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新疆能源监管办2016年下半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及工作计划全文,工作计划指出,新疆能源监管办下半年将紧紧围绕能源监管中心工作,凝心聚力,振奋精神,锐意进取,精准监管,集中力量做好重点专项监管和问题监管,努力实现全年能源监管工作目标。积极推进并配合做好电力体制改革等能源体制改革,加强电力企业、能源市场秩序监管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附件1::新疆能源监管办2016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新疆能源监管办下半年将紧紧围绕能源监管中心工作,凝心聚力,振奋精神,锐意进取,精准监管,集中力量做好重点专项监管和问题监管,努力实现全年能源监管工作目标。
(一)积极推进并配合做好电力等能源体制改革。继续完善各类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稳步推进中长期交易的开展,促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增加疆电外送和新能源消纳份额;开展电力市场建设方案课题研究;稳步推进兵团售电侧参与市场交易;配合做好输配电价测算、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管理、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等改革工作。
(二)加强能源市场秩序监管。集中力量开展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等2项重点专项监管和南疆农村地区供电质量、光伏电站弃光电量计算标准等2项问题监管工作。适时开展电力市场准入、电力交易和市场秩序、电价执行和电费结算、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等常规监管工作。
(三)深入开展简政放权后续监管。重点开展煤电项目规划建设专项监管。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和72家违规煤矿的后续监管工作。加大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监管力度。
(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做到“五落实五到位”。督促电力企业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开展煤电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五)强化应急管理,提升应急能力,扎实推进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常态化保电工作机制。督促发供电企业做好亚欧博览会、节假日及度冬供电供暖等常态化保电工作,确保电力正常供应。继续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电力企业加强全员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电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六)加快落实“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监督”阳光审批制度,建设资质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依法依规开展电力行政许可相关业务,适时开展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
(七)制定12398热线宣传方案、供电监管方案并实施;配合开展12398能源监管热线系统升级工作以及落实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开展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招投标情况监管统计工作。
附件2:新疆能源监管办各处室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综合处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负责办机关的日常工作
1.做好文件和信息的接收、登记、拟办、分送、核稿、印发、上报和存档工作;组织重要会议及活动,做好对外联络、公务接待等工作;做好重要工作的检查和督办;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全年)
2.负责干部人事、工资、财务、资产、保密等工作,加强后勤保障,做好车辆、通信、办公用房、员工宿舍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全年)
3.做好办党组会、专员办公会、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的组织、记录工作,按要求编制、印发会议纪要。(全年)
(二)汇总、起草重要文件、制度
4.汇总各处上半年工作总结与下半年工作计划,提出新疆能源监管办上半年工作总结与下半年工作计划(全面版),报局综合司并抄报市场监管司、安全监管司、资质中心、信息中心及西北监管局。(7月上旬)
5.汇总各处室下半年工作计划及专项监管工作方案,印发《新疆能源监管办2016年下半年工作计划》。(7月中旬)
6.汇总各处室岗位职责情况说明,拟定《新疆能源监管办岗位职责情况说明》,适时启动挂职锻炼工作。(7月中旬)
7.在市场、行业、稽查、资质等处室提供材料的基础上,汇总、拟定办主要领导在市场监管业务交流视频会上的发言材料。(7月中旬)
8.修订《新疆能源监管办会议制度》、《新疆能源监管办差旅费管理办法》两项制度。在上半年制定和修订《新疆能源监管办
领导干部岗位职责与工作规范》等12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国家能源局相关制度,编制、印发《新疆能源监管办管理制度汇编》。(8月底前)
(三)对外联络和调研工作
9.建立与自治区分管领导、政府相关部门及能源企业的良好工作关系,促进能源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准备汇报材料,向自治区政府领导汇报监管工作;准备调研材料,拟定赴政府相关部门、兄弟单位及能源企业调研计划并组织实施。(8月底前)
(四)政务信息公开和网络安全工作
10.做好门户网站、内网、电子政务网的建设、维护和网络信息安全等工作;按照《国家能源局系统网络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网络安全专项自查工作,并上报检查总结报告。(7月上旬)
11.根据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完善和更新门户网站格式和内容,调整门户网站版面和栏目设置;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2016年政务公开要点,制定我办具体实施方案印发各处室并在门户网站公开。(7月底前)
12.丰富非现场监管手段,开发建设资质管理系统及天然气监测、合同备案、安全事故报告等3个子系统。(9月底前)
(五)住村工作
13.做好住村工作的保障、沟通、协调和信息宣传工作,适时组织赴住村点慰问。(全年)
二、市场监管处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推进新疆电力体制改革工作
认真落实中发9号文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主动参与和稳妥推动新疆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在电力市场建设、市场规则、交易机制制定、和市场监管等工作的认真履职;稳步推进电力中长期交易,推进跨省跨区电能市场化交易,利用市场机制促进疆电外送和清洁能源消纳;积极推进售电侧改革,协助完成市场主体准入、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区域与发电企业的市场化交易等工作;配合做好输配电价测算、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管理、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等改革工作;积极宣贯《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和《电力市场运营实施规则》。(7-12月)
