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山西省环保厅发布了《关于对2016年第1季度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企业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情况的通报》,具体情况如下:关于对2016年第1季度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企业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情况的通报晋环函[2016]277号各市环保局,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国控火电企业:根据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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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报1季度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企业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情况:7家问题火电企业被罚

2016-04-26 10:47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山西省环保厅发布了《关于对2016年第1季度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企业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情况的通报》,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对2016年第1季度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企业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情况的通报

晋环函[2016]277号

各市环保局,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国控火电企业:

根据环境保护部下发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的规定和国家关于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的要求,现将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国控火电企业(以下简称国控火电企业)2016年第1季度在当地市级环保部门对外网站公开自行监测信息的情况向全省予以通报(见附件),同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国控火电企业必须对照通报中指出的具体问题,加强整改,逐一纠正,使公开的自行监测信息切实符合国家要求的格式、项次、时效等,不断提高自行监测的完成率和公布率。

二、各市环保局要切实加大对本辖区内国控火电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不断规范企业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行为,同时进一步完善市环保局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平台,确保本辖区内企业自行监测公开率达到90%以上。

三、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宏光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太原第一热电厂、国投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平发电厂、山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运城关铝热电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存在严重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省环保厅决定:

1、责成吕梁市环保局对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宏光发电有限公司、山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处以2万元、1万元罚款并在网站向社会公布;

2、责成太原市环保局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太原第一热电厂、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各处1万元罚款并在网站向社会公布;

3、责成晋中市环保局对国投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平发电厂处1万元罚款并在网站向社会公布;

4、责成晋城市环保局对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处1万元罚款并在网站向社会公布;

5、责成运城市环保局对运城关铝热电有限公司处1万元罚款并在网站向社会公布。

以上5市环保局务必在1个月内将处罚结果上报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

附件:2016年第1季度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国控火电企业在当地市级环保部门对外网站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情况一览表

附表 自行监测(手工)人员或机构未通过省环保厅考核或认定的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企业名单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4月20日

附件

2016年第1季度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国控火电企业

在当地市级环保部门对外网站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情况一览表

附表

自行监测(手工)人员或机构未通过省环保厅

考核或认定的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企业名单

注: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通过自有监测仪器设备以手工方式开展自行监测(包括部分项目或全部项目)的企业,其自测人员必须通过省环保护厅上岗考核并持证,其自测机构必须通过省环保护厅业务能力认定。根据各国控火电企业上报并经省环保厅审核的2016年自行监测方案,以上11家企业的自测人员和自测机构必须在今年第2季度达到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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