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辽宁电力现货市场开展了首次结算试运行,运行日期为7月8日-7月11日,并抽取一天进行财务结算,本文选定9日来进行进一步的分析。本次现货试运行的圆满结束,标志着辽宁省进一步推进了作为第二批现货试点省份的现货市场建设进程。
(来源:微信公众号“飔合科技”作者:江一平)
当前交易中心暂未出具结算明细(7月现货电费将在8月结算帐单中进行结算),7月9日日前、实时市场出清均价为0元/兆瓦时。根据市场披露数据测算,7月9日风电、光伏结算电价分别为风电约486元/兆瓦时,光伏约262元/兆瓦时,较目前新能源企业结算价格差别较大。反映出现货市场背景下,发电企业不得不面临的资产收益波动,特别是出力时段“不可控、不稳定”的新能源发电企业,面对未来不避免的长周期现货结算趋势,发电企业该如何应对?
01
现货价格情况
辽宁省7月9日-11日96点现货价格
在本次现货结算试运行期间,现货价格大部分时段为0价,剩下的点则直接顶到了上限价1500元/兆瓦时。为何这几天的现货电价如此极端?笔者认为原因就在一个关键词上:调电运行。
首先,辽宁的火电竞价空间在夏季十分紧张。需求方面,7月全省总体的平均负荷在31000MW左右。供给方面,省间联络线、核电、非市场化机组、水电机组及非市场化机组提供大量供给,再加上新能源机组出力,留给火电机组的竞价空间总体在9000MW-14000MW左右。而辽宁目前的参与市场的统调火电容量足有34000MW,可以说留给火电的竞价空间用捉襟见肘来形容是一点都不为过。
其次,目前对于火电机组来说,发电量依旧是首要指标,同时机组持有的中长期合约完全可以覆盖他们大部分的发电能力,再与本就不富裕的留给火电的总体发电空间相结合,那火电机组不约而同报零价的行为就不难理解了。
综合以上两点,竞价空间紧张及高比例中长期背景下,导致本轮现货出现相对异常的电价。而火电也并非只是单纯的全报零价,本次火电就选择在其持仓电量内报零价来保证可以履约发电,在此之外则通过报高价来进行获利,从极少数的1500元/兆瓦时现货电价也可以印证这点。
由此我们会好奇,现货市场的全天0价会对新能源项目结算产生多大影响?
02
486与262
风光结算价为何会有如此大的差距?
根据交易中心公布的数据测算,7月9日辽宁省内风电单日平均结算价格约为486元/兆瓦时,光伏电站单日平均结算价格约为262元/兆瓦时。两者相差足足有224元/兆瓦时!造成两者差距如此之大的核心原因就在于中长期电量的分配上。
依据交易中心给出的7月交易数据和现货披露数据,具体测算出辽宁7月9日风电、光伏的发电持仓情况如下表,并计算出各自的结算均价。
省内光伏7月9日持仓情况
省内风电7月9日持仓情况
不难看出,风电场站在9日这天的中长期总持仓量可以覆盖其发电量,从而避免让电量在现货中以零价进行结算,而光伏持有的中长期合约较少,导致其多数电量在现货结算,拉低了其结算均价。
进一步来说,造成结算电价如此巨大差距的原因有两点。第一是优先发电合约的分配比例不同,风电相较光伏能多分配更多的优先发电合约;第二是风电在现货中是负偏差电量,相当于中长期电量在现货中零价买入实现了套利。而光伏在日前和实时均以现货电价卖出,并以零价结算。
相比光伏项目,影响更大的是只参与优先发电交易的电站。由于此次优发电量结算采用了新的结算方式,本次只签订优发的场站的中长期持仓量只有原来的四成不到。而在《辽宁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3.0》中规定,新能源机组的省内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不得少于该时段实际发电量的40%,偏差部分电量需×1.2倍按照该时段燃煤机组中长期直接交易合约加权均价考核。而光伏电站的优先发电合约分配比例仅有30.10%,意味着有9.9%的电量需要接受考核。综合测算,只做优先发电交易的光伏电站7月9日的结算电价仅有40.30元/兆瓦时!
纯优发合约电站持仓情况
03
新能源项目该如何应对现货交易?
辽宁采用的是“双偏差”结算模式:中长期合约电量按合约价格结算;日前出清电量与中长期合约电量的偏差按照机组所在节点日前出清电价结算;机组上网电量与日前出清电量的偏差按照机组所在节点实时出清电价结算。
那么我们提升电价的主要途径就在于签定中长期合约,而关于中长期合约的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R中长期=Σ[Q中长期,t× (P中长期,t-P日前,t)]
从公式中可以看出,中长期收益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对中长期电量的分配,通过调整电量分解曲线形成各时点差异化持仓来规避现货高价时段的风险;其次是中长期签约价格,保证高价合约在现货中的优势,以上两点相结合,对整体的中长期合约收益产生影响。
目前,辽宁省新能源目前能参加的中长期交易有四大类,分别是绿电交易、省内中长期交易、外送交易和优先发电交易。其中绿电交易、省内中长期交易都是自己拟定电量曲线,优先发电交易和外送交易都是交易中心给定曲线。
在本次试运行中,优先发电合约的分配方式发生了变化——《辽宁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V3.0)》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在现货结算时的优先发电合约分解的计算方式:
可以看到,第一点是优先发电合约按照日前申报的功率预测曲线的固定比例进行分解,也就是无论项目否签订优发合约,只要是新能源场站就会被分配优发合约。第二点是优发合约分配比例为α,该系数由市场化风电、光伏机组的月度优发电量占其月度签订的总合同的比例确定。其中市场化机组指整体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机组,意味着该比例由当月全省该类型机组优发合约占总合同的比例来确定的。通过计算得出7月该比例α风电约为47%,光伏约为30%。
那作为新能源市场主体,我们该如何应对现货市场呢?
积极参与市场交易
从本次的优先发电合约分配就可以看出,辽宁省对于优先发电合约的分配并不是由发电企业自主约定的,而是按照比例分配给省内的新能源场站,因此按照过去单一申报优先发电交易的交易方式已经改变。同时仅参与优先发电会导致高比例电量进入现货日前和实时市场,将严重影响场站收益,需要新能源发电企业密切关注优发合约分配比例,同时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保障收益。
合理把控中长期交易
中长期合约的电量分解曲线及中长期签约价格都会大幅影响场站结算收益,高价合约与优势曲线往往是应对现货的好办法。
04 辽宁现货市场未来走向
本次辽宁现货结算试运行是辽宁电力市场发展的里程碑,也是辽宁电力市场建设迈出的一大步,作为东北区域首个开展现货结算试运行的省份,辽宁不仅合理解决了东北调峰辅助服务和现货市场的衔接,也为东北各省现货市场的推进提供了非常好的实践经验。
全天零价的结果无疑是给大部分未准备好参与现货市场的主体一记警钟,同样反映出推进现货市场迫在眉睫,需要发电企业正视现货市场,通过合理报价、积极参与交易等方式,转变企业经营思路。从另一个视角来看,现货市场展现出的价格信号同样会引导发、用两端重新思考中长期交易电量及价格,同时随着辽宁现货的不断试运行,市场体系与规则将不断完善,相信后续辽宁的现货市场会发展的越来越好,取得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