的“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施工建设—运维管理”全过程管控机制,积极探索健全管理网格化、日常执法联防巡查制等管理机制。
(十六)压实工作责任。市、县政府是风貌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开展风貌评估,精心组织、有序安排、细化落实各项重点任务,明确风貌的特色定位、总体格局和整治提升的重点区域,排查风貌管控中存在的问题,逐条逐项整治。
(十七)加强人才支撑。全面加强城市风貌管理相关工作培训,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专家技术团队协助政府对风貌整治提升项目进行技术把关和指导,全方位、全周期强化专业技术服务,深度参与城市风貌整治提升。
(十八)引导公众参与。将宣传引导纳入城市风貌管理长效机制,通过教育培训和媒体广泛宣传城市风貌管理政策法规要求,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和优秀典型案例,提高公众对城市风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鼓励社区居民广泛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城市风貌管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