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概况(一)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300MW供热机组工程由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独资建设,是按照山西省“十一五”电力规划和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的要求建设的热电联产项目。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工程厂址位于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东少沟村南,南距晋中市中心10公里,西距太原武宿机场约7.2公里,距南同蒲铁路北营站直线距离约8.3公里。作为太原市和晋中市集中供热的热源点,地理位置十分优越。本期工程建设2×300MW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双缸双排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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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自行监测方案

2015-02-16 15:44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一、企业概况

(一)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300MW供热机组工程由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独资建设,是按照山西省“十一五”电力规划和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的要求建设的热电联产项目。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工程厂址位于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东少沟村南,南距晋中市中心10公里,西距太原武宿机场约7.2公里,距南同蒲铁路北营站直线距离约8.3公里。作为太原市和晋中市集中供热的热源点,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本期工程建设2×300MW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双缸双排汽、直接空冷、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2×1065t/h国产亚临界、四角切圆燃烧、固态排渣煤粉炉,本期两台机组均同步建设100%烟气脱硫、脱硝装置。

本期工程于2009年1月由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进行批复; 2011年11月19日1#机组并网、2011年12月22日168调试结束;2011年12月18日2#机组并网、2012年1月20日168调试结束;SCR脱硝设施于2012年4月11日投入运行。CEMS系统已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并于2012年12月8日完成CEMS验收工作(晋环办函[2013]1号文件);2013年11月22日获得国家环境保护部最终的验收报告(环验[2013]263号文件)。

2014年10月27日#1机组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2014年11月21日山西省环保厅组织对瑞光电厂#1机组超低排放项目进行验收,并以晋环函[2014]1364号文获得山西省环保厅的验收报告。

(二)企业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状况:

本工程建设突出体现降低烟尘、SO2、NOX等大气污染排放,使用城市中水并最大限度节约用水,节能降耗实现低碳排放,粉煤灰100%综合利用的理念,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

1、企业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1)本工程采用电袋复合式除尘器,每台锅炉配置两级电场两级电袋复合式除尘器,电袋除尘效率99.9%,烟尘排放浓度小于30mg/m3。除尘器2008年10月开工建设,2011年9月投入运行。#1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通过电袋除尘器、一、二级高效脱硫吸收塔和湿式静电除尘器等装置对烟气进行三级协同除尘。除尘综合效率可达99.98%以上,烟囱出口粉尘浓度≤5mg/Nm3。

2)脱硫工艺采用目前成熟的湿式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技术,脱硫效率大于95%,SO2排放浓度小于200 mg/m3。脱硫岛工程2008年8月开工建设,2011年9月投入运行。#1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在原有的一级吸收塔上再串联二级吸收塔,实现烟囱入口SO2浓度≤35mg/Nm3,脱硫效率99.4%以上。

3)本工程同步建设锅炉烟气脱硝设施,采用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技术,烟气脱硝效率按不低于80%,NOX排放浓度小于100 mg/m3。脱硝系统不设置烟气旁路和省煤器高温旁路系统。脱硝岛工程2008年6月开工建设,2011年9月投入试运,2012年4月16日正式投入运行。#1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锅炉燃烧器进行低氮燃烧优化调整,增加一层催化剂等技术,进一步提高脱硝效率,实现烟囱入口NOx浓度≤50mg/Nm3,脱硝效率92.3%以上。

现公司1#、2#机组运行稳定,各项环保设施可靠投入。机组除尘效率99.9%,脱硫效率95%以上,脱硝效率80%以上,出口排放满足设计标准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要求。安装的在线监测仪与省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运行。

2、企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为降低噪声影响,我公司主要从噪声声源、噪声传播途径以及受声体等方面采取了防噪降噪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震、消声器、封闭门窗等综合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口数量:

