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明确煤电节能改造工程。按照《河北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和《河北省2016年度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市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含企业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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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国华沧东电厂1台66万千瓦、1台60万千瓦机组完成节能改造(全文)

2016-06-23 11:34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明确煤电节能改造工程。按照《河北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和《河北省2016年度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市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含企业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国华沧东电厂1台66万千瓦、1台60万千瓦机组完成节能改造。

以下为通知全文:

沧政办字〔2016〕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016年全市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

2016年全市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节能减排降碳工作,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转型升级,推进“生态之城”建设,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建设“美丽新沧州”为目标,按照“在战略上打好持久战,在战术上打赢歼灭战”的工作思路,坚持节能、减排、降碳与削煤炭、治污染、惠民生相融合,与去产能、降成本、补短板相促进,实施能耗、排污总量和强度双重控制,扩大结构优化、技术进步、管理提升节能减排效果,发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支撑作用,强化目标约束、法规保障、监督管理、资金扶持、价格调节等政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节能减排降碳年度目标任务,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沧州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1.节能目标。2016年,全市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3.5%。

2.减排目标。2016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完成省下达的减排考核指标。

3.削煤目标。2016年,全市削减煤炭消费5万吨。

4.降碳目标。2016年,全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上年下降4%。

二、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积极主动减量。环保、能耗、技术、质量、安全综合施策,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市场。将列入全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38条生产线、85台(套)设备,分解落实到有关县(市、区)和企业,确保11月底前全部淘汰完毕,年可减少能源消耗量14.4万吨标准煤。(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四)加速发展增量。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汽车产业、生物医药、核能产业、通用航空等产业。北京现代沧州工厂争取10月份建成投产,核燃料产业园加快建设进度,渤海新区北京生物医药产业园、海兴核电一期工程和中捷通用航空产业园前期工作取得决定性进展,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达到8%以上。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实施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实施“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做好以工代赈、农村中低产田改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饮水安全等涉农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高绿色食品生产比重。(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农牧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农发办)

(五)着力优化存量。立足我市工业基础,促进“两化”融合,贯彻落实河北省《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不断提升传统产业信息化水平。加快石油化工、管道装备、机械制造、服装纺织、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建成京津冀城市群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六)削减煤炭总量。组织开展削煤攻坚行动,加大工程减煤力度,大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重点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治理城乡原煤散烧,加快增加优质煤炭供应,有序推进煤炭清洁转换。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鼓励使用太阳能、风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鼓励科学开发地热能,推进献县、肃宁地热能循环利用、阶梯利用示范项目建设。2016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减少5万吨,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增加1个百分点,天然气供应量达到14.5亿立方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工信局)

三、力求重点领域突破

(七)工业领域。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动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持续降低单位产品(工序)综合能耗。推进石油化工、印染、造纸、氮肥、制革、焦化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和清洁化改造,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2016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4%以上。鼓励清洁生产试点园区深入实施节能减排改造,推行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

(八)建筑领域。强化建筑节能管理,提高住宅建筑节能标准,严格落实《沧州市提高住宅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方案》,2016年,全市住宅小区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同时大力推动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发展,全市城镇节能建筑占比达到42%,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30%以上。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推动太阳能、地热能、工业余热等在建筑中一体化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达到45%以上。因地制宜推广清洁能源供热,鼓励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同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九)交通运输领域。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及《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要求,对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进行燃料消耗量核查,未列入达标车型表或燃料消耗量高于规定值的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严格控制黄标车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的,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黄标车”,将《道路运输证》收回,不再换发新证。推进清洁能源车辆在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中的应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996辆标准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到50%。(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十)农业领域。以美丽乡村为重点,全年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19.5万台、秸秆能源化利用1万吨;继续扩大煤改地热、煤改太阳能、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规模,年节约替代燃煤3万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力度,由粮食作物扩展到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全市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900万亩次以上。(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十一)商务领域。实施“三绿工程”,培育创建一批绿色商场、绿色市场和绿色饭店。推广绿色低碳产品,鼓励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的生产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优先采购节能降耗和易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材料、商品和服务,推广有节能标识或获得低碳认证的绿色商品。推行文明、节俭、绿色、低碳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制度,抑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和商品过度包装,鼓励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健全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绿色回收进机关、进高校、进商场、进社区,实现回收网络化、利用规模化,提高再生资源回收效率和效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工商局)

(十二)公共机构。制定出台《沧州市公共机构2016年节能工作计划》,开展公共机构年度节能考核和督导检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借助社会力量和资源,推进机关、学校、医院等能耗较大的公共机构,开展节电、节水、节气及维护结构等专项节能改造。狠抓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创建工作,引导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大节水器具推广力度,开展节水设施设备改造,推进公共机构水平衡测试。开展“绿色回收进机关”活动,健全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回收体系,提高机关废旧报纸、废旧办公设备等资源的回收利用率。率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四、开展专项行动

