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5日,新电改政策出台。
3月15日,新电改政策(9号文)出台
(内容待定)
2015年1月15,发改革下发《关于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15年~2017年输配电价的批复》。
1月15,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15年~2017年输配电价的批复(发改价格[2014]2998号)》。
按照批复,2015~2017年深圳市电网输配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1435元、0.1433元和0.1428元,比2014年的每千瓦时0.1558元下降1分多钱。
此次核定深圳市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标志着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迈出实质性步伐,对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有着重要意义:
一是转变监管模式。对电网企业监管由现行核定购电售电两头价格、电网企业获得差价收入的间接监管,改变为以电网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
二是改进定价方法。首次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测算制定独立、明晰的电网输配电价;
三是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对输配电成本进行了严格成本监审,从严核定折旧年限,逐年核减新增运行维护费用,核减了与输配电业务无关、无偿接收的固定资产,以及部分新增不符合规划的投资和超前投资,输配电价逐年有所降低,强化了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
四是推进销售电价改革。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有利于增加销售电价调整的透明度;
五是促进电力市场化。公布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后,电力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可按其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支付输配电价,有利于电网无歧视向所有用户开放,促进发电侧与销售侧电力市场建设和市场主体培育。
继深圳市电网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批复内蒙古西部电网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2015年将在此基础上,不断积累经验,完善政策,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创造条件。
2014年上半年,10多个省重启“直购电”试点,“直购电”试点扩大。
2014年上半年 安徽、江苏、江西等10多个省重启“直购电”试点,“直购电”试点扩大。
2014年11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
2014年11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国推进“直购电”试点。
《通知》指出,在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将现行电网企业依靠买电、卖电获取购销差价收入的盈利模式,改为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即政府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核定准许成本和准许收益,固定电网的总收入,并公布独立的输配电价。同时,明确了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建立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和激励机制。
这也是此次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最大亮点,标志着我国对电网企业监管方式的转变,也是电价改革开始提速的重要信号,将为推进更大范围的输配电价改革积累经验,并为下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通知》还强调,试点单位要尽快提交首个监管周期(2015年~2017年)深圳市输配电准许收入及价格水平测算报告。新电价机制自2015年1月1日起运行,原有相关电价制度停止执行。
据了解,此前,为促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核定了18个省级电网电力直接交易输配电价,但由于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不大,电网企业通过低买高卖获得收益的模式并未得到改变。
2011年9月,“主辅分离”基本完成。
2011年9月 电网公司的勘测设计企业、火电、水电施工企业和电力修造企业剥离,同时并入新成立的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能建”)。“主辅分离”基本完成。
9月29日,中国电建、中国能建揭牌暨电网分离企业划转移交大会在北京举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与两家新集团签订了分离企业整体划转移交协议。至此,历时多年的电网主辅分离改革重组取得重大进展,中央电力企业布局结构调整迈出重要步伐。
此次电网主辅分离改革重组方案历时多年,经过反复论证,采取新设母公司的方式,将4家中央电力设计施工企业和电网公司辅业单位成建制纳入新集团,保持原有法人地位不变,尽可能减少改革重组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方案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中央企业布局调整的总体要求,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同时,两家新集团在国内外市场中可形成适度竞争格局,有利于降本增效,促进电力行业健康发展。为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持新公司发展,方案安排了920万千瓦发电资本变现收入作为改革成本。
新成立的中国电建和中国能建,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其中,中国电建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的14个省(区、市)公司所属辅业单位重组而成,2010年营业收入达到1600亿元,资产总额1960亿元,在职职工人数20.27万人。
中国能建由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的15个省(区、市)公司所属辅业单位重组而成,2010年营业收入达到1100亿元,资产总额1200亿元,在职职工人数16万人。
2011年,国家电监会提出开展农电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议。
2011年,国家电监会起草《关于开展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开展农电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议。继续配合发展改革委,开展新疆、东北等省区农电体制改革调研。
2011年,国家电监会起草《输配电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试点建议》。
2011年,国家电监会起草《输配电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试点建议》,提出输配电体制改革的目标、主要内容和试点意见。梳理2002年以来各项电力体制改革的决策执行情况,分析当前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主要问题,提出建立和完善电力市场运行机制的改革路线图和继续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就“十二五”期间组织推进电力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八年来的电力监管实践、职责履行情况、主要问题、改进方向等进行全面总结,研究起草完善和创新电力监管体制的意见和建议。完成《中国电力市场竞争状况及政府管制》等专题研究。
2010年,因节能减排形式严峻,地方“直购电”试点叫停。
2010年,因节能减排形式严峻,地方“直购电”试点叫停。2010年5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为了抑制高耗能企业盲目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决定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
通知明确,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价格优惠,取消电价优惠后电网企业增加的电费收入,用于疏导电价矛盾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坚决制止各地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并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整顿电价秩序。.
