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南方能源监管局举行的“2013年南方区域电力监管指标体系评价情况通报”座谈会上,酝酿多年的《南方区域电力监管指标体系》(下称“指标体系”)正式亮相。同时,2013年度南方区域电力监管指标评价实施的具体情况也同步对外披露。
据了解,围绕提高监管系统性、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的目标,南方能源监管局一直致力于监管规范化与制度化。早在2006年该局便已组织开展了电力监管指标体系课题研究;随后,于2010年出台了调度监管指标体系并开展评价工作;2011年,建立了电力企业财务成本指标排序及发布机制。在此基础上,结合南方区域的监管实践,并借鉴欧美、中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展指标化电力监管经验,该局研究出台了《南方区域电力监管指标体系》,将发电、输电、供电、调度等全面纳入评价范畴,以可视化数据将监管对象运行情况予以真实呈现。
那么,这份历时数载的指标体系特点何在?在具体落地实施中又成效几何?记者就此采访了南方能源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及行业专家,并围绕2013年的具体评价情况对该指标体系予以解读。
72项指标实现发、输、配、供量化监管
近年来,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能源监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国内能源领域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能源监管亟待创新理念和利用现代化手段解决 “管什么”和“怎么管”的现实问题。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监管指标体系并搭建与之相匹配的监管信息系统,成为提升监管效率和监管科学性的重要途径。
对此,南方能源监管局从2006年开始便迈开了监管指标体系的探索步伐,通过梳理电力监管所涉及的领域和内容,并开展试评价工作,最终形成全面、系统的指标体系。
翻开指标体系不难看出,发电、输电、供电、调度等电力系统多个环节被囊括其中,并通过多维度评价指标使各环节的运行情况得以量化呈现。其中,发电类设有24个评价指标,既涵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尘脱除率等大气污染防治类的关键指标,也包括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等发展类指标。输电类设9个评价指标,包括衡量输电损耗的电网综合线损率及输电效率类的输电线路利用率指标等。供电类则下设了28个指标,包括涉及民生的供电可靠性和电压合格率指标,评判电网公平开放的电网接入情况,衡量电网规划科学性及运行效率的电网容载比、单位成本偏离先进水平值等多项指标。调度类设有11个指标,涵盖评价调度公平性的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节能发电调度序位偏差及电厂合约电量完成偏差率等。
据南方能源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体现指标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该局在指标体系建设过程中,多次征求理论及实证界相关专家意见。“评价体系的所有指标均通过量化,实现了横向与纵向对比,使受评价的企业能全方位了解其在行业内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发展趋势。”该负责人指出,作为问题导入式监管的一种科学手段,该指标体系在具体内容与应用上的特点值得关注。
其一是依法依规,兼顾实际,所有指标均依据国家法律、国务院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始终坚持“有利于国家能源战略的落实,有利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电力行业的科学发展,有利于维护电力用户的根本利益”的能源导向。其二是全面系统,重点突出,既包括安全和应急、市场和公平、成本和效率等生产运行指标,也包括服务和质量、环境和能效等社会类指标,涵盖发、输、配、供各环节,可全面且有侧重性地评价电力行业发展、运行现状。其三是实现短期目标与中长期目标相结合,指标设置既考虑当前需要监管的事项,又注重中长期可持续发展需求,能引导电力企业及时防控风险。其四是通过量化处理,构建数学模型,给出评分标准,形成目标值与触发值,促进企业不断改进提高,使指标体系更具科学性。其五是配套建设计算机评价系统,实现在线填报数据及自动抓取已有的监管统计信息数据,并自动生成分析结果和指标越限预警等,使监管机构及时摸清行业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及发展状况,开展针对性监管。
有“据”可依找准重点监管方向
随着指标体系的成形落地,在实际监管工作中是否真能实现预期的科学性、实用性与可操作性?记者从南方能源监管局了解到,截至目前,该局已先后组织开展了4次试评价和2次正式评价对指标体系予以检验。特别是今年5~6月,依据该指标体系,南方能源监管局开展了2013年度南方区域电力监管指标评价工作,并首次对外披露了评价的具体情况。
从通报的情况看,共有涵盖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统调发电企业、跨省输电企业、省级电网企业、地(市)及县级供电企业和省级调度机构共355家单位参与了此次评价工作。通过企业填报、电力监管统计系统导入和监管人员录入的方式共获得8381个数据,并将评价结果以统计数据、柱状图和分布图的方式在通报中直观地呈现出来。
而针对各监管对象在评价中的具体分值及存在的问题,在如何找准重点监管方向上,南方能源监管局在通报中援引的两项“关键原则”颇具看点。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确定区域或省重点监管领域方面,该局重点参考的是评价结果中某项指标所扣分占所有指标总扣分的比重即 “指标失分率”和某项指标达到触发值的企业数与该类企业总数的比值即 “触发率”;而未填报数据、填报数据不认真或不真实、某类企业总分或某指标分值排名后五位或后5%、指标触发次数达2次以上的企业则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根据上述原则,我们确定了2014年度的重点监管领域和对象。针对重点监管对象,我们从中选取部分单位进行驻点监管,采用解剖麻雀的方式,开展系统性的深度综合监管。而对于重点监管领域,则根据各省的具体情况,形成和推进专项监管行动,从而达到以点带面,促进全行业提高的目的。”该负责人指出。
搭建平台推进监管信息高效交互
“规模实现全覆盖,评价指标科学实用,评价效果逐步体现。”从2013年南方区域电力监管指标评价的具体情况中可以看到,作为南方能源监管局对科学监管的一次重要探索,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并实现常态化应用,为发现问题、导入监管提供了科学手段和支持。
南方能源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从评价结果的运用上看,指标体系的成效在以下几个方面已逐步显现:一是指标评价有效帮助监管机构全面掌握行业整体运行情况,客观反映行业及企业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为问题导入式监管提供指向。二是指标评价立足电力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从安全、市场、财务、节能减排等方面进行监管评价,体现电力监管的系统性、权威性。三是指标体系的预警功能有助于及时发现电力行业存在的问题,对于达到触发值的指标,第一时间采取监管措施,或向政府、企业提出监管意见、建议,使监管更具时效性。四是指标体系的量化及纵向对比功能有助于发现电力行业的动态变化规律,使监管更具前瞻性;指标的横向对比功能有助于企业发现不足,对标检查,形成内在的压力和动力,促进提高生产经营水平。五是指标评价将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有效结合,实现监管的常态化、定量化、指标化,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六是通过企业的自评及数据填报,增强企业遵章守法生产经营的内生动力。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粒子对指标体系的应用意义评价说:“基于现阶段的电力体制,这是国内第一个也是较为完整的电力监管指标体系。透过指标体系,企业可了解到自己的排位,提升和改进生产、安全等多方面的效率。同时也促进信息公开,提高企业的服务质量与效益。这些都为下一步能源领域市场化奠定了重要基础。”谈及下一步电力监管的完善方向,南方能源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表示:“电力监管指标体系是我局建立科学监管手段探索的一个开端。随着政府对能源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及能源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对能源监管工作还将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对此,该局一方面将从指标设置和权重设置的合理性问题和数据填报的规范性问题等方面对现有指标体系进行动态完善和优化;另一方面,则按照科学监管的要求,本着“专业监管、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形成合力”的思路,开展南方能源监管局能源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监管信息自动从内网向外网推送,监管指标客观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开,从而为监管对象与监管机构间搭建相互交流的重要通道。
原标题:构建指标体系探索科学化监管 《南方区域电力监管指标体系》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