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陆续公布了《关于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的批复》等文件。至此,我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扩大到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蒙西、深圳七个省区市。看看他们近日都做了哪些举措?
其中,深圳和蒙西的试点方案已经公布。深圳方案虽然公布在前,但蒙西方案是我国第一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其意义更大。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的批复》中亦要求贵州省发展改革委于今年7月底前上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
虽然方案大体相同,但相比深圳,蒙西和贵州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内容仍然有很多独特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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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西试点
作为我国第一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蒙西试点方案虽然总体上与深圳试点方案基本一致,但是也增加了不少新内容,主要是核定输配电价时需考虑交叉补贴等内容,对电网输配电成本费用的具体指标核定标准更加明确和严格等。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蒙西试点方案的出台并不让人感到意外,当初深圳试点具有特殊性,并不具备普遍意义。电改的思路正是通过对全国各个有代表性的地区先行试点,找出问题后再对症下药。
逐步取消交叉补贴
将交叉补贴列入核定输配电价时的考虑内容,被认为是此次蒙西试点方案的一大亮点。
在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中,由于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交叉补贴现象,导致输配电价迟迟难以厘清。
一般而言,电力终端用户的电压等级越低,负荷率越低,其供电成本就越高。如果以供电成本来核定电价水平,则居民用电价格会高于工商业用电。不过,在我国现实情况却刚好相反:目前我国电价存在的交叉补贴形式包括:一是工商业用户长期补贴居民用电;二是城市用户补贴农村用户;三是同类用户之间交叉补贴。这些补贴具体来自哪些环节、到底有多少钱,很难厘清。
“如今各地实行的阶梯电价计价方案,就是在减轻这种不合理性,但是要真正解决问题,还得看电改的决心。”有业内人士指出,倘若电力交叉补贴问题不解决,就会扭曲电力销售价格结构,无形中产生更多的不平等。 “如今各地实行的阶梯电价计价方案,就是在减轻这种不合理性,但是要真正解决问题,还得看电改的决心。”
深圳经济发达,农村电网较少,交叉补贴问题没有那么严重,因而当初先行试点时并没有突出解决这一问题。
“交叉补贴其实深圳也要考虑,当初深圳考虑的比较少,是因为深圳交叉补贴的影响没有内蒙古这么厉害,”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记者表示,蒙西试点方案之所以要考虑交叉补贴是因为内蒙古电力是以生产、输出为主,内蒙古要考虑到不同电压等级的情况。
蒙西试点方案提出,输配电价应逐步反映各类用户、各电压等级输配电成本,输配电价的核定需考虑不同电压等级或各类用户交叉补贴问题。在核定输配电价的同时,同步明确各电压等级承担(或者享受)的交叉补贴水平,以及工商业用户承担的交叉补贴水平,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户享受的交叉补贴水平。
按照蒙西试点方案的思路,要体现公平负担原则,逐步取消蒙西电网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用户类别销售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在交叉补贴取消前,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标准,应包含交叉补贴的成本。
内蒙古试点
内蒙古电力公司全部共用网络输配电服务的价格,核价基础为该公司的输配电资产和业务。输配电价实行事前监管,按成本加收益的管制方式确定,监管周期为3年。另外,输配电价监管包括总收入监管与价格水平监管。国家发改委要求,内蒙古电力公司尽快拟订首个监管周期(2015-2017年)蒙西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及价格水平测算方案,并尽快报批。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在一些方面作了改进:如增加了核定输配电价时需考虑交叉补贴等内容;对电网输配电成本费用的具体指标核定标准更加明确和严格,激励企业加强管理、节约成本。
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了《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根据《试点方案》,内蒙古电力公司全部共用网络输配电服务的价格,核价基础为该公司的输配电资产和业务。
据了解,作为全国输配电改革试点地区,内蒙古自治区进行输配电改革的电网主要是蒙西电网。根据《试点方案》要求,输配电价实行事前监管,按成本加收益的管制方式确定,监管周期为3年。另外,输配电价监管包括总收入监管与价格水平监管。国家发改委要求,内蒙古电力公司尽快拟订首个监管周期(2015-2017年)蒙西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及价格水平测算方案,并尽快报批。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在一些方面作了改进:如增加了核定输配电价时需考虑交叉补贴等内容;对电网输配电成本费用的具体指标核定标准更加明确和严格,激励企业加强管理、节约成本。同时,《试点方案》还对内蒙古电力公司设置了激励机制,如果在一个监管周期内,电网采用的电气设备实际成本低于核定的准许成本,则节约部分的50%留给企业,并在下一监管周期核价时予以适当考虑。
深圳试点
《试点方案》提出,试点范围为深圳供电局的共用网络输配电服务价格,按“成本加收益”的管制方式确定,总收入核定以有效资产为基础。价格结构分电压等级核定,以各电压等级输配电的合理成本为基础。
输配电独立定价后,电网企业的销售收入被分为回收实际购电成本收入和输配电业务收入两部分。
前者属于成本转移,不含利润;对于后者,《试点方案》提出“电网企业输配电实际收入与准许收入之间的差额,通过设立平衡账户进行调节。多出部分进入平衡账户,不足部分由平衡账户弥补。”
实施独立输配电价前,调度和购售电业务不分离,电网有动机通过调度获取利益。而电网的输配成本和售电收入无法纳入监管,企业成本控制效果难以判断,电网企业采用的折旧率差异很大,电网会因利润压力采取各种措施控制成本,若无政府准许成本,难以对电网成本形成激励约束,而电网对购销价差的依赖也为压低上网电价留出了空间,更无法判断电网销售收入中输配电和回收购电成本的份额。#p#副标题#e#
“因此在‘成本加收益’的电价模式下,政府对电网业务的监管将过渡到输配电成本、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和输配电收入和购电成本回收等全方位监管。”相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湖北试点