开展电力市场建设课题研究工作。结合新疆电力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稳妥开展课题研究,设计出适合新疆电力行业发展特点的电力市场建设架构。
时间安排:2016年7月,立项;8月-2017年6月,组织实施;6月底,项目评审,交稿。
(二)积极开展电力市场交易秩序监管
开展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专项监管,对发电企业准入和退出情况,交易组织实施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形成监管报告并上报。
时间安排:9月初启动,10月开展现场检查,11月中旬形成监管报告并上报。
开展2015年电价执行和电费结算专项监管工作。对电力企业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情况和电力市场价格行为、电费结算情况、承兑汇票比例情况、差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形成监管报告。
时间安排:2-3月自查,8-9月现场检查,10月编制报告。
开展天然气稳定供应监管和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现场监管。对合同、价格和应急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对管网信息公开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监督,对接入油气管网的标准、受理条件、流程及服务收费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管,推进管网设施公平公正开放,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
时间安排:9-10月现场检查,11月编制监管报告。
(三)完善市场交易基础工作
加强合同备案监管。针对目前电力市场交易合同签订的方式,对合同备案的内容、形式、范围重新梳理,与交易中心对接,进一步完善合同备案管理,确保满足监管需要。
时间安排:7月进行梳理,与交易中心对接并下发通知,8-9月进行备案。
做好电力企业电力监管统计信息报送平台统计工作,电煤价格汇总分析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完整上报。
时间安排:7-12月
完成天然气预测预警信息平台测试、培训、上线运营工作。
时间安排:根据硬件安装进度适时开展。
三、行业监管处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简政放权的后续监管
完成新疆区域煤电项目规划建设情况专项监管工作,首先成立联合检查组,重点开展在建项目核查,确定“三个一批”名单以及近三年发现的煤电违规建设项目的核查工作,于7月30日前形成报告,上报国家能源局。
(二)新能源消纳监管
1.完成全国“三北地区”新能源消纳和并网运行监管报告编写工作。(7月份)
2.根据新能源市场化消纳试点企业商谈情况,适时组织完成合同的签订工作。(待定)
3.完成制定新疆区域《光伏电站弃光电量计算办法》修改完善以及征求意见工作,力争年底前发布新疆区域《光伏电站弃光电量计算办法》。(年底前)
(三)节能减排监管
1.做好油品升级专项监管工作
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4]547号)要求),完成2016年开展油品升级专项监管工作。(11月份)
2.开展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监管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分解落实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开展自治区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监管工作。(12月份)
(四)违规矿的后续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违规煤矿后续管理的要求,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区72家违规煤矿的后续管理工作。(待定)
四、安全监管处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电力监管法律法规方面
1.组织有关企业、专家完成好国家能源局下半年对电力安全监管法规体系等配套规范性办法的意见征求回复。
2.结合能源局安排部署的各项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及时下发有关通知,向安委会成员单位提出工作要求、完善落实措施,继续开展安全督查,加强对重大、典型事件的监管,督促成员单位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二)安全检查方面
3.开展新疆主电网与兵团各师地方区域电网联网运行安全风险调研。
4.根据国家能源局和新疆能源监管办2016年新疆电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开展四个专项监管工作:并网电厂涉网安全专项监管;电力工控系统安全防护专项监管;电力工程质量专项监管工作;电力工程施工安全专项监管。
5.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完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依据《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督促发供电企业做好亚欧博览会、节假日、度冬供电等常态化保电工作机制,确保电力正常供应。
6.协助大坝中心继续做好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7.督促电力企业自主开展标准化达标;推进发、供电企业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取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安全监管有关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依据反恐怖防范标准落实分级控制措施;督促电力企业继续深化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完成能源局及办领导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及各专项工作总结。
(三)网络及信息安全方面
8.完成电力企业隐患排查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形成企业自查、自报、自改,我办监督的网上闭环运行管理系统,继续坚持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推动企业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计划8月份完成,使用电力安全专项监管费用20万元。
(四)事故调查处理方面
9.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对事故多发、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电力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加强事故(事件)原因分析和规律性研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结案并依法公布事故调查报告。