2010年,国家电监会制定《电网主辅分离改革及电力设计、施工企业一体化重组方案》。
2010年,按照国发〔2010〕15号文件,国家电监会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研究制定《电网主辅分离改革及电力设计、施工企业一体化重组方案》。
2010年,国家电监会进一步组织开展《输配电体制改革方案设计》等课题研究。
2010年,国家电监会在前期研究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开展《输配电体制改革方案设计》、《电网投融资体制与运行效率分析》和《电力市场开放关系》等课题研究。系统梳理2002年以来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成绩、问题和原因,研究起草《关于开展输配电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十二五”继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2010年,国家电监会编撰《农电体制改革资料汇编》。
2010年,国家电监局会配合发展改革委开展农电企业管理体制、农电普遍服务机制、农电价格体制、农网改造四个专题组的有关调研工作。为支持农电改革方案制定工作,整理农电改革专题调研成果,编撰《农电体制改革资料汇编》。
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继续深化电价改革,逐步完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形成机制。
2009年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发布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铁路、电力、盐业等行业改革;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继续深化电价改革,逐步完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形成机制,适时理顺煤电价格关系。
2009年,国家电监会参与起草《关于加快推进电价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2009年,国家电监会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促进跨区域电能交重要专项工作易的开展。多次组织对电价政策调整执行情况、节能减排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电价政策的落实,提出完善价格政策的建议和意见。
国家电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起草《关于加快推进电价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改革的必要性,确定改革目标和原则,并提出电价改革的7个重点任务。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组织开展节能发电调度和发电权交易试点工作,组织制定《关于节能发电调度试点经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价财〔2009〕47号)和促进发电权交易的相关规章办法。
2009年10月,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试点第一单获批。
2009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辽宁抚顺铝厂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有关事项的批复》,批复辽宁抚顺铝厂与华能伊敏电厂开展直交易试行方案,标志着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正式启动。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试点第一单获批。
华能伊敏电厂与辽宁抚顺铝厂达成的初步意向约定,该厂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0元,辽宁抚顺铝厂最终购电成本为每千瓦时0.3968元。本次合同期为第四季度直接交易电量6.4亿千瓦时,正式合同将在下周内签订。按照三部门批复的方案,抚顺铝厂与华能伊敏电厂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标准为:东北电网公司输电价格每千瓦时0.017元;辽宁省电力公司基本电价执行大工业基本电价标准,电量电价每千瓦时0.10元。
为了在电力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增加电力用户选择权,促进合理的电价机制,200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首次明确放开20%售电市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以上的大型工业用户,允许其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鼓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2009年6月,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对直接交易试点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批复辽宁抚顺铝厂与华能伊敏电厂直接交易试点,是上述政策出台后国家批复的第一个试点项目,对各地下一步开展试点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
2009年,主辅分离改革专项工作组成立,再次启动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工作。
2009年,为落实国务院有关领导批示精神,国家电监会与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国资委沟通协调,听取国家电网公司和有关辅业单位的意见,推动有关部门成立主辅分离改革专项工作组,再次启动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工作。
2005年5月1日,《电力监管条例》正式施行。
2005年5月1日,《电力监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中国电力已经进入依法监管时代。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等法律,《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是我国重要的法源之一,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它是中央政府即国务院依宪法和立法法行使行政立法权的结果。它既是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依据,也是相关领域的司法审判依据。在没有更高层次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条例》将是电力监管的“根本大法”。
根据《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行政法专家指出,电监会虽称“事业单位”,但它与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一样,“是行使行政规制职能的典型的行政机构”。因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属于中央行政机关,是电力监管行政领域的行政主体。
目前,我国已经确立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方略。电力监管领域的任何行政执法行为,莫不受法律的规制。“依法监管”正是《条例》的主题词。《条例》共六章37个条文,分总则、监管机构、监管职责、监管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从诸方面对电力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5年3月,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颁发了《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颁发了《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三个电价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电价改革方案》要求制定的,内容涉及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等方面。
对于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在竞价上网前,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和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核定,或通过政府招标确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上网电价,同一地区新建设的同类型发电机组将实行同一价格,并事先向社会公布;原来已经定价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也将逐步统一。同时,上网电价将与燃料价格实行联动。
竞价上网后,上网电价将实行两部制电价,其中,容量电价由政府制定,电量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各区域电力市场可以实行全部电量集中竞价上网,也可以同时允许大用户和独立核算的配电公司与发电公司进行双边交易。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输配电价格由政府按照“成本加收益”的原则制定,为了对输配电价格进行有效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家电监会制定输配电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销售电价在竞价初期由政府管理;配电与售电分开后,将由市场竞争形成。销售电价分类将最终简化为农业电价、居民用电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三类,农业电价与居民电价实行定期校核和调整,调整居民电价前需依法召开听证会;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与上网电价实行联动。
