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电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提出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随着电力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工作不断推进,电气设备行业加速发展,并按照售电侧逐步放开的电改方向,使得对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进行修改成为业内人士近些年呼吁的焦点。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电力法修订案删除了将取得供电营业区许可作为工商设立登记的前置性许可要求,无疑契合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取消工商设立前置许可的改革要求,不仅符合行政许可设立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而且也为后续改革留下了余地。她指出,该条的其他款项尚需根据电改的新要求作进一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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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实际上是价格管理部门、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等主体之间的利益调整和重构,与发电企业、用户利益息息相关。
售电业务放开则是将体制赋予电网的利益,重新拿到市场上分割。值得注意的是,发改委在深圳输配电改革方案中提“出市场化售电主体可以作为交易主体与发电企业议价,不同售电主体之间可以通过市场竞价”。特别提出,不同的售电主体之间的竞争,意味着在独立输配电价确定后,将有多个主体参与竞价,形成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
山西售电举措
日前,山西省省第三批电力直接交易完成交易电量21.39亿千瓦时,预计可为电力用户降低用电成本超过2亿元,至此我省电力直接交易量已完成年度计划的九成以上。
电力直接交易,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直接进行的购售电交易,电网企业按规定提供输配电服务,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放开用户电力采购和发电企业电力销售的自主权,完善电价形成机制,利于电力用户节省成本,提高发电企业利用效率。
据悉,本批交易是由省经信委会同省物价局、山西能监办、省电力公司共同组织,在省电力公司交易平台上组织实施的,共有18户电力用户和31户火电企业参加。经企业自主协商交易并申报确认,最终17户电力用户与29户发电企业达成交易,交易电量21.39亿千瓦时,平均交易电价0.2832元/千瓦时,比标杆上网电价(0.3538元/千瓦时)平均降低0.0706元/千瓦时,预计全年可为电力用户降低用电成本超过2亿元。
6类售电主体?
一份售电侧如何改革的讨论方案提出了6类未来可参与售电业务的主体。其中5类是竞争性的售电主体,还有一类承担售电兜底服务的机构。
第一类是不承担电力输配任务的市县级供电局,重组为独立的售电公司,从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缴纳输电费用,自主向用户售电。
第二类是以五大发电集团网为主的发电企业,可能在企业内部组建售电部,直接与用户谈判,在大用户直接交易的同时,从事售电或配电业务。
第三类是与电网相关的工程建设公司,与用户贴近的节能服务公司均有成为售电主体的机会。
第四类是大型工业园区,可以组建配售电主体,为园区或开发区内企业提供售电服务。
第五是有条件的社会资本组建售电企业,直接提供售电服务。
在上述5类之外,还有兜底售电服务的机构:主要由原来的供电公司转型而来,承担普遍服务责任,具有公共事业特性。所有售电服务机构都要接受监管。

原标题:电力行业:电力直接交易进入准入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