五、资质管理处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电力业务许可资质管理工作
1.依法依规开展发电类电力业务等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工作。
2.落实“阳光审批”制度,建设“阳光审批”平台,建设资质信息化管理系统。
3.进一步完善电工进网许可管理,公开公示相关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信息,推进电工考试计算机化工作。
(二)电力业务许可持续性监管以及市场准入监管工作
4.对复审通过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相关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5.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开展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管工作。
六、稽查处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受理及系统建设工作
1.做好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的落实:结合《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等四个制度材料》(讨论稿)的有关材料要求,切实做好对《投诉举报办事指南》、《12398能源监管热线运行管理综合指标评估实施办法》、《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实施办法》的学习与宣传。
2.做好12398能源监管热线信息系统升级工作:结合《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需求及技术规范的要求》(讨论稿)的有关材料要求,计划于下半年积极配合国家能源局开展12398的系统升级工作。
(二)供电监管工作
3.做好监管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根据国家能源局即将下发的文件要求,制定12398的标识宣传方案、供电监管方案;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6年市场监管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能监管[2016]171号)要求,制定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监管方案,并将以上方案下发实施。
4.计划筹办供电监管稽查工作座谈会:计划在7月份组织召开新疆供电监管座谈会,会议规模暂定60人左右。
5.计划开展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招投标情况监管统计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即将下发的文件要求,针对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管。
附件3:新疆能源监管办各处室2016年下半年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一、市场监管处下半年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一)电力直接交易专项监管方案
1.监管内容
检查电力用户及发电企业准入和退出情况,直接交易组织实施情况,直接交易执行情况等。
2.时间安排
8月下发通知企业自查,9-10月现场检查,11月下旬形成监管报告。
3.工作方式
企业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4.资金配备
预计需要3万元。
(二)电价执行和电费结算专项监管方案
1.监管内容
检查电力企业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行为,电力企业执行电力市场价格行为,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直接电费结算行为,新建机组转入商业运营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
2.时间安排
8月下发通知企业自查,9-10月现场检查,11月下旬形成监管报告。
3.工作方式
企业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4.资金配备
预计需要3万元。
(三)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专项监管方案
1.监管内容
天然气总体供需形势,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情况,天然气购销合同签订和价格执行情况。
2.时间安排
9月下发通知企业自查,10-11月现场检查,11月下旬形成监管报告。
3.工作方式
企业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4.资金配备
预计需要1.5万元。
(四)油气管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方案
1.监管内容
油气管网设施基本情况,油气管网设施信息公开情况,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情况,信息报送情况。
2.时间安排
9月下发通知企业自查,10-11月现场检查,11月下旬形成监管报告。
3.工作方式
企业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4.资金配备
预计需要1.5万元。
二、行业监管处下半年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一)煤电项目规划建设情况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1.监管范围和内容
范围:本次监管范围为新疆区域内所有煤电电源项目,包括公用电源、兵团、石油以及企业自备电厂的投运和在建煤电项目(含未联网)。
内容:落实煤电有序发展要求情况;煤电淘汰落后产能情况;煤电项目核准建设情况(建设程序是否规范、项目是否存在违规、节能环保是否达到要求);其它意见和建议。
2.工作安排
(1)准备启动阶段:4月底之前完成。
(2)核查阶段:5月31日前形成核查报告。
(3)现场检查。7月30日前形成现场检查报告。
(二)光伏电站弃光电量计算办法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1.工作内容
主要监管疆内所有光伏电站和电力调度中心弃光统计过程和数据,发现问题,提出新疆区域光伏电站的弃光计算管理办法。
2.工作安排
2016年1季度,完成工作调查,摸清发电企业、电力调度的基本情况;
2016年2季度,完成起草单位的选定和初稿的起草工作。
2016年3季度,召开区域发电企业座谈会,完成初稿的征求意见工作。
2016年4季度,正式发文进行完成意见征求和修改完善工作,力争在12月份完成光伏电站弃光电量计算管理办法的发布工作。
(三)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1.监管内容
(1)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加强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的情况,包括:升级改造方案制度、实施进度、投资完成等情况。(企业提供材料;现场检查完成进度)
(2)企业炼油装置升级改造后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汽油(特别是国V标准)、柴油(特别是国V标准)和普通柴油能力,以及主要能效指标、排放指标等。(企业提供材料;现场检查装置能力)
(3)企业落实有关淘汰落后产能要求的情况。(企业提供材料;现场检查)
