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家核安全局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的函,国核安函〔2021〕69号,详情如下: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21年6月8日至11日对你公司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运行许可证颁发前核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综合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6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名称: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21年6月8日至11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六)《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七)《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
(八)《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九)《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十)《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十一)《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
(十二)《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最终安全分析报告》;
(十三)《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
(十四)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质量保证文件;
(十五)《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调试大纲》(F1版);
(十六)《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在役检查大纲》(B1版);
(十七)核电厂建造、安装和调试适用的标准规范;
(十八)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核安全审评原则和管理要求等。
二、检查内容
(一)质量保证大纲实施;
(二)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
(三)系统调试;
(四)运行生产准备;
(五)辐射防护;
(六)应急准备;
(七)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
(八)放射性废物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
(九)核电站防火;
(十)建造许可证条件、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承诺落实情况;
(十一)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要求的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组织
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名单见附件1)于2021年6月8日至11日对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运行许可证颁发前核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综合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关于示范工程基本情况、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系统调试、运行生产准备、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放射性废物管理和环境监测、消防设施、许可证申请文件承诺和核安全监管要求落实情况、福岛核事故后改进行动、紧固件核查、装料前内部检查情况等的工作汇报。
根据检查方案,检查组对示范工程的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电气和仪控设备、防火、系统调试、运行生产准备、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放射性废物管理及环境监测、环保设施,以及建造许可证条件、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承诺、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建造、调试和生产准备相关文件进行了抽查;对示范工程主控室、核岛厂房、核辅助厂房、电气厂房、应急指挥中心、实物保护设施、环境实验室、环境监测站、施工生活区、厂址气象站、危废暂存库等进行了现场查勘;与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对话。营运单位及相关单位(名单见附件2)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情况
(一)质量保证大纲实施
营运单位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生效实施了各阶段质量保证大纲和施工、设计、采购、调试、运行等领域的管理程序,并按照质保大纲和管理程序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按照要求进行了人员培训和授权,对不符合项进行了审查和控制,组织开展了管理部门审查和质保监查。
(二)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
示范工程核岛及附属设施构筑物施工完成,房间、区域已全部移交生产。专设安全设施、辅助系统、电气仪控系统等核安全相关系统已安装完成。营运单位按照《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在役检查大纲》(B1版)开展了示范工程系统设备的役前检查,并将役前检查结果提交国家核安全局审查。
(三)系统调试
示范工程A阶段调试试验共237项,其中233项已完成,试验结果均满足要求;3项控制棒落棒试验的验收准则变更申请正在进行技术审评,1项物理启动装置调试试验计划在首次装料前完成。
(四)运行生产准备
营运单位建立了运行领域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关键岗位职责。按计划发布了生产运行的管理和技术文件。示范工程运行岗位现有持照操纵员52人,其中高级操纵员26人;装料前应移交的249个移交包,已全部完成生产移交。组织机构、生产人员配备与授权、程序文件、系统设备移交满足运行要求。
(五)辐射防护
营运单位建立了辐射防护管理体系,配备了经过培训授权的辐射防护人员。示范工程辐射监测系统及主要的辐射防护设施已完成调试并具备投用条件;反应堆厂房、核辅助厂房、乏燃料厂房、固废库等区域基本具备辐射控制区建立的条件。
(六)应急准备
营运单位制定了应急预案并编制了相关应急程序,建立了应急响应组织。示范工程应急人员资质和培训授权满足管理程序要求;应急设施处于可用状态;首次装料前应急演习已实施。
(七)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
营运单位建立了实物保护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示范工程实物保护系统已投入运行,控制区、保护区、要害区周界完整;保卫控制中心功能齐备。燃料元件已贮存于新燃料库,贮存条件满足要求。
(八)放射性废物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
示范工程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已完成安装调试,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和废物暂存库已建成。非放射性含油废水处理站已建成,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效能和排放方式符合出水全部回用的要求。配套的环境实验室、流出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辐射环境监测站已建成投运。示范工程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总体满足首次装料的需求。
(九)核电厂防火
营运单位组建了以专职消防队为主的消防组织,制定了消防管理程序。示范工程防火分区边界防火屏障总体完整,消防水生产系统和管网系统等已投入运行;核岛消防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调试完成;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应急物资配置到位。
(十)建造许可证条件、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承诺的落实情况
示范工程建造许可证条件已按要求落实;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的承诺已得到落实,个别问题将按要求的时间完成整改。
(十一)历次核安全监督检查要求的落实情况
自核岛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以来,国家核安全局、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示范工程进行了68次例行、非例行核安全检查,共提出核安全监督检查要求577项,其中573项已整改完成,剩余4项正在按计划整改。
五、检查结论和改进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示范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有效,与核安全有关的活动处于受控状态。首次装料前调试项目已基本完成,调试质量受控。安全相关构筑物、系统和设备完成生产移交,运行生产准备工作满足安全要求。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实物保护、放射性废物管理、环境监测、消防等方面工作满足要求。检查组认为,营运单位在按计划完成示范工程运行前的准备工作和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后,示范工程运行前的准备工作是可以接受的。
检查组提出6项整改要求:
(一)针对“1#卸料暂存罐压力异常上升”等7项尚未处理完成的影响首次装料的调试缺陷,营运单位应在首次装料前完成对相关缺陷的处理和验证工作。
(二)针对核岛厂区个别地下排水管沟堵塞,排水不畅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首次装料前完成疏通,后续定期排查清理厂区排水管沟。
(三)针对主控室空调机房内存在通风管道贯穿防火区边界未设置防火阀,防火区屏障隔离不完整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首次装料前采取加装防火阀或实施防火包覆等措施。
(四)针对《修订操作干预水平的方法》《移动柴油发电机组电缆接引操作规程》等应急管理程序中部分内容可执行性不强,应急指挥中心部分手电、无线手持机等应急物资待机时间不足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完善相关规程,加强应急物资管理。
(五)针对实物保护控制区实体边界东南角外侧与厂前区围栏搭接,控制区实体边界北侧内部存在视野遮挡物等问题,营运单位应在首次装料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六)针对反应堆保护系统通道试验时部分指示仪表精度和调试程序要求不匹配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首次装料前对试验数据进行复核,完善试验报告,并进行有效经验反馈。
对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营运单位应将改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按要求的时间报告国家核安全局和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附件:1.检查组人员名单
2.受检单位人员名单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