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调整电力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69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华北电网公司、市电力公司、有关单位:为支持调整能源结构,逐步改善大气污染状况,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疏导京津沪燃气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12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电力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电网企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4.85分钱。其中,居民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其它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5.6分钱。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表见附件。二、城南燃气热电、武清福源热电公司等四个新建天然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

首页 > 火电 > 火电动态 > 政策 > 正文

天津销售电价提高0.0485元 新建燃气电厂电价调整为0.65元

2014-01-26 09:36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调整电力价格的通知

津发改价管〔2014〕69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华北电网公司、市电力公司、有关单位:

为支持调整能源结构,逐步改善大气污染状况,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疏导京津沪燃气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12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电力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电网企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4.85分钱。其中,居民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其它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5.6分钱。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表见附件。

二、城南燃气热电、武清福源热电公司等四个新建天然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5元。滨海燃气电厂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6879元。

三、北疆电厂、军粮城电厂脱硫上网电价调整为到每千瓦时0.4083元;脱硝上网电价执行每千瓦时0.4183元。

五、以上价格调整自2014年1月20日起执行。

六、市电力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用户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确保调价方案平稳出台。各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用电管理,努力节能降耗,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电力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本通知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1.天津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相关新闻

京津沪三市燃气电价调整 非居民电价上调

2.天津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3.天津市电网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

注:

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重大水利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除农业生长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每千瓦时0.83分。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每千瓦时为:居民生活2.2分、大工业用电2.9分、一般工商业3.9分。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每千瓦时为:居民生活用电0.1分,其余类别用电1.5分。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中小化肥外,均含地方小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

5、对已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执行;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