(4)升级改造配套扶持措施落实情况等。(炼化企业、能源主管部门提供材料)
2.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监管,以企业自查、召开座谈会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具体分四个阶段:
(1)部署启动阶段(5月10日-5月31日)。研究制定监管方案,印发专项监管通知,启动专项监管工作。
(2)企业自查阶段(6月1日-10月31日),做好迎检准备,要求企业报送现场检查需提交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3)组织实施阶段(11月1日-12月5日)。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对企业报送的数据信息进行认真分析,在此基础上开展现场检查。
(4)总结提高阶段(12月5日-12月31日)。根据现场检查和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梳理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提出监管意见,并督促整改,同时形成专项监管工作报告。
(四)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1.监管内容
(1)纳入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现役燃煤机组
相关企业制定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计划情况、进度完成情况、资金投入情况、保障措施及有关建议等(纳入自治区年度改造计划的燃煤电厂需检查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方案)。(发电企业提供相关材料;现场检查改造进度)
机组改造完成后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运行情况,CEMS联网及运行情况。(企业提供材料;现场检查运行状况)
改造能效指标是否达到相关标准;(企业提供改造前后平均供电煤耗、节能改造评估报告等材料);
机组改造后减排情况。(现场核实改造后排污指标是否达到标准)
升级改造配套扶持措施(调度优化、优先发电、负荷率、利用小时数、环保电价和电价补贴等)落实情况。(发电企业、国网公司、自治区发改委提供相关材料)
(2)未纳入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现役燃煤机组
机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现场检查运行是否正常,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标准)
机组能效指标达标情况。(企业提供材料)
排放治理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企业提供材料)
(3)新建机组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是否选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企业提供材料)
已投产机组主要能效指标、排放指标等。(企业提供材料)
(4)落后产能淘汰情况
企业落实有关淘汰落后产能要求的情况。(企业提供材料)
2.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监管,以企业自查、召开座谈会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具体分四个阶段:
(1)启动部署阶段(7月30日前)。研究制定监管工作方案,并印发专项监管通知。
(2)企业自查阶段(8月1日-9月1日)。开展自查,做好迎检准备,燃煤电厂认真梳理总结相关材料并按时报送现场检查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3)现场检查阶段(9月1日-10月1日)。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对企业报送的数据信息进行认真分析,在此基础上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4)总结提高阶段(10月2日-12月1日)。根据现场检查和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梳理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提出监管意见,并督促整改。同时形成专项监管工作报告,上报国家能源局。
三、安全监管处下半年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一)新疆主电网与兵团各师地方区域电网联网运行安全风险调研方案
新疆主电网由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负责运营,运营范围涵盖疆内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其他地方区域电网有;兵团各师电力公司、伊河电力公司、石油部门供电公司等,各地方区域电力公司与新疆主电网通过不同的电压等级单点或多点与新疆主电网联网运行。
1.调研目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电力公司由于历史和体制因素,各师根据所辖区域特点,建设了一批发电、电网工程解决电力供应问题,为保障各师辖区内的电力供应,兵团各师电力企业逐步与新疆主电网分区域进行了联网运行。但从近年电力安全运行情况看,兵团部分师电力企业因投入不足,管理不到位,当联络线路、个别发电厂、变电站出故障时,易造成部分师区域范围内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通过调研,结合各地现状,提出监管意见,强化电力安全生产运行管理,最大限度的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伊河电力公司、石油部门供电公司等地方发供电企业下一步开展调研。
2.调研内容
了解各师电力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保障电力安全运行规章制度建设,发输变配用等各生产环节的运行维护及今后电网规划情况。
3.调研时间
7月份下发调研通知,8—9月份各企业自查,11月份完成报告。
4.调研方式
协调兵团工信委与我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兵团电力行业安全生产运行风险研究的通知,各师电力企业根据调研内容提交自查分析报告,我办根据自查报告结果会同兵团工信委邀请有关电力行业专家进行研讨,根据各地情况聘请专家赴现场进行调研。
5.调研结果运用
根据调研情况及研讨结果编制新疆主电网与兵团各师地方区域电网联网运行安全风险分析报告,提出监管意见供兵团有关部门及各师党委参考。
6.调研费用计划
聘请专家赴部分师电力企业开展现场调研。计划使用费用2万元。
(二)并网电厂涉网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并网电厂涉网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能源局和新疆能源监管办2016年新疆电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开展并网电厂涉网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检查方案如下:
1.工作目标
排查新疆区域10万千瓦以上并网火电、燃气机组,5万千瓦以上并网水电机组的涉网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并网电厂涉网安全的监督管理。
2.工作内容
(1)机组一次调频性能
具体检查一次调频死去设计、速度变动率设计、机组一次调频控制逻辑、大频差一次调频功能是否满足要求,机组初次并网、大修或控制系统发生重大改变后是否完成一次调频试验,机组一次调频性能试验方法是否满足要求等。
(2)发电机调速系统