本公司废气由脱硫、脱硝设施处理后,经过烟囱直接对空排放,烟囱高度205米,两台机组合用一个排放口。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工程注重生产运营期粉煤灰开发利用,与山西龙电粉煤灰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签订《粉煤灰生产、运行、运输及综合利用协议》,共同开拓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综合利用市场,同步建设15万吨等级灰分选系统、粉煤灰蒸压砖厂,脱硫石膏用于生产建材石膏粉。公司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综合利用思路明确,措施得力,现已实现100%综合利用,变废为保,变害为宝,利国利民。

二、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简介

(一)为履行企业自行监测的职责,我公司采取的污染物(废气、废水、噪声)自行监测手段为手工监测+自动监测相结合。开展方式为自承担监测。

废气的监测手段为手工监测+自动监测相结合,其中SO2、Nox、烟尘为手工监测+自动监测相结合,烟气黑度为手工监测;废水、噪声的监测手段均为手工监测,废水监测项目有BOD5、COD、悬浮物、pH、石油类、动植物油类、总磷、氨氮、氟化物,噪声监测项目为Leq(A);废气、废水、噪声的开展方式均为自承担监测。

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项目中地下水的As、Hg的监测工作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

(二)本公司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共8套,单台机配置:脱硝入口A、B侧各一套,监测因子为Nox,脱硫入口一套,监测因子为SO2,脱硫出口一套,监测因子为SO2、Nox、烟尘。安装的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已与山西省环保厅及晋中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并完成验收工作(晋环办函[2013]1号文件)。公司已设立自行监测实验室,具备废气、废水、噪声检测条件,相关仪器设备完善,有专业的检测人员(持有上岗证)开展监测项目。实验室质量管理情况良好,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账册健全,药品按标准配备齐全、存放规范,仪器设备管理科学合理,实验操作规范。

三、手工监测方案

(一)废气监测方案

1、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瑞光公司两台机组合用一个烟囱,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1。

3、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要求

废气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2。

4、监测结果评价标准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表3。

(二)废水监测方案

1、废水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瑞光主要废水污染源、废水排污口数量。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4。

3、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

废水污染物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5。

4、分析结果评价标准

废水排放执行《废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1中一级标准,见表6。

(三)厂界噪声监测方案

1、厂界噪声监测内容

厂界噪声监测内容见表7。

3、厂界噪声评价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 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1、监测内容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的要求,开展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监测点位、项目、频次见表8。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9。

表8 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内容一览表

2、评价标准

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噪声分别执行相应的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2)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1993

(3)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五)手工监测质量保证

1、目前本企业自测机构持有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过考核颁发的环境监测上岗证的人员,自测机构通过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测资格认定。

2、监测分析首先采用国家标准方法,在没有国标方法时,可采用行业标准方法或国家环保部推荐方法(尽可能与监督性监测方法一致)。

3、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环境空气、废气监测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中的要求进行。

5、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的要求进行。

6、噪声监测布点、测量、气象条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要求进行,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

7、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应详细、准确、不得随意涂改。监测数据和报告经“三校”“三审”。

四、自动监测方案

(一)自动监测内容

自动监测内容见表10。

(二)自动监测质量保证

1、人员要求:具有两名以上持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证书的人员。

2、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要求: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准与维护。

3、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要求: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07)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2007)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各类比对、校验和维护。

4、记录要求: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记录、各类原始记录内容完整并有相关人员签字,保存三年。

五、委托监测

我公司不具备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项目中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TSP、PM10、无组织废气氨、有组织废气汞及其化合物以及地下水的As、Hg的监测能力,委托“山西华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监测。监测中心联系人:张佳宝,联系方式:0351-7043199、13934605698。

资质证明见附件1。

六、自行监测信息公布

(一)公布方式

1、我公司每月向晋中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自行监测信息,在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信息。

2、我公司通过对外网站(网址:www.gmgjrgrd.com)及厂区外电子屏幕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二)公布内容

1、基础信息,公布内容见表11;

2、自行监测方案;

3、自行监测结果:废气、厂界噪声、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的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4、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5、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三)公布时限

1、企业基础信息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于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2、手工监测数据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3、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1小时均值;

4、2016年一月底前公布2015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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