(十三)燃煤锅炉治理专项行动。落实《沧州市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沧州市推进工业燃煤锅炉改造行动计划》,通过新增集中供热、拆除取缔一批,优化用能结构、置换调整一批,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更新替代一批,实施节能改造和推广优质洁净煤、提质提效一批,改造燃煤工业锅炉858台、2143蒸吨,取缔市区所有集中供热管网通达的燃煤锅炉,确保完成省下达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十四)高效电机、变压器推广专项行动。按照省的统一行动安排,开展电机、变压器专项节能监察,责令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电机、变压器的企事业单位限期整改,鼓励推广更新国家1、2级能效标准的电机、变压器,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落后电机、变压器全淘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十五)LED照明产品推广专项行动。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模式,以公共照明领域为突破口,建立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协同分工、配套推进的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体系,努力完成省下达的LED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六)“能效领跑企业”创建专项行动。在石油、化工、电力等行业中,选择管理基础扎实、单耗指标先进的企业,采取综合措施降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积极创建省“能效领跑企业”,示范带动全行业能效水平整体提高。(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十七)节能减排智慧提升专项行动。在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中,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实行实时监测、动态平衡、智能管理,在年耗能5千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中,推进能源计量在线采集工作。在省级开发区中,建设能源、资源、信息交换共享服务平台,促进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鼓励企业聘请咨询机构和专业节能服务公司联合开展节能降耗增值服务,利用大数据指导企业挖掘节能潜力。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抓好试点企业建设,在钢铁、水泥、电力、玻璃等行业推行刷卡(IC卡)排污总量监控系统。(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局)

五、实施重大工程

(十八)低品位余热回收暖民工程。鼓励钢铁、电力、化工及污水等低品位余热资源较为丰富的县(市、区),把低品位余热回收供暖作为供热首选方式,实施重点项目,走出一条工业节能与清洁供热紧密结合,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的绿色循环低碳供暖之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

(十九)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加快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建设,提高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的创新发展能力,引导全市工业园区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等要求加快建设、改造步伐。新建园区按产业链、价值链集聚项目、优化布局。存量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实现企业、产业间的循环链接,提升物质流管理和环境管理水平。推进渤海新区国家海水淡化示范基地建设,延伸海水淡化产业链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二十)煤电节能改造工程。按照《河北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和《河北省2016年度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市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含企业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国华沧东电厂1台66万千瓦、1台60万千瓦机组完成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质监局)

(二十一)综合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全年实施节能技改项目100项,项目竣工后可实现节能能力20.95万吨标准煤/年。加强跟踪督导,实行节能技改和淘汰落后项目责任人制度。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的主管同志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实行包干,责任到人,签订责任状,明确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二十二)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推广垃圾污染第三方治理新机制,建立健全村收集村处理、村收集乡处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回收处理体系,鼓励垃圾日收集量在600吨以上的县(市)或联片县(市、区),建设焚烧垃圾发电厂。大力推进河间市“京津冀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建设再制造产业园及再制造旧件交易中心。促进化工废水、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和建筑、生活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大力开发城市矿产资源,加快推进废钢、废塑料、废橡胶、废机电产品等再生利用项目建设。集中分散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到园区、基地发展,解决经营分散、技术落后、利用水平低、二次污染等问题,实现资源利用的规模化、高值化、清洁化、安全化。(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二十三)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推进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2016年完成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磷处理功能。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到90%以上的县(市、区)及工业园区,及时规划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继续完善污水管网,新区域建设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逐步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促进再生水利用。开展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情况全面排查,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二十四)绿色沧州攻坚工程。坚持“生态优先,特色建绿”的原则,以“增绿量、贯绿道,创精品”为主线,实施生态绿化八大工程,以交通干线、城镇周边、沙荒碱地为重点,以大方大片造林为主,积极开展绿色廊道和“森林围城工程”,突出抓好城郊森林公园建设,建设点、线、面相结合,多林种、多树种、多层次的综合防护林体系。2016年,完成规划造林绿化40万亩,努力创造“骨干通道和河渠绿廊化、乡村道路林荫化、沙荒碱地森林化、果树基地规模化、城镇村屯和产业园区园林化、农田林网化”的绿色沧州。(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

六、强化推进措施

(二十五)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十三五”及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并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季度通报、半年督导、年度考核制度,对上半年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率不达标的县(市、区),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黄牌警示;对前三季度不达标的县(市、区),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或致信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全年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严格问责,采取建设项目区域禁(限)批措施(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二十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颁布的火电、合成氨、焦炭、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认真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范能评报告评估和审查程序,建立统一规范、有约束力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格执行《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强化排污许可证的硬性约束,落实排污单位持证排污的法律责任。组织开展节能专项监察和环保专项整顿等活动,严肃查处节能环保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法制办)

(二十七)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继续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对县(市、区)环保部门指导监督,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重点区域环境督查制度,对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进行专项督查。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电力、钢铁、建材、焦化、造纸、纺织、石化、制药、化工、食品、制革、垃圾处理等行业,特别是“十五小”、“新六小”企业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污染项目,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污染物等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燃煤锅炉治理、重点企业用煤专项监察行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二十八)加强资金政策扶持与监管。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和财政奖励资金支持节能降碳、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加大市级产业结构调整资金向节能减排工程倾斜力度。加大国家、省、市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管力度,实施月度报告、半年检查、年度抽查、竣工验收制度,确保上级资金支持项目发挥应有效益。认真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等制度。采取加强宣传、简化程序、拓展服务等方式,落实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力求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能效信贷指引》,探索能效信贷担保方式创新,以应收账款质押、履约保函、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有效缓解节能服务公司面临的有效担保不足、融资难的问题,同时确保风险可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银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十九)创新市场机制。落实国家、省的工作部署,按时完成重点企业碳排放数据盘查、配额分配等基础性工作。继续组织实施排污权交易工作,整合排污权交易平台,形成环保部门监督管理、交易平台组织实施、排污单位自主参与的排污权交易体系,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实施排污权储备制度,开办排污权抵押贷款,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项目建设。积极培育水权交易市场,促进水权交易流转。(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人行沧州支行)

(三十)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组织市内主要新闻媒体结合自身实际, 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宣传节能减排降碳方面的方法举措和进展成效,树立节能减排降碳典型,为保护生态环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教学活动,从小培养节约和环保意识。节约、简朴、隆重地举办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培育文明节俭、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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