检查机组控制系统稳定模式,全面排查整改调速器失稳模式;对可能出现的孤网运行系统,考虑到调速器失稳风险,调速器参数整定应以能够适应孤网运行方式、保证机组自身稳定运行为首要目标,重点排查此类系统中调速器参数合理性,尤其是水轮机调速器参数的合理性等。
(3)励磁系统
检查各电厂取得的认证报告中,是否有指出试验或参数不合理的情况;若存在此情况,是否重新组织试验或整定参数并重新认证。通过实测认证后是否有过修改,修改后是否重新实测并认证,目前实际运行参数及控制模式是否与通过认证的报告一致等。
(4)电力系统稳定器(PSS)
机组配置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机组初次并网或控制系统发生重大改变后完成PSS实验情况,完成试验报送电网调度机构情况,是否未经调度许可退出PSS功能等。
(5)涉网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
机组的相关保护是否报所在电网调度机构,现场保护定值应与报送确认的定值一致,安全自动装置配置、运行等是否符合所在电网调度机构的要求,运行规定是否与调度规定一致等。
(6)自动发电控制系统(AGC)
并网电厂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应参加电网自动发电控制(AGC)运行,在机组商业化运行前,具备AGC功能的机组应完成与相关电网调度机构EMS主站系统AGC的闭环自动发电控制的调试我试验并提交相关报告,期性能和参数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等。
(7)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VC)
设计有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VC)功能的发电机组是否开展联调试验,并能正常运行,参与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VC)的机组调整性能与运行参数应满足所在电网调度机构规定的要求,运行单位应有自动电压控制系统运行报告等。
(8)最低机组出力、震动区
并网火力发电机组是否完成最低出力下锅炉稳燃试验、试验数据与机组正常运行方式下是否匹配、是否满足电网调度的要求,运行单位应有火力发电机组的运行报告。
并网水电发电站是否完成振动区试验、试验数据与机组正常运行方式下是否存在问题、是否满足电网调度的要求,运行单位应有水力发电机组的运行报告。
(9)机组进相运行
并网运行的机组是否完成机组进相运行试验、进相运行是否满足电网调度的要求,机组是否改造、改造后是否满足要求,运行单位应有机组进行运行的试验报告。
(10)其他厂用涉网设备的功能、性能、参数和试验
如一类辅机变频器(所有电压等级)高、低电压穿越情况、主变压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区域稳控装置等。
3.工作安排
(1)各电厂自查阶段(6月)
各发电企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照检查提纲进行全面自查,于6月30日前形成自查整改报告,报送新疆能源监管办。
(2)专家组现场抽查阶段(7月)
由省调、电科院、电厂专家组织成立检查专家组,针对电力企业自查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对部分发电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下达整改要求,并于七月底前完成涉网安全专项检查报告。
(3)重点督查阶段(8月)
新疆能源监管办牵头组织相关专家单位对部分发电企业进行抽查,发现问题下达整改要求,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4)总结整改阶段(12月)
根据各单位自查、现场检查情况,编制《新疆区域电力工控系统安全防护专项监管报告》,通报各电力企业并报送国家能源局。
(三)电力工控系统安全防护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吸取乌克兰“12˙23”停电事件教训,切实提高新疆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落实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通报会会议精神,根据国家能源局和新疆能源监管办2016年新疆电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在全区电力企业开展电力工控系统安全防护专项督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1.工作目标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电力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电力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信息安全工作机制,重点提高电力工控系统安全防护能力,确保电力生产控制系统安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2.工作内容
(1)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督查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及主管领导、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网络安全责任制落实及网络安全经费保障情况。
(2)《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督查企业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方案落实情况、安全防护评估及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开展情况。
(3)技术防护工作监督检查。重点督查企业电力工控系统安全防护方案落实工作,重点针对网络边界防护措施、横向隔离、纵向加密等关键防护措施执行情况,数据泄露及系统被控情况,应急处置、应急技术支撑及应急保障工作情况。
(4)PLC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及漏洞整改专项核查。督查企业电力工控PLC配置使用、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
(5)宣传教育培训监督检查。重点督查网络安全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及各级人员网络安全基础培训、网络安全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情况等。
3.工作安排
(1)企业自查阶段(5月下旬-6月中旬)
各电力企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照督查内容的重点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电力工控系统安全防护和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于6月20日前形成自查整改报告,报送新疆能源监管办。
(2)重点督查阶段(6月下旬)
新疆能源监管办组织成立督查组,对部分电力企业工控系统和网络信息安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发现问题下达整改要求,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3)专家组现场抽查阶段(8月-9月)
新疆能源监管办牵头组织省调、电科院成立检查专家组,对部分发电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4)总结提高阶段(11月)
根据各单位自查、现场检查情况,编制《新疆区域电力工控系统安全防护专项监管报告》,通报各电力企业并报送国家能源局。
