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本溪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近日下发关于印发本溪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本蓝天办〔2015〕1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本溪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2月15日本溪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蓝天工程,加快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确实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按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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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全文)

2015-03-31 16:35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本溪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近日下发关于印发本溪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本蓝天办〔2015〕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本溪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

本溪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蓝天工程,加快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确实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按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依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本政发〔2012〕33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发〔2015〕1号)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细颗粒物(PM2.5)浓度逐年下降,2015年细颗粒物浓度比2014年下降3%,二级以上天数比例达75%以上,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要有明显改善。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市发改委负责编制本溪市煤炭总量控制实施方案,逐步实施新建耗煤项目燃煤等量替代制度,严控新增燃煤项目。2015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867万吨。

2.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市发改委负责引入主城区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气化本溪工程实施。市建委负责天燃气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天然气置换工作,确保置换完成10万户的原焦炉煤气用户,天然气消费年均增速要保持在15%以上,积极推广地源热泵。

3.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市安监局负责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加快现有煤矿洗选设施建设,年底前,原煤入洗率要达到30%以上。市质监局负责加强煤炭质量监管,限制销售灰份高于16%、发热量小于4000卡/克、硫份高于1%的散煤。

4.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市建委负责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市房产局负责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控制装置,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5.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南芬区、高新区、本溪县和桓仁县比照《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及有关要求的通知》(本政办发〔2014〕83号),划定本地区禁燃区范围。

(二)加快推进区域一体高效供热工程

1.严控新建小型燃煤热源。市建委负责不再批准建设新的分散燃煤锅炉,新、改、扩建单台燃煤锅炉蒸发量不小于90吨/小时。县区政府负责对所属工业园区、新城镇原则上只能规划建设一个区域高效热源或依托大型热电联产企业集中供热。

2.加快推进大型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市发改委负责推进中电投本溪热电厂尽快开工建设。

3.深入推进一县一热源建设。本溪县、桓仁县政府加快推进一县一热源工作进度,年底前要实现一县一热源。

4.全面拆除燃煤小锅炉。市房产局负责加快推进实行集中供热,加快推进供暖锅炉“拆小并大”工作力度,完成主城区10吨以下供暖燃煤锅炉并网取缔工作。完成南芬地区热源厂建设,取缔南芬地区5座小锅炉房16台锅炉。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政府负责取缔建成区内宾馆、酒店、洗浴业及10吨以下工业生产燃煤锅炉,实施集中送热水或改用燃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县区政府对现有工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区逐步取消分散燃煤锅炉。

(三)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市经信委负责按照国家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以钢铁、水泥、电力为重点,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烧结机、小高炉、小焦炉,按期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2.压缩过剩产能。市经信委负责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建立和完善“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

3.调整产业布局。市发改委负责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

4.严格环境准入。市环保局负责严格落实国家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对未能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负责启动辽宁山水工源水泥有限公司本溪水泥厂搬迁。

6.实施绿色本钢工程。本钢集团公司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对焦化、烧结、球团、炼钢、炼铁、轧钢和电厂等工艺环节实施提标改造,尽快达到国家钢铁行业新标准。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75平方米烧结机7台;对本钢发电厂7台130吨发电锅炉、北营公司2台75万吨球团及焦化厂焦炉地面站等项目实施提标改造;进一步加大北营厂区的治污力度,彻底解决北营厂区大气污染问题;要加快对堆场、料场、煤场、排岩场、尾矿库等大型尘源的覆盖治理工作及加大对厂区绿化和美化投入,提高厂区软硬覆盖面积比率,消除裸露地面。

(四)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污染物协同减排

1.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市环保局负责监督钢铁、水泥、电力及大型燃煤锅炉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按照国家新排放标准,实现达标排放,并同步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设施。

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县区政府负责对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3.开展秸秆焚烧综合治理。市农委负责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县区政府、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农作物秸秆集中露天焚烧的执法检查,禁止在田间、林带随意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五)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深入开展大气环境领域科学研究。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负责研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细微颗粒物、臭氧等复杂污染物的成因与治理技术、区域大气环境风险评估以及大气特征污染物环境风险源预测预警技术,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负责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

2.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负责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本年度要完成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负责鼓励产业集群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市经信委负责推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本年度比2012年降低10%左右。

4.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市科技局负责强化国家和省级《重点节能减排技术目录》的推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负责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企业。

(六)加强城市扬尘污染防治

1.加强施工扬尘整治。市建委负责进一步完善城市扬尘污染整治责任体系,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一是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强化封闭围挡、道路硬化、裸露土方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环节管控;二是拆迁工程采用湿式作业方式;三是在城市市区内的主要施工工地出口、料堆等易产生扬尘的位置,要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四是推行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对未采取湿式清扫的街路,要增加洒水冲洗及喷雾抑尘频次,除冬季和降雨天气外,每天洒水不少于2遍。

2.严控交通扬尘。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负责严厉查处汽车带泥上路、运输车辆遗撒等道路污染行为及运输渣土车辆无任何防尘措施的查处力度。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整治路边烧烤及占道经营沙石、水泥等污染环境行为。市交通局负责大型运输车辆加盖封闭改造,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年底前完成所有车辆的改造工作。

3.严控工业堆场扬尘。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堆场、料场、煤场、排岩场、尾矿库等尘源的监管和全覆盖工作。

4.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市环保局负责建立实施扬尘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制度,对施工期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全面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

5.加大城乡绿化力度。市建委负责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和提升改造建设,每年新增绿地32公顷。市房产局负责居民区的绿化、裸露地面覆盖建设。

(七)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市交通局负责推进城市公交车及出租车油改气工作,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全部采用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出租车全部采用双燃料。完成更新100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2.加快提升燃油品质。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服务业委负责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市服务业委负责对全市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的监督管理,对改造完成的加油站按照要求开展检测验收。

3.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严厉打击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服务业委负责加快建立超标排放车辆维修治理体系和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市环保局负责继续实施“环保绿标路、区”创建工作,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路检路查工作,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要达到93%以上。

4.加快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环保绿标路、区”的管理和淘汰黄标车工作力度,黄标车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禁止驶入“环保绿标路、区”,完成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3500辆。

(八)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市环保局负责完成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和国控重点污染源颗粒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2.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负责以颗粒物(PM10和PM2.5)为重点开展本地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完成全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3.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环保负责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并定期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4.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环境刑事犯罪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统一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蓝天工程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将各项任务分解到相关单位和企业。

(二)加强督查督办。市政府督察室、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承担指标进展情况定期进行督察,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将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并进行通报。

(三)建立例会制度。每月由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一次由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就下步工作安排部署。

(四)严格考核奖惩。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环保局负责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领导班子评先和领导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市监察局、市环保局负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做好宣传引导。依托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积极构建公众参与平台。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并监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实施,对违法行为进行披露曝光、督促整改,营造全民参与保障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市环保局负责在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及相关工作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每年定期发布大气环境治理白皮书,适时发布重点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市经信委负责公布全市落后产能项目名单及淘汰时限。市房产局负责公布拆除小锅炉项目名单及拆除时限。市气象局负责发布霾的预报预警及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

附件:1.蓝天工程重点任务分解表

2.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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