昨日,省物价局下发通知,为积极规范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通过市场优化配置电力资源,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省物价局联合省经信委、省发改委、华中能源监管局等单位联合印发了《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可自主协商电量与电价,然后“借用”电网企业的输配电网送电。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3年,湖北省根据2002年国务院下发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启动了大用户直购电改革,但因涉及多方利益调整,改革未能深入推进。
省物价局环资处处长刘红艳介绍,《办法》为构建竞争性电力交易市场迈出实质性步伐。此举将改变目前电力市场统购统销现状,电力市场将更加活跃,资源更加优配。通过改革,电力购销的市场化程度将会逐步扩大。
刘红艳介绍,我国传统的用电模式是用户向电网购电,电网统购统销,用户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价格向电网缴纳相应电费。电力直接交易,就是发电企业和终端购电大用户之间通过直接协商的形式,确定购电量和购电价格,然后委托电网企业输送给用户。
她举例说,比如市民买一个杯子,以前只能去商场买,但是今后可以直接找厂家买。以前商场的杯子有可能是从上海或者广州发货过来,卖统一价。但是,如果市民离上海近,直接去厂家买可能更便宜。
记者获悉,此次《办法》暂定湖北境内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且机组供电煤耗不高于全国同类型机组平均水平的火力发电企业可参与直接交易。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企业也可参与直接交易(国家统一分配电量的跨省跨区供电项目暂不参加试点)。
初期电力用户为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年用电量不小于1亿千瓦时,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能耗指标先进的工业用户。条件成熟时,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企业,用电电压等级可放宽至35千伏。
贵州试点
电老虎以为,这对于新电改而言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02年电改目标未能最终实现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地方政府的消极乃至反对,这一点在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竞价上网等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比如当年搞得轰轰烈烈的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华东区域电力市场两大试点之所以无疾而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无法平衡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因此,历史地来看,电改要想取得成功,地方政府的支持必不可少。
显然,新电改方案赢得了贵州等能源大省的青睐。想来电老虎也觉得不奇怪,虽然属于能源大省,又资源丰富,但贵州的经济却一直上不去。更令当地人无法接受的是,一方面由于外送能力、接受能力所限,水电厂不得不弃水,造成发电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当地的大企业却眼睁睁看着水/电白白流走却无法享受便宜的电,守着金山没饭吃,无法将电气产品类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新电改“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显然让地方政府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希望:借助新电改,能否加速推进电厂与大用户的直接交易、通过市场竞争来降低电价呢?如果能够降低电价,那不就可以发挥资源优势、提速经济发展了吗?
想来,能源大省、资源丰富的地区都应该会有此想法吧?——嗯,声明一下,这只是电老虎瞎猜而已,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而且,不只是能源大省!君不见,各地政府都在鼓励售电公司的成立就是明证。
不过,必须说明的是,类似贵州主动进行电改的行为是受到国家鼓励的!有以下两个信号为证:
一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中(发改价格[2015]742号),国家发改委明确“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二是在2015年4月17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改委连维良副主任在回答记者关于电改问题的提问时,明确表示,“现在的试点在一定程度上没有总量限制,采取自上而下推进试点和自下而上推进试点相结合的办法。一方面,根据改革的需要选择代表性强的区域制定改革方案,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另一方面,鼓励有积极性的地方,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的方案来制定改革试点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写到这里,电老虎忽然觉得这正是新电改方案的高明之处:改革对地方政府的影响偏向正面,地方政府主动电改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开始形成合力了。
宁夏试点
据悉,近期宁夏自治区自治区决定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不足网购、基金优惠”的原则,制定了青铜峡铝业2×33万千瓦自备电厂改革试点方案。
此次改革试点工作,主要是改变电费结算模式。青铝自备电厂所发电量,自用电量内部核算,不再上网与电网公司结算,满足自用的富余电量按标杆电价80%上网销售,不足电量按销售目录电价网上购买;调整供电主体。由原来的供应宁东350KA系列,调整为供应青铜峡地区的350KA系列;调整系统备用费。宁夏电网为青铝自备电厂备用,由原来的0.0528元/千瓦时,调整为0.03元/千瓦时;降低政府性基金附加,由0.0506元/千瓦时,减免城市事业附加费0.01元/千瓦时,调整为0.0406元/千瓦时。
安徽试点
一直以来,国内电网的收入都源于“售电价减去上网电价”,中间存在着看不见的“过路费”,透明度不高。由于占据“发”、“输”、“配”、“售”这四个环节的咽喉位置,电网凭借着其垄断地位,对电力的价格施加影响。本轮输配电价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调整电网的盈利模式,改变电网企业以往依靠购售电差价弥补成本、获取利润的方式,是国内第一次以电网总资产为基础,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按准许成本和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的输配电价。这意味着未来电力的“过路费”将被从黑箱中拉出,一些不必要的投资被核减,一些成本费用也将被要求降低,其效果很可能就是改革后输配电价出现下降,用电成本也随之下调。
安徽成为国家电价改革“试验田”后,老百姓在用电上有没有可能直接得到实惠?记者了解到,由于国家政策刚刚敲定,具体的试点方案还要相关的电力及主管部门来进一步明确,到底如何落实,最终会等待省里的审批。不过,值得期待的是,为了使输配电价改革成果更快落地,试点地区会被授予更多的电价制定自主权。

原标题: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七大“幸运儿”近况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