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电力市场成员自律公约(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有多个发电厂组成的发电企业,参与电能量交易时不集中报价。
售电公司不违规办理电力用户交易平台账号密码找回、数字证书、实名认证等,不未经用户书面授权代替用户选择零售套餐,签订零售合同。不持有或保管电力用户的电子签章(数字证书、UK等)等私有物品。售电公司应积极配合市场运营机构做好市场政策的宣讲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向用户传递市场信息和零售合同相关信息,不夸大、虚假宣传,不误导、诱导用户,引导电力用户理性参与市场交易。
分布式光伏应自觉履行发电企业自律义务。新型储能应自觉履行发电企业、电力用户自律义务。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应自觉履行售电公司、发电企业自律义务。其它新型经营主体根据自身性质,自觉参照履行发电企业、电力用户与(或)售电公司自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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