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关键岗位(核安全关键岗位)是指执业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或技术主管岗位。核安全关键岗位的名称和具体职责由执业单位确定后,报国家核安全局备案。
国家核安全局国核安发[2010]25号文件《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关键岗位名录》(第一批)规定如下:
核安全关键岗位名录与最少在岗人数
国家核安全局国核安发〔2015〕40号进一步明确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及最少在岗人数要求
(一)生产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药物除外)的单位,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四个,分别为辐射防护负责人、辐射防护专职人员、质量保证专职人员和辐射环境监测与评价专职人员,每岗最少在岗人数1名;
(二)使用半衰期大于60天的放射性同位素且场所等级达到甲级的单位,辐射安全关键岗位两个,分别为辐射防护负责人、辐射环境监测与评价专职人员,每岗最少在岗人数1名;
(三)生产、使用放射性药物且场所等级达到甲级的单位,非医疗使用Ⅰ类源单位,销售(含建造)、使用Ⅰ类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安全关键岗位一个,为辐射防护负责人,最少在岗人数1名。
同一单位从事以上多种类型工作时,岗位设置和最少在岗人数以其中要求高的为准。
国核安发〔2010〕25号与国核安发〔2015〕40号两份文件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原标题:一个核电站需要多少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你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