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山西新闻网一则消息,关于燃机电厂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燃机参与现货,是V9.0版山西规则修订的内容。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力市场那些事儿)ID:ElectricityMarkets 作者:郎木晨烟)
八个现货试点,山西是第三个吸纳燃机为主场主体的地区。山西的燃机装机规模小,截至2020年底只有212万千瓦,占省调装机比重只有2.6%,与广东(19%)、浙江(12.5%)两省不可同日而语。山西引入燃机更多考虑的应该不是电量平衡,而是电力平衡。山西的新能源装机占比(相比省调装机)超过30%,为省内第二大电源,系统亟需灵活性的调节能力。山西现货市场引入燃机的的目的就是充分发挥其启停快、出力升降迅速等特点,有效提升系统灵活性和调节能力,保证电网安全运行,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
天然气发电是非常优秀的灵活性资源,但就是价格高,且对外依赖程度偏高(进口气占比超过40%),存在供应安全的不确定性等问题。因此,必须寻找、挖掘其他类型的资源,提供安全、经济、可靠的灵活性调节能力。比如储能、比如可控负荷。
7月2日,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响应交易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和电力系统平衡能力,引导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主动响应电网削峰填谷。其中有两点非常关键:
四、现货市场模式下,电力调度机构应将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响应交易作为现货市场出清的边界条件;
八、电力调度机构应按月向我办报送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响应交易工作和交易开展情况,……,研究将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响应交易与备用市场融合。
《补充通知》反映了山西电力系统对灵活性资源的迫切需求,从机制上为独立储能、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现货市场做了铺垫,具体效果要看后续的实施力度。






既然是《补充通知》,那就有原始文件:去年12月份发布的《山西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调峰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该实施细则的规定很全面,尤其是费用分摊部分。发电侧的新能源机组、传统机组,用电侧的市场化用户、非市场化用户,是否分摊、分摊比重各是多少,规定的非常详尽,并且与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的完成情况有机结合。
原标题:独立储能、可控负荷参与电力响应交易:现货市场出清的边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