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近日,国家发改委运行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105号),针对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我们结合《通知》和当前的市场电情况进行点评。点评本次政策与前期政策进行了呼应,但具体措施要各地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发改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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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 各地政策将因地制宜

2019-07-01 09:41 来源:天风证券 作者: 于夕朦

事件 近日,国家发改委运行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105号),针对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我们结合《通知》和当前的市场电情况进行点评。

点评 本次政策与前期政策进行了呼应,但具体措施要各地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发改委审核。趋势上来看,①火电:2019年市场电比例有望提升10pct 至50%,考虑到供需结构的改善,市场电折价收窄,同时增值税率下调带来除税电价的提升,煤电比例提升,结算电价提升;②水电、风光:市场电占比较小,目前地方政府扶持产业和消纳富余电量的方式转向了市场化交易,我们预计水电和风光交易比例提升,结算电价略有降低。

各地将因地制宜制定执行政策,全国纳入经营性电力用户占比约为80% 

《通知》提出,各地要统筹推进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工作,各地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执行计划;结合当前各地的电价、用电结构、市场化发展水平不同,我们认为各个地区全面放开后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差异。《通知》中提出的“经营性电力用户”是指“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行业电力用户以及电力生产供应所必需的厂用电和线损之外的其他电力用户”,中电联2019年1-5月数据显示,居民和农业用电量占比约为16.26%,因此纳入经营性电力用户的主要为二产和三产用户,在整体用电结构中占比约为80%以上,占比较高。

新的价格机制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政策执行,新机制参与主体扣除市场电后占比约 30%,火电市场电结算电价提高

根据《通知》,全面放开经营性发用电计划后的价格形成机制,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执行。对于已按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执行的电量,价格仍按照市场化规则形成。鼓励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签订合同时,以灵活可浮动的形式确定具体价格,价格浮动方式由双方事先约定。2018年我国煤电市场电占比约为40%,我们预计今年有望实现 10%的增长,我们假设 2019年我国市场电占比约为50%,即这部分电量将不执行新的价格机制,因此结合前述观点,我们认为全面放开后约有30%左右的电量将执行新的价格机制。值得一提的是,市场电政策执行以来,电厂间竞价趋于理性,市场电折价有明显的收窄趋势,结合今年增值税税率下调,我们预计今年火电市场电占比提高,结算电价将相应提高。

新政将清洁能源将纳入市场电交易,电量提高的同时结算电价将有所下降 

根据《通知》,清洁能源将纳入优先发电计划,对于保障性收购之外的优先发电量将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鼓励超过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电量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竞价上网。目前在部分资源富余的省份,已经有水电、风电参与市场化交易,地方政府扶持产业发展、促进水电消纳的方法也逐渐专向市场化交易,一方面能够促进清洁能源的消纳,另一方面由于清洁能源成本低,可以为下游用户让利。我们预计新政策执行后,水电、风光发电将通过市场化交易提高消纳水平和发电量,电价同时也可能会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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