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由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主办,绿色创新发展中心和中国能源网协办的“碳中和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新引擎”研讨会在京召开。会议就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构建、碳中和对我国能源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等话题展开了探讨和交流。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理事长刘世锦、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刘俏、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杨富强、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等专家参与了话题的讨论。
碳市场即将在全国铺开,各地碳市场应该依据怎样的原则进行定价?对于碳减排工作,我国在当前阶段是否应以设置碳税税率为主,碳减排工作成熟之后再往构建碳市场过渡,这样实施会不会更科学?
刘世锦:应由市场决定价格。一方面要考虑市场的建立,而更重要的是建立碳账户。碳账户建立起来以后,才能确定产权。碳市场如果不确定产权,就无法进行交易。
设置碳税税率比较容易实行,但仍然面临这样的问题:应如何征收碳税?如果没有碳账户,应对谁征收、征收多少?比如现在构建碳市场,电力行业率先进入市场是由于电力行业比较容易进行碳核算。碳核算主要解决碳排放量的问题,市场主要解决碳排放交易价格的问题。碳排放量的问题一个是量的多少,再一个是各方应该承担多大量,这就涉及责任问题。设置碳税税率相对来讲推进起来比较容易。
目前全国碳市场采取的是相对总量控制配额的计算方法,缺乏总量控制目标,这会对未来碳交易的展开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未来碳市场会不会在交易机制上有所改变?未来随着更多行业慢慢纳入全国碳市场,碳核算的方式是否会出现改变?
刘俏:碳核算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来讲,类似把原材料输送到下游部门,这个过程发生以碳为物理属性的变化。实施碳核算的重要性在于帮助理解在现有的生产函数之下,二氧化碳在国民经济结构中的传递过程,通过这种方式更好地把重要的节点行业找出来。进行碳核算本质的目的是想实现成本收益最大化,以最小成本实现碳减排或者实现碳中和的目标。
国家统计局每五年发布一个全国投入产出表,下一次发布投入产出表应该是2022年左右。我认为应该加速推进碳投入产出表的编制工作,了解二氧化碳从上游到下游是如何传递的,这是基础设施的问题。
碳排放权分配是通过拍卖机制来进行的。比如内蒙古和浙江的碳排放对经济的影响不同,把碳排放纳入拍卖机制设计里面,最终找到一个合理的区域差异性价格,用这个价格引导碳税的制定,或者是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我担心的是大众没有意识到碳排放权分配工作重要性,这也是为什么我认为加强这方面研究是构建碳市场体系前置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在碳中和、碳达峰的愿景下,我国应如何应对气候变化?
刘世锦:考虑到我国当前国情以及污染物排放与碳排放之间的同源性,应通过两方面来应对气候变化。一是通过源头治理减少碳源。二是通过生态修复增加碳汇。关键是做到污染防治、碳减排、生态修复和经济增长4个方面的协同推进。此外,我国在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的过程中需遵循绿色转型规律和市场规律,立足长远,分阶段、分步骤稳步推进,做到产业供给安全前提下的平稳转换。
碳中和、碳达峰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是什么?
杨富强:碳中和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将改善生态环境系统,加速自然资本升值,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二是将促进能源系统生产从高排放、高污染、高成本和低效率向低碳、清洁、低成本和高效率方向转型;三是将促进科学技术创新,并催生出新产业和新业态,激发新投资和新内需;四是将降低我国贸易产品中内嵌的能耗和碳排放水平,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贾康:我国的经济发展将在不可逆的全球化大潮中和平崛起,因此碳中和、碳达峰这样目标的确立体现了我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愿意积极参与为全球提供世界性的公共产品。我国需要处理好在自身和平崛起过程中和外部国家达成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工作。
此外,从我国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来说,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目标的基础就是必须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如果没有“双碳”目标形成的一套能源行业创新发展、升级发展的体系的话,我国的能源体系可能会面临一系列危机性的因素。上述讲的推进“双碳”目标的实现,一个是眼界向外,一个是眼界向内,合在一起就属于有机结合。
应如何推动我国在碳中和、碳达峰的愿景下的经济转型?
刘俏:碳中和不是经济增长的一个约束条件,而是我国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重要来源,将促进我国新发展阶段经济增长动能和增长模式的剧烈变革。实现碳中和不只是一个技术问题,也是涉及碳排放权有效分配的经济学和管理学问题。构建我国碳中和愿景下经济转型的关键在于削减碳节点行业的碳排放。碳节点行业的政策变化或技术变革会在全社会的生产网络中传递、叠加,产生“乘数效应”,进而对我国碳减排行动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这些碳节点行业既包括生产型行业,也包括消费型行业,它们并非与传统的高耗能行业完全重叠。(王若曦 整理)
原标题:多位专家参与讨论 推进碳减排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