(四)2016年电力工程质量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电力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根据《国家能源综合司关于印发2016年电力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新疆能源监管办2016年电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计划对我区范围内的15个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质量专项督查工作,督查方案如下:
1.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突出现场、不留死角、严查真改、深化整治的工作目标,督促电力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电力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全力防范和遏制各类电力质量事故、事件的发生,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持续稳定。
2.检查内容
(1)《国家能源综合司关于印发2016年电力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及新疆能源监管办2016年电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2)《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系列质量监督检查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2015年电力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报告》中披露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4)电力建设工程现场质量管控情况。
3.工作安排
(1)企业自查(7月)
电力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工程参建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照本次督查的检查内容,结合本单位施工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于7月30日前形成自查整改报告,报送新疆能源监管办。
(2)重点督查(8月)
新疆能源监管办组织专家,成立督查组,对15个电力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根据督查大纲,对各在建工程施工质量总体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发现问题现场下达整改指令和停工通知单,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3)总结提高阶段(9-10月)
根据各企业自查和现场检查情况,新疆能源监管办编制《新疆区域2016年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报告》,通报各电力建设单位并报送国家能源局。
(4)监管资金使用计划
此次督查计划聘请专家8至10名,成立两个督查组。为节省经费,工程质量督查及施工安全督查两项工作合并开展,计划8月份完成。两项工作共计需要经费6万元。
(五)电力工程施工安全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电力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水平,根据《国家能源综合司关于印发2016年电力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新疆能源监管办2016年电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计划对我区15个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施工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督查方案如下:
1.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突出现场、不留死角、严查真改、深化整治的工作目标,督促电力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电力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水平,确保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2.检查内容
(1)《国家能源综合司关于印发2016年电力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及新疆能源监管办2016年电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2)《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现场监督大纲》和系列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2015年电力建设施工安全情况通报监管报告》中披露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4)电力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控情况。
3.工作安排
(1)企业自查(7月)
电力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工程参建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照本次督查的重点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于7月30日前形成自查整改报告,报送新疆能源监管办。
(2)重点督查(8月)
新疆能源监管办组织专家,成立督查组,对15个电力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根据督查大纲,对各在建工程施工安全总体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发现问题现场下达整改指令和停工通知单,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3)总结提高阶段(10-11月)
根据各企业自查和现场检查情况,新疆能源监管办将编制《新疆区域2016年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报告》,通报各电力建设单位并报送国家能源局。
(4)监管工作资金使用计划
此次督查计划聘请专家8至10名,成立两个督查组。为节省经费,工程质量督查及施工安全督查两项工作合并开展,计划8月份完成。两项工作共计需要经费6万元。
四、稽查处下半年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一)开展供电专项监管。
1.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以专项监管和问题监管为重点,着力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提高,实现“五个持续,五个保障”工作目标:持续提高供电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用上电”;持续提高“两率”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好电”;持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好用电”;持续整治不合规收费,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治理“三指定”违规行为,保障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