2005年,国家电监会研究提出《电力主辅分离改革实施意见》。
2005年,国家电监会积极稳妥推进电力主辅分离改革,研究提出《电力主辅分离改革实施意见》,提请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审议后报国务院。
2004年3月,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出台。
2004年3月,出台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统一制定并颁布各省新投产机组上网电价。
2004年4月,电监会、发改委下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2004年4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提出了直购电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
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从我国电力工业实际出发,借鉴国外有益经验,遵循电力工业发展规律,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以公平开放电网为基础,以确定合理的输配电价为核心,以供需直接见面为主要特征,积极培育市场主体,促进科学合理电价机制的形成,逐步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试点工作的目的是: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电力发展;在发电和售电侧引入竞争机制,促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竞争力;探索输配分开、电网公平开放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促进竞价上网,进一步打破垄断,加快建立竞争、开放的电力市场;探索建立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促进电价改革,促进电网的可持续发展。
试点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统一部署,稳妥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试点,防止一哄而上;
规范起步,规则先行,切实保障大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盲目无序;立足多赢,创造多赢,充分发挥大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的作用;
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维持电网电力电量供应平衡,保持电价总体水平稳定;
积极试点,稳步推进,维护国家整体利益,推进相关配套改革,为试点工作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
维护电力调度秩序,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参加试点的发电企业和大用户,按电力统一调度的要求,在电网紧急情况下,参与调峰和错峰、避峰用电。
2004年12月,国家电监会配合发改委制定印发《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2004年12月,国家电监会针对电力供应紧张的实际情况,配合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09号),缓解电力行业的成本压力,促进电煤价格的进一步开放。出台差别电价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分别在2005年5月和2006年6月进行了两次煤电联动,对电价进行了调整。
2003年,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成立运行;《电价改革方案》出台……
2003年1月,全国范围内开始发电企业移交工作。
2003年3月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成立运行,开始履行电力市场监管者的职责,实现“政监分开”。
2003年5月,湖北省出台国内首个电力直供试点方案,直供电的电价将控制在0.30元/千瓦时。
2003年5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行峰谷分时电价等制度。
2003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电价改革方案》,确定电价改革的目标、原则及主要改革措施。
2003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电力电信民航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及单位的通知》,将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2003年12月16日,总额为32亿元的最后一批发电资产由国家电网公司移交给中国电力投资集团,至此电力体制改革确定的厂网分开任务基本完成。移交的发电资产涉及原辽宁电力公司全资和控股的10家发电企业,总装机容量约148万千瓦,职工人数1万多人,资产财务和劳动工资保险从今天起全部交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运营管理。
2002年,《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发布……
2002年3月,《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发布,决定对电力工业实施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国家电力公司被拆分,11家电改单位挂牌。
同时,决定设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
2002年10月15日,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第四次会议召开。国家计委上报的《关于发电资产重组划分的请示》获得国务院领导批复。
2002年11月21日,国务院任命原浙江省省长柴松岳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三位副主席分别由原国务院体改办副主任邵秉仁、原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宋密和原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司长史玉波担任。为了对电力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管,按照垂直管理体系,向区域电网公司电力交易调度中心派驻代表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市场运营规则,监管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督电力企业生产标准,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处理电力纠纷;负责监督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
2001年,确定南方电网独立运行试点先行方案……
2001年1月,确定南方电网独立运行试点先行方案。
2001年12月,国家计委经过8个月的调研论证后,重新上报了新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并经过了中央最高决策层同意,获得国务院批准。电力体制改革步伐加快。
2000年,以“省为实体”的电改暂停……
2000年6月,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在充分肯定“省为实体”电力体制的历史作用的同时,指出“省为实体”在当前电力供过于求的新形势下,必须改革,否则将阻碍电力工业的发展。
2000年11月,国务院下发69号文,宣布以“省为实体”的电改暂停,明确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由国家计委牵头,会同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电力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
2000年12月中旬,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爆发电力危机,对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影响巨大。许多人开始考虑电力市场化改革可能带来的风险。2001年5月,国家计委上报一份被称为“1+6”的改革方案,即设立国家电网公司,下设6个区域电网公司。但该方案被认为反垄断力度不够,不能真正破除区域电网内省与省之间的壁垒。方案因此搁置。
1997年~1998年,国家电力公司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撤销……
1997年1月17日,国家电力公司成立。改革目标是通过完成公司改制,实现政企分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优化资源配置,建立规范有序的电力市场。
1998年3月1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98年8月,国家电力公司推出以“政企分开,省为实体”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为内容的“四步走”的改革方略。
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开始在六个省市先行试点。
1978年~1985年,我国推行“集资办电”,培育了按照市场规律定价的机制。
1978年~1985年,我国推行“集资办电”,改变了过去电力建设全部依靠财政拨款的做法。集资新建的电力项目按还本付息的原则核定电价水平,打破了单一的电价模式,培育了按照市场规律定价的机制。
原标题:【珍藏版】图解电改时间轴 中电团队为您梳理十年电改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