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3日,皖能新疆于田县200MW/800MWh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正式开启招标,该项目招标人安徽省皖能聚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合同估算价53655万元,约合单价0.6707元/Wh。
项目规划建设1座200MW/800MWh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电站和1座220kV汇集站,采用构网型组串式方案,本期一次性整装建成。本次招标范围包含项目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及并网调试等,为交钥匙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技术规范书所列工作。
原文如下:
皖能于田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皖能于田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和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2501261747653200000232
1.4 招标人:安徽省皖能聚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皖能(于田)能源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皖能于田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AFAGZ01261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AGZ01261
2.5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于田县境内
2.6 建设规模:规划建设1座200MW/800MWh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电站和1座220kV汇集站,本项目采用构网型组串式方案,本期一次性整装建成。
2.7 合同估算价:53655.0万元
2.8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开工至全容量并网时间,不含并网后的相关实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9 招标范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200MW/800MWh构网型储能系统及场区、35kV集电线路、220kV汇集站(包含预留场区场平)、生产生活区、进站道路等的设计,道路引接开口办理、设备和材料采购、施工安装、系统调试、涉并网试验、消防验收、启动验收、并网、移交、外部协调、培训等。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技术规范书所列工作。承包人负责技术规范书所有工作且承担因完成所有工作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具体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本项目设计任务书要求及发包人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设备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4)安全目标:不得发生任何等级的安全责任事故。 具体质量标准详见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2.1 勘察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1.2.2 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1.2.3 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试类均为二级及以上等级;
3.1.3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须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并至本招标项目全面到岗履约,并具备如下有效的执业资格之一:
①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②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目前无在岗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施工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可相互兼任。
3.1.4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1个已投入运行的单个项目规模容量为400MWh及以上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工程总承包业绩(注:①业绩须为已投入运行的业绩;②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业绩中包含设计、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等内容,下同;③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④投标人在该业绩中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或独立投标人;)。
3.1.5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6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应具有审计资格)或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单位应提供自成立年度至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1.7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1.8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 家;
(2)承担勘察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3.1.2.1勘察资质的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3.1.2.2设计资质的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3.1.2.3施工资质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担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7 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如为联合体投标,包含联合体成员单位。
3.3 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