2.监管内容
(1)供电服务监管
监管供电企业向用户是否提供规范的供电服务,包括各项用电业务流程、各环节时限、停限电、故障报修、投诉举报处理、涉电业务收费、电量计量等。加大对重要节假日和迎峰度夏(冬)期间供电服务情况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优质稳定的电力供应。
(2)供电质量监管
对供电质量数据及真实可靠性进行监管,对电压监测点布点和可靠性管理基础数据录入进行现场核实,对供电质量数据瞒报、漏报、虚报等行为进行查处通报。
(3)信息公开监管
监管供电企业关于《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认真落实情况,规范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供电企业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广大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配电网投资监管
对配电网投资完成情况和投资成效,特别是对配电网投资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开展110kv及以下配电网供电能力和运营效率的分析评价工作。
(5)市场秩序监管
重点对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确保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具体工作按照新疆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2016年新疆区域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监能稽查〔2016〕72号)执行。
(6)南疆农村地区供电监管
新疆地域辽阔,在做好以上监管工作的过程中,尤其要加强南疆农村地区问题监管。针对局部电网还存在“卡脖子”、设备老化、单线、单变供电、线路过长、末端电压过低和动力用电等问题,以农网运行可靠性、布局优化和改造投入为监管重点,开展农村地区供电服务普遍性监管,不断提升农电管理规范化服务水平,推进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着力推进扶贫重点村电网改造建设,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3.工作安排
监管工作从2016年7月份开始,2017年3月份结束,分为启动部署、企业自查、现场检查、整改提高、总结评价五个阶段。
(1)启动部署阶段(2016年7月20日之前)
制定印发供电监管实施方案,启动供电监管工作,并于7月20日前报送国家能源局。
(2)企业自查阶段(2016年7月21日至9月20日)
各供电企业按照监管依据的相关规定,制定详细的自查计划,全面深入的开展自查,形成本企业自查报告于9月20日之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新疆能源监管办(电子版以word格式发至邮箱)。
(3)现场检查阶段(2016年9月21日至12月20日)
新疆能源监管办组织成立检查组并抽取部分专家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单位、时间行程安排另行通知。具体工作将以听取检查单位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勘查等方式开展检查。
(4)整改提高阶段(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2月20日)
检查工作结束后,针对检查情况和结果对相关企业进行反馈,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对违法违规问题开展行政执法。我办将对部分单位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
(5)总结评价阶段(2017年2月21日—3月31日)
梳理、汇总工作开展情况、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及意见和建议,形成新疆区域供电监管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
(二)开展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专项监管。
1.工作目标
针对新疆区域供电企业业扩报装关键环节、监管薄弱环节及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三指定”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努力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维护公平、公正、开放的市场秩序。
2.重点监管内容
(1)用户受电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检查。2015年以来,本地区10kv以上高压业扩报装情况,关联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和监理企业市场份额(按项目)占有情况,供电企业落实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制度规定情况,业扩报装管理制度建设、防范“三指定”的措施制定实施情况等。
(2)用户受电工程业务办理情况检查。用户受电工程各环节业务办理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全面、主多混同经营、服务流程内外有别、电力施工单位二次许可等设置用户受电工程市场障碍的问题。
(3)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是否存在“三指定”、转包或违法分包、违规收费以及挂靠、借用、出租、出借资质等问题。
(4)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费管理情况检查。自治区各地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费有关政策出台情况,出台政策地区配套费管理模式、收支管理是否依法合规,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监理等是否按规定招投标,过程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将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工程当作供电企业内部工程管理,是否实现“一户一表”等。
3.工作安排
(1)组织实施阶段(7-9月)
1.2016年7月15日前,新疆能源监管办制定并印发专项监管实施方案,启动专项监管工作,并于7月底前报送国家能源局。
2.7月16日至8月31日,各供电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所在地区自查报告,自查内容以重点监管内容为主,并填写附件表格,于8月31日前以公文形式和电子版形式报送新疆能源监管办(电子版以word格式发至邮箱)。
3.9月份新疆能源监管办组织成立检查组并抽取部分专家开展现场检查,选择3个地级市作为重点监管地区,具体检查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检查以听取专项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召开施工、设计单位座谈会,实地走访有关电力用户等方式开展。
(2)总结评价阶段(10月)
针对检查情况和结果对相关企业进行反馈;梳理、汇总工作开展情况、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和建议,形成新疆区域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专项监管报告,10月31日前报送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