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管住中问、放开两头”为思路的电力体制改革,要求电网企业仍然要管理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输配电环节,并与具有竞争性的发售电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有序衔接,其业务内容、管理模式及盈利收入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且伴随电力技术及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我国电网的规模、功能也在不断强化。在电改与技术、市场环境的双轨作用下,电网企业所担负的责任自然发生变化,既需要承担因电改而产生的新责任,原有责任的内容、对象及标准也因电改有所扩充,需要全新审视与履行。
(来源:电力法律人茶座 ID:dlflrcz 作者:杨章平,范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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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基础
对企业责任的认识,学者们的观点存在较大差异。以布鲁曼为代表的学者将企业责任划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与社会责任四类。而以阿基•B•卡罗为代表的学者则认为企业责任等同于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与其自主决定履行与否的责任之总和,社会不仅要求企业实现其经济上的使命,而且期望其能够遵守法度、重伦理、行公益。
基于上述研究成果,考虑到电网企业的国企属性(服务于一定的公共政策目标),本文按照责任对象,将电网企业在电改环境下履行的企业责任分为市场责任、行业责任和社会责任三种类型。
市场责任指企业自身为持续经营发展,创造利润,追求其经济价值而承担的职责,具体包括企业盈利、核心竞争力创建、通过提供产品及服务实现顾客满意等。
行业责任是指企业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而承担的责任。电力体制改革以建立健全电力市场机制为主要目标,某种意义上也就是引导各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运作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有序的供应链关系与自律的竞争规则。电改环境下电网企业责任的变化也主要体现在行业责任层面上。
社会责任是指未经法律化为履行保障手段的责任,这种责任是由企业自愿履行。作为社会公民,电网企业应承担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之间和谐、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包括环境保护、社区互动、公益投入等内容,存在于企业一定的社会伦理道德意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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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责任
无论受电改如何影响,企业属性决定电网企业创造利润、持续发的市场责任目标不会改变,但具体责任内容有所变化。
新增投资或运营增量配电试点项目的责任。作为配电网的传统运营者、调度者和增量配网电源供应者,电网企业要履行积极投资或运营增量配电试点项目的责仟,推动试点项目的建设、运营的有序实施。即电网企业参与竞争,作为投资主体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成为增量配电试点项目业主;或作为运营主体接受试点项目业主委托,运营试点项目,推进改革试点,争取多方共赢的责任。
新增配合输配电价测算工作的责任。为构建科学的输配电价体系,核定合理的输配电价水平,电网企业应积极配合做好输配电价测算过程中的相关工作的责任,具体包括界定有效资产、归集成本费用、科学预测售电量,完善输配电价调整机制等具体内容。
扩充信息披露责任。电改前,电网企业的信息披露主要集中在电网调度、电网结构、设备设施、业务计划、价格、服务等方面的信息上。电改后,电网企业信息披露的内容、对象、方式及要求被相应扩充。如面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网企业除了继续披露原有的业务信息,在发电预测方面要及时预告有关情况;面向增量配电网项目业主,电网企业需及时公布电网接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面向售电企业,电网企业要公开输配电网络的可用容量和实际使用容量等信息。此外,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也被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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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责任
作为电力行业的领导者及电改的主要参与者,电网企业新增或扩充的行业责任较多。其中,配合地方政府进行增量配网规划责任是为了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用电侧无歧视接入责任、保障交易电费资金安全责任是为了构建有序的供应链关系,配合电价交叉补贴改革则强调自律竞争规则的建设,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及运行在供应链关系与竞争规则两方面产生影响。
扩充用电侧无歧视接入责任。电改后,电网企业无歧视接入的责任对象、服务质量、技术要求有所扩充。电网企业需要面向用电侧的自然人从事的分布式电源、增量配电项目、微电网项目业主开放电网,在接入审核、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并网调试等环节公平、主动、无歧视地接入电网系统工作,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
新增配合地方政府进行增量配网规划责任。电网企业需要发挥技术优势,协助地方政府进行增量配网规划,参与标准规范化建设,确保外部电源稳定可靠供应。具体而言,电网企业要协助地方政府,对存量与增量配网的划分与规划予以明确,协助划定试点项目的供电范围,配合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细化、明确增量配网并网、调度、建设、运行、竣工验收等标准,加强上级电网建设,确保外部电源的稳定可靠供应。
新增配合电价交叉补贴改革责任。电改期问,为保障电价交叉补贴改革的顺利进行,电网企业需要围绕电价改革本质,妥善完成相关电价交叉补贴数额的测算、申报、回收等工作的责任。
新增保障交易电费资金安全责任。电改环境下电网企业的电费结算模式发生较多变化。为保证电费资金安全,快速响应售电公司及其签约用户的结算服务需求,电网企业需要致力于健全完善电力市场的结算体系,制定更加合理的结算方式,探索有效的电费资金风险防范机制。
新增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组建、运行责任。电改要求组建“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需依托现有的基础条件,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组建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合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的责任,厘清落实交易机构与调度机构的职责关系;配合地方政府,通过市场管理委员会,参与电力交易机构交易、运营、管理规则的设计,构建保障交易公平的机制,推进交易规则完善与市场公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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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
电改环境下电网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在两方面发生变化:清洁能源优先上网责任有所扩充,以及新增售电公司退出时的保底供电责任。
扩充清洁能源优先上网责任。优先上网责任是伴随我国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发展逐渐产生、推进的。电改前主要强调可再生能源的优先上网,如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等;电改后优先上网对象扩展到核能以及调节性电源,并且优先顺序有所调整。基于此,电网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的主体责任(发电量收购由全额收购变为全额保障性收购);承担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统计和分摊可再生能源弃发电量责任;优化电网运行调度,统筹协调系统内调峰电源配置,充分挖掘系统调峰潜力责任;要切实加强输电通道建设,完善网架结构,提高电网调度运行对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适应性。
新增售电公司退出时的保底供电责任。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有利于更多的用户拥有选择权,有助于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但电的特殊性质以及电力普遍服务责任,要求即使售电公司终比经营或无力提供售电业务,电网企业要保底供电,保证用户持续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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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I《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9年第4期
原标题:电改环境下电网企业新型责任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