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电力监管条例》、《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持续做好全省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广大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17年度全省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省供电工作基本情况
(一)用电基本情况
1.电量情况:2017年全社会用电量4192.6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25%;全口径售电量3611.94亿千瓦时、增长8.52%。
2.负荷情况:统调最高负荷6983万千瓦。
3.用电户数:2664万户。
(二)供电基本情况
1.两率基本情况:城市供电可靠率99.9566%,同比下降0.0198个百分点;电压合格率99.999%,与上年持平。农村供电可靠率99.8414%,同比下降0.0789个百分点;电压合格率99.976%,同比增长0.047个百分点。
2.全年停电情况:全年未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
3.故障抢修情况:全年共处理工单50.20万张,城市故障报修平均到达现场时间22.99分钟,农村故障报修平均到达现场时间32.36分钟,边远地区故障报修平均到达现场时间31.37分钟。
二、全省供电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7年度全省供电企业能够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充分重视供电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及时主动发布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供电信息,切实保障广大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同时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我办报送供电相关信息,便于我办及时有效掌握全省供电情况,部署相关工作。
(一)信息公开途径
全省各级供电企业大多采用企业门户网站、当地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营业厅公告栏或自助查询机、当地报纸以及电视媒体作为主要信息公开途径。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还在公司门户网站(www.zj.sgcc.com.cn)开辟了“公司信息公开专栏”,对相关信息进行主动公开。同时通过95598智能互动服务网站(www.95598.cn)、微信服务号(国网浙江电力)、“掌上电力”APP、供电营业厅等方式主动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温州市龙湾永强供电公司通过公司门户网站(www.86865598.com)、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营业厅业务宣传资料、电力服务热线等形式向公众公开电力信息。
(二)需主动公开信息公开情况
1.供电企业基本情况:各供电企业通过门户网站或当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企业基本情况,机构设置等内容。
2.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各供电企业通过营业厅、门户网站、微信服务号、掌上电力APP公开用电业务办理程序和业扩报装时限要求。
3.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各供电企业通过营业厅、门户网站、微信服务号、掌上电力APP等途径公开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4.供电质量及“两率”情况:各供电企业主要通过门户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供电“两率”完成情况。
5.停限电有关信息:各供电企业通过多种平台发布停限电信息,主要发布途径包括门户网站、微信服务号、掌上电力APP等,各供电公司还通过当地媒体提前7天发布计划停电信息公告;对于临时停电信息提前24小时进行公告。
6.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所执行法律法规:各供电企业通过企业门户网站公开相关电力法律法规及各类电力行业制度标准。
7.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承诺及投诉电话:各供电企业在营业厅和企业门户网站设置电力服务热线和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牌。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所属各供电企业还在营业厅和企业门户网站公开了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个不准”相关内容。
8.用户受电工程相关信息:各供电企业将用户受电工程供电方案以书面形式告知客户。对供电企业统一组织的用户受电工程,由用户参与开标,或在其招投标结果统一在社会招标平台进行公示。
9.信息公开年报及指南:大多数供电企业均按规定按时报送2017年度信息公开年报,并通过企业门户网站公开了信息公开年报及指南。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等情况
2017年,全省供电企业共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36件,其中13件按规定进行了公开,另23件不属于相关供电企业公开范围。
三、监管意见
(一)各供电企业要加强主动公开信息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按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的内容、范围和时限公开信息。
(二)各供电企业要加强《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学习宣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三)各供电企业要认真梳理应主动公开信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利用企业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多种渠道将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全面、完整地向用户公开。
2018年3月31日
原标题:2017年度全省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