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四川省经信委获悉,关于印发2014年四川省节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节能监察中心(大队):
为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切实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督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厅节〔2014〕54号),结合四川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2014年四川省节能监察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
2014年四川省节能监察工作方案
2014年全省节能监察工作将围绕年度节能目标任务,以年综合能耗5千吨标煤及以上企业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依法加强对用能企业的监督检查,推动节能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有效实施,提升企业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
一、日常监察
监察对象:全省年综合能耗5千吨标煤及以上用能企业。
监察内容:企业节能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建立并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实施节能奖励情况,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备案情况,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情况等);合理使用能源及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情况;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情况;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情况;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
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及有关市(州)节能监察中心(大队)承担。
时间安排:2014年11月20日前完成。
二、专项监察
(一)电解铝阶梯电价政策实行情况核查。
监察对象:全省电解铝生产企业。
监察内容:根据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要求,对企业2013年度铝液产量及其耗电量进行统计、核查,确定其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
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承担。
时间安排:2014年5月底完成。
(二)能耗限额贯彻执行情况核查。
1.电石铁合金行业。
监察对象:全省电石、铁合金生产企业。
监察内容: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4〕78号)文件要求,重点监察企业按时报送自查报告情况,现场核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落后机电设备淘汰、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质监局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承担。
时间安排:2014年9月底前完成。
2.其他重点行业。
监察对象:涉及国家68项重点产品(工序)能耗限额标准的行业(电解铝、电石、铁合金行业除外)企业。
监察内容:对照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对企业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进行监测,提出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及具体超标情况。
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及有关市(州)节能监察中心(大队)承担。
时间安排:2014年11月中旬完成。
(三)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执行情况。
1.电机使用企业。
监察对象: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企业。
监察内容:对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清查企业在用落后机电设备情况;重点监察企业制定低效落后电机淘汰方案和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方案情况;对照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企业按年度完成淘汰低效电机、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情况。
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及有关市(州)节能监察中心(大队)承担。
时间安排:2014年11月底前完成。
2.电机生产企业。
监察对象:全省电机生产企业。
监察内容:按照《关于联合开展电机生产企业专项核查的通知》(质检办量联〔2013〕1040号)要求,重点监察企业贯彻执行《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163-2012)情况。
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省质监局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承担。
时间安排:2014年8月底前。
(四)能效标识制度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全省范围内生产、销售纳入能效标识制度的产品的企业。
监察内容:按照《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重点监察生产企业是否依据能源效率国家标准如实确定产品能效等级,是否按规定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销售企业是否销售未按规定标注能效标识的产品,是否存在伪造或冒用能效标识情况。
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省质监局组织,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实施,省节能监察中心及有关市(州)节能监察中心(大队)配合。
时间安排:2014年8月中旬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高度重视节能监察工作,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各项监察工作顺利推进。各节能监察机构要切实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合理安排监察工作计划,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检查任务,并为企业节能降耗提供指导和帮助。
(二)严明工作纪律。要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监察工作程序,规范现场监察行为,不得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树立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及时总结报告。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各节能监察机构要及时对本地区、本机构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对进一步改进全省节能监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于每年1月30日前报送我委。
附件:2014年度节能监察任务分工
2014年度节能监察任务分工
原标题